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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创新政策(共30条)

日期:2023-12-18

1.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16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联系电话:023-53222769

2.支持科技型企业申请知识价值信用贷款,充分发挥知识价值信用贷款风险补偿基金作用,加强应急转贷服务,将应急转贷的比例提高至原到期应还贷款额度的100%。

政策依据:重庆市科技局印发《关于科技助力稳经济的若干举措》(渝科局发〔2022〕60号)

执行期限:长期

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联系电话:023-53238742

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

联系电话:023-53222455

3.支持规上工业企业按有关规定提取研发准备金开展研发活动,依据市级部门下达研发投入补助资金项目计划,按其市级补助金额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配套补助。

政策依据:《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梁平区创新驱动奖扶办法(2019年修订)的通知》(梁平府办发〔2019〕76号)(2023年1月6日废止)

执行期限:长期

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

联系电话:023-53222455

4.鼓励企业作为第一承担单位与高校院所合作新承担实施100万元及以上国家或重庆市重大(重点)科技计划项目。项目结题后,按国家或市级补助资金的20%予以一次性配套后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政策依据:《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梁平区创新驱动奖扶办法(2019年修订)的通知》(梁平府办发〔2019〕76号)(2023年1月6日废止)

执行期限:长期

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联系电话:023-53366255

5.奖励企业作为成果完成单位之一与高校院所合作新获得国家、重庆市科学技术奖,第一完成单位按照国家、重庆市奖励经费额度的50%一次性配套奖励、第二完成单位按照国家、重庆市奖励经费额度的30%一次性配套奖励。

政策依据:《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梁平区创新驱动奖扶办法(2019年修订)的通知》(梁平府办发〔2019〕76号)(2023年1月6日废止)

执行期限:长期

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联系电话:023-53366255

6.鼓励企业新引进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并实现产业化,引进的科技成果实现产业化后,按因成果转化所新增税收区级地方留存额度的50%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政策依据:《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梁平区创新驱动奖扶办法(2019年修订)的通知》(梁平府办发〔2019〕76号)(2023年1月6日废止)

执行期限:长期

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联系电话:023-53366255

7.支持企业与高校院所合作或引进高校院所在梁新建立并获得认定(或备案)科技创新基地、研发机构、服务机构、技术转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按照《重庆市梁平区创新驱动奖扶办法(2019年修订)》,科技创新基地、研发机构、服务机构、技术转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对应后补助标准予以一次性后补助。

政策依据:《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梁平区创新驱动奖扶办法(2019年修订)的通知》(梁平府办发〔2019〕76号)(2023年1月6日废止)

执行期限:长期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

联系电话:023-53222132

责任单位:区教委

联系电话:023-53239901

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联系电话:023-53366255

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

联系电话:023-53222455

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联系电话:023-53222396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联系电话:023-53253126

责任单位:区科协

联系电话:023-53237399

8.新认定(或备案)的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重庆市瞪羚企业、重庆市牛羚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4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通过复审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首次入库的重庆市科技型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

政策依据:《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梁平区创新驱动奖扶办法(2019年修订)的通知》(梁平府办发〔2019〕76号)(2023年1月6日废止)

执行期限:长期

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联系电话:023-53366255

9.支持梁平以外地区的有效期内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整体迁入梁平,分别一次性奖励40万元、30万元。

政策依据:《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梁平区创新驱动奖扶办法(2019年修订)的通知》(梁平府办发〔2019〕76号)(2023年1月6日废止)

执行期限:长期

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联系电话:023-53366255

10.新认定(或备案)的重点实验室、企业工程研究中心(含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创新中心(含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产业技术创新研究院,国家级、市级分别一次性后补助150万元、20万元。

政策依据:《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梁平区创新驱动奖扶办法(2019年修订)的通知》(梁平府办发〔2019〕76号)(2023年1月6日废止)

执行期限:长期

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联系电话:023-53366255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

联系电话:023-53222132

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

联系电话:023-53222455

11.新认定的市级法人化新型高端研发机构、新型研发机构,分别一次性后补助100万元、30万元。

政策依据:《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梁平区创新驱动奖扶办法(2019年修订)的通知》(梁平府办发〔2019〕76号)(2023年1月6日废止)

执行期限:长期

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联系电话:023-53366255

12.新认定的院士专家工作站,市级、区级分别一次性后补助30万元、10万元。

政策依据:《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梁平区创新驱动奖扶办法(2019年修订)的通知》(梁平府办发〔2019〕76号)(2023年1月6日废止)

执行期限:长期

责任单位:区科协

联系电话:023-53237399

13.新认定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国家级、市级分别一次性后补助15万元、7万元。

政策依据:《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梁平区创新驱动奖扶办法(2019年修订)的通知》(梁平府办发〔2019〕76号)(2023年1月6日废止)

执行期限:长期

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联系电话:023-53222396

14.新认定的重庆市中小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市级研究生联合培育基地,分别一次性后补助10万元、10万元。

政策依据:《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梁平区创新驱动奖扶办法(2019年修订)的通知》(梁平府办发〔2019〕76号)(2023年1月6日废止)

执行期限:长期

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

联系电话:023-53222455

责任单位:区教委

联系电话:023-53239901

15.支持梁平以外地区的科技创新基地、研发机构整体迁入梁平,按照《重庆市梁平区创新驱动奖扶办法(2019年修订)》新认定的科技创新基地、研发机构对应补助标准予以一次性后补助。

政策依据:《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梁平区创新驱动奖扶办法(2019年修订)的通知》(梁平府办发〔2019〕76号)(2023年1月6日废止)

执行期限:长期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

联系电话:023-53222132

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联系电话:023-53366255

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

联系电话:023-53222455

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联系电话:023-53222396

责任单位:区科协

联系电话:023-53237399

16.支持科技创新基地、研发机构在梁平设立分支机构,按不高于新认定的科技创新基地、研发机构对应后补助标准予以一次性后补助。

政策依据:《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梁平区创新驱动奖扶办法(2019年修订)的通知》(梁平府办发〔2019〕76号)(2023年1月6日废止)

执行期限:长期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

联系电话:023-53222132

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联系电话:023-53366255

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

联系电话:023-53222455

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联系电话:023-53222396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联系电话:023-53253226

责任单位:区科协

联系电话:023-53237399

17.新认定(或备案)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技术转移机构,国家级、市级分别一次性后补助50万元、20万元。新认定(或备案)的众创空间(或星创天地、专家大院),国家级、市级分别一次性后补助30万元、10万元。

政策依据:《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梁平区创新驱动奖扶办法(2019年修订)的通知》(梁平府办发〔2019〕76号)(2023年1月6日废止)

执行期限:长期

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联系电话:023-53366255

18.新认定(或备案)的检验检测中心、创业服务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知识服务机构、科技咨询机构、科技金融机构、科技普及机构(含科普基地)一次性后补助5万元。从梁平以外地区整体新迁入并注册在梁平的科技服务机构正常运行1年后,按照新认定(或备案)的科技服务机构对应标准予以一次性后补助。在梁平新设立的分支机构正常运行1年后,依据其设备、人才配置能力和服务绩效等,按不高于新认定(或备案)的科技服务机构对应标准予以一次性后补助。

政策依据:《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梁平区创新驱动奖扶办法(2019年修订)的通知》(梁平府办发〔2019〕76号)(2023年1月6日废止)

执行期限:长期

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联系电话:023-53366255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联系电话:023-53253126

19.每次通过市级及以上绩效考评合格(或复审通过)的科技创新基地、研发机构、服务机构按新认定(或备案)的对应后补助标准的20%予以奖励。

政策依据:《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梁平区创新驱动奖扶办法(2019年修订)的通知》(梁平府办发〔2019〕76号)(2023年1月6日废止)

执行期限:长期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

联系电话:023-53222132

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联系电话:023-53366255

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

联系电话:023-53222455

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联系电话:023-53222396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联系电话:023-53253126

责任单位:区科协

联系电话:023-53237399

20.首次纳入规上科技服务业统计的法人化科技创新基地、研发机构、服务机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政策依据:《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梁平区创新驱动奖扶办法(2019年修订)的通知》(梁平府办发〔2019〕76号)(2023年1月6日废止)

执行期限:长期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

联系电话:023-53222132

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联系电话:023-53366255

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

联系电话:023-53222455

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联系电话:023-53222396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联系电话:023-53253126

责任单位:区科协

联系电话:023-53237399

21.新认定的市级重大新产品、高新技术产品,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2万元。

政策依据:《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梁平区创新驱动奖扶办法(2019年修订)的通知》(梁平府办发〔2019〕76号)(2023年1月6日废止)

执行期限:长期

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

联系电话:023-53222455

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联系电话:023-53366255

22.牵头新制定重庆市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分别一次性奖励3万元、5万元、10万元、20万元。

政策依据:《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梁平区创新驱动奖扶办法(2019年修订)的通知》(梁平府办发〔2019〕76号)(2023年1月6日废止)

执行期限:长期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联系电话:023-53253126

23.新获得的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5万元。新获得的重庆市市长质量管理奖、市长质量管理奖提名奖,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

政策依据:《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梁平区创新驱动奖扶办法(2019年修订)的通知》(梁平府办发〔2019〕76号)(2023年1月6日废止)

执行期限:长期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联系电话:023-53253126

24.新获得的重庆名牌农产品认证,一次性奖励3万元。新获得的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绿色食品认证、有机农产品认证,分别一次性奖励1万元、2万元、8万元。通过绿色食品复查换证,一次性奖励0.5万元。

政策依据:《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梁平区创新驱动奖扶办法(2019年修订)的通知》(梁平府办发〔2019〕76号)(2023年1月6日废止)

执行期限:长期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

联系电话:023-53222112

25. 新获得的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国际专利(PCT)授权、中国专利金奖、中国专利优秀奖、《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认证证书、国家或重庆市知识产权优势(示范)认定,按照新修订的《重庆市梁平区专利资助奖励办法》(梁市监〔2020〕39号)实施资助奖励。

政策依据:《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梁平区创新驱动奖扶办法(2019年修订)的通知》(梁平府办发〔2019〕76号)(2023年1月6日废止)

执行期限:长期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联系电话:023-53253126

26.首次获得与主营业务方向一致的国内注册商标、境外单一国家商标、马德里商标,分别一次性奖励0.1万元、1万元、3万元。

政策依据:《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梁平区创新驱动奖扶办法(2019年修订)的通知》(梁平府办发〔2019〕76号)

执行期限:长期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联系电话:023-53253126

27.首次获得的中国驰名商标、地理标志注册(含地理标志产品注册登记、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国家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

政策依据:《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梁平区创新驱动奖扶办法(2019年修订)的通知》(梁平府办发〔2019〕76号)

执行期限:长期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

联系电话:023-53222112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联系电话:023-53253126

28. 继续对内资研发机构和外资研发中心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财政部 商务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1号)

执行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

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咨询电话:023-53412366

29. 支持21家全国性金融机构向“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等科技企业发放优惠利率贷款。人民银行按照贷款本金的60%向相关金融机构提供科技创新再贷款资金,期限为1年、可展期2次,利率为1.75%。

政策依据:文件不公开,可电话咨询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人行梁平支行、区科技局、区经济信息委

咨询电话:023-53226035

30. 对科技型企业新建总部、研发中心等使用商务用地的,实行差异化土地供应价格。对大科学装置等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以及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科技创新基地项目用地,予以重点保障。

政策依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生产经营稳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28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咨询电话:023-532306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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