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政策(共20条)
1.进一步加大租房支持力度,对缴存人及配偶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支持按需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推行租房按月提取,更好地满足缴存人支付房租的实际需要。对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可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对租住商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适当提高租房提取额度,中心城区缴存人每人最高提取额度提高至1500元/月、夫妻双方提高至3000元/月;其他区县缴存人每人最高提取额度提高至1200元/月、夫妻双方提高至2400元/月。
政策依据:《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关于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渝建住保〔2022〕46号)
执行期限:长期
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梁平区分中心
联系电话:023-53222230
2.降低首付比例。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40%降低为30%;多子女缴存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降低为25%。
政策依据:《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渝公积金发〔2022〕96号)
执行期限:长期
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梁平区分中心
联系电话:023-53227539
3.提高贷款额度。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个人最高贷款额度从40万元提高到50万元;夫妻参贷的,缴存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从8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多子女缴存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个人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60万元;夫妻参贷的,家庭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120万元。
政策依据:《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渝公积金发〔2022〕96号)
执行期限:长期
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梁平区分中心
联系电话:023-53227539
4. 扩大住房公积金支持范围。深化川渝住房公积金“互认互贷”,四川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享受同城待遇。支持灵活就业人员购房,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缴存人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政策依据:《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渝公积金发〔2022〕96号)
执行期限:长期
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梁平区分中心
联系电话:023-53227539
6.落实差别化房地产税收政策。家庭新购住房,在办理不动产权证前转让家庭唯一原住房的,按照第一套住房享受契税优惠政策;若家庭仍有1套住房的,对新购住房按照第二套住房享受契税优惠政策。对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选择货币补偿的,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的免征契税;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按政府相关标准取得的货币补偿,免征个人所得税;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土地使用权置换的,不支付差价的免征契税,支付差价的,仅对差价部分征收契税。
政策依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65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咨询电话:023-53412366
7. 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人行重庆营管部联合重庆银保局组指导完善重庆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调整全市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将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居民家庭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20个基点。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60个基点。
政策依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65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人行梁平支行
咨询电话:023-53226035
8. 同步办理出让与用地规划。土地招拍挂同步告知用地规划许可申领条件,实现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即可领取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许可证。
政策依据:《重庆市梁平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梁平区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梁工改办发〔2022〕3号)
执行期限:长期
责任单位: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咨询电话:023-81171252
9. 项目“拿地即开工”。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即可进行土石方作业,同时可申请核发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的临时工程规划许可。
政策依据:《重庆市梁平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梁平区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梁工改办发〔2022〕3号)
执行期限:长期
责任单位: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咨询电话:023-81171252
10. 实行“交地即交证”。对宗地上四至清晰、权属无争议、无查封、无抵押的国有出让或划拨土地,按照规定缴纳土地出让(划拨)价款,依法纳税完毕后,在土地交付当日,用地单位申请且符合登记条件的前提下,登记中心即刻办理并向用地单位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政策依据:《重庆市梁平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梁平区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梁工改办发〔2022〕3号)
执行期限:长期
责任单位: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咨询电话:023-81171252
11. 审批效率再提速。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由6个工作日压缩至5个工作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由个6个作日压缩至5个工作日。
政策依据:《重庆市梁平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梁平区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梁工改办发〔2022〕3号)
执行期限:长期
责任单位: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咨询电话:023-81171252
12. 加快规划方案审查节奏。强化项目方案设计过程交流,积极优化区规委会、区专家咨询会工作机制,按需合理确定开会频率,对于重点建设项目即报即开即审。专家咨询委员会规划方案评审会议原则上每半个月召开一次,有2个以上项目也可及时召开,项目紧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区规划委员会以全体会议的形式开展工作,原则上每月下旬召开一次。
政策依据:《重庆市梁平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梁平区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梁工改办发〔2022〕3号)
执行期限:长期
责任单位: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咨询电话:023-81171252
13. 优化初步设计审查。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的市政维护、修缮工程等项目,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不再审批初步设计。根据建设单位要求,可开展初步设计提前审查,规划方案通过后在工程规划许可受理办件期间,可同步申请初步设计提前审查,提前服务的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办理时限压缩至3个工作日。
政策依据:《重庆市梁平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梁平区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梁工改办发〔2022〕3号)
执行期限:长期
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委
咨询电话:023-81171206
14. 简化施工图备案材料形式。施工图审查备案不再收取纸质蓝图,全面推行施工图设计文件电子化,减少企业报件支出。
政策依据:《重庆市梁平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梁平区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梁工改办发〔2022〕3号)
执行期限:长期
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委
咨询电话:023-81171206
15.降低施工许可要求。建设单位根据用地交付情况,可分段进场实施“三通一平”,除涉及高切坡、深基坑、高填方外,免于办理施工许可。总投资100万元以下或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下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装饰装修工程,不再办理施工许可。施工许可办理时限由3个工作日压缩至2个工作日。
政策依据:《重庆市梁平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梁平区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梁工改办发〔2022〕3号)
执行期限:长期
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委
咨询电话:023-81171206
16. 简化竣工验收手续。取消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全面实行竣工联合验收,竣工联合验收办理时限由7个工作日压缩至5个工作日。不再办理土石方工程验收手续。土石方项目取得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后即可办理竣工解锁。
政策依据:《重庆市梁平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梁平区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梁工改办发〔2022〕3号)
执行期限:长期
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委
咨询电话:023-81171206
责任单位: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023-81171252
责任单位:区人防办
联系电话:023-53221123
17. 推行容缺受理、承诺办件。对满足基本审批条件、申报材料主件齐全,在其他条件和申报材料暂缺的情况下,推行建设单位承诺在时限内将材料补齐补正后,可先予受理审批。
政策依据:《重庆市梁平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梁平区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梁工改办发〔2022〕3号)
执行期限:长期
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委
咨询电话:023-81171206
18. 主动靠前服务项目。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各环节可根据建设单位要求,开展提前业务指导服务,及时提出指导意见,帮助项目尽快完成各项审批手续办理,提高各审批事项办理一次性通过率。消防设计审查指导服务提前至施工图审查前,指导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满足国家消防技术标准。
政策依据:《重庆市梁平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梁平区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梁工改办发〔2022〕3号)
执行期限:长期
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委
咨询电话:023-81171206
19. 提前使用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房地产开发企业出现资金困难的,可以申请提前使用预售监管资金用于本项目建设,同一建档项目一个自然年度内可提前使用3次,每次可使用监管资金余额的1/3。
政策依据:《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预售资金监管的通知》(渝建开发〔2021〕23号)
执行期限:长期
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委
咨询电话:023-53223825
20.完善房地产项目配套设施建设。对尚未出让土地的项目,属地政府及土地整治储备机构应加快土地周边配套设施建设,达到“净地”出让;对已供地尚未开发建设的项目,属地政府及土地整治储备机构应先于或与项目同步完工配套设施;对已供地且已开发建设的项目,属地政府及土地整治储备机构应在项目交房前限时完成配套设施建设。
政策依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65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咨询电话:023-532306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