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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清理工作情况公示

日期:2022-07-07

为确保《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全面贯彻落实,根据《重庆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区依职责开展了第一阶段全面清理工作,现将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清理工作基本情况

2020年,我区专项开展了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现行规定清理工作,并根据市司法局《关于报送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现行规定清理结果后续处置工作的通知》(渝司发〔2020〕27号)要求,共清理出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现行规定的相关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和区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8件,现已全部处理完毕。

同时,我区于2022年6月30日—7月8日,进一步对全区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再清理,彻底摸排废除与“放管服”改革精神和优化营商环境要求不符合不衔接的文件。截至2022年7月8日,我区现行有效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共82件,区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共45件,乡镇(街道)规范性文件共8件。经进一步清理,不存在与《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现行规定不相适应的情形。

二、清理工作主要做法

(一)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组织领导,切实增强清理工作责任感。一是及时印发《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清理工作的通知》,对此次清理工作的时间范围、清理内容、工作要求等作出明确要求,强调此次专项清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严格保障国家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等相关部署得到全面贯彻落实。二是由区司法局牵头,召集全区共41个区级相关部门和镇街参加优化营商环境清理工作推进会视频会议,进一步明确了清理目标,强化了清理工作责任。

(二)坚持目标导向,细化工作措施,扎实细致推进清理工作。一是畅通交流渠道,简化工作流程。区司法局第一时间成立专项清理工作微信联系群,及时发布关于本次清理工作的安排和注意事项,解答相关清理单位的工作疑点,收集整理相关清理表格,动态跟踪专项清理工作进度情况。二是建立规范性文件文本目录,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列出目录,找出文本”的工作方法,区司法局制作区政府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下发到各起草部门或实施机关,逐一对照清理重点进行清理。同时,区政府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自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梳理,形成本单位规范性文件目录并对照清理。三是明确清理职责,确保清理工作取得实效。坚持“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谁清理,谁负责”的原则,及时将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分发至各起草或实施单位逐一对照清理重点进行清理,并严格要求各清理单位对此次清理结果实行“零报送”,即清理未发现存在问题的也应按时书面报送结果,切实增强各清理单位的责任感。

三、清理工作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常抓清理排查。我区将认真贯彻落实全市优化营商环境清理工作推进会议要求,把清理和修改完善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现行规定清理工作,作为日常工作,年年抓月月抓天天抓,形成常态化清理工作机制。

(二)重抓监督检查。我区将重点加强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主动下沉到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情况进行检查、交流和服务,提高政府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水平,把好新出台政策措施的审查关

(三)深抓公开宣传。严格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开制度,及时公开涉及《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规范性文件,加强政策宣传推广和解读引导,让法律法规“飞入寻常百姓家”,严格保障国家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等相关部署得到全面贯彻落实,推动政府依法全面履职。

附件: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规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情况表

重庆市梁平区司法局    

2022年7月7日      


附件

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规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情况表

填表单位:重庆市梁平区司法局                                      填报时间:2022年7月8日

序号

文件

类型

名称及文号

不符合《条例》规定的有关

政策内容

清理意见及

修订计划

牵头单位

1





2






3






4






   填表说明

    1.“文件类型栏填写政府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

2.“不符合《条例》规定的有关政策内容”栏填写文件中与《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规定不相符不衔接的具体内容。

3.“清理意见及修订计划”栏填写拟废止、拟修改,并提出完成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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