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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涉及行政处罚内容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情况公示

日期:2021-05-08

为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贯彻实施,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涉及行政处罚内容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区依职责开展了第一阶段全面清理工作,对清理涉及行政处罚内容的规范性文件,汇总名称及文号,对需要废止、修改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梳理,现将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清理工作基本情况

截至2021年5月8日,我区现行有效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共91件,区政府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规范性文件共49件。经清理,涉及行政处罚内容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共9件,其中拟废止1件,建议保留8件(详见附件1);区政府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规范性文件中无涉及行政处罚内容。

二、清理工作主要做法

为将此项工作高效稳步推进,我区采取了如下做法:

(一)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组织领导,切实增强清理工作责任感。

一是及时印发《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涉及行政处罚内容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对此次清理工作的时间范围、清理内容、工作要求等作出明确要求,并强调了此次专项清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求各清理单位要充分认识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的重大战略意义,不折不扣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二是由区司法局牵头,第一时间明确各部门、乡镇(街道)清理负责人和清理工作联络员,形成“一级抓一级、分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坚持目标导向,细化工作措施,扎实细致推进清理工作。

一是畅通交流渠道,简化工作流程。区司法局第一时间成立专项清理工作微信联系群,及时发布关于本次清理工作的安排和注意事项,解答相关清理单位的工作疑点,收集整理相关清理表格,动态跟踪专项清理工作进度情况。二是建立规范性文件文本目录,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列出目录,找出文本”的工作方法,区司法局制作区政府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下发到各起草部门或实施机关,逐一对照清理重点进行清理。同时,区政府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自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梳理,形成本单位规范性文件目录并对照清理。三是明确清理职责,确保清理工作取得实效。坚持“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谁清理,谁负责”的原则,及时将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分发至各起草或实施单位逐一对照清理重点进行清理,区司法局汇总各单位提出的清理意见40余条。同时,根据“对照依据、逐件审核”的工作要求,结合起草或实施单位的清理情况,区司法局牵头对清理涉及的清理意见进行研究论证,并汇总形成清理情况表。

三、清理工作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常抓清理排查。行政处罚法的修改,较好的解决了当前行政处罚法实施过程中面临的亟待解决的问题,为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我区将深刻认识此次专项清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清理和修改完善与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不相适应的规范性文件作为日常工作,年年抓月月抓天天抓。

(二)狠抓废改落实。在完成第一阶段自查清理工作的基础上,我区将以“咬定青山不放松”的韧劲,“不达目的不罢休”的恒心,保时、保质完成相关规范性文件废止程序,并根据清理情况及时将予以废止的规范性文件向社会公布,确保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和相关制度的有效衔接。

(三)深抓机制建立。以本次清理工作为契机,推动建立我区规范性文件即时清理长效机制,按照《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329号)的相关要求,全面规范我区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将阶段性和临时性的清理工作上升为长期性的工作,理顺工作职责、明确方式方法,为我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附件:1.涉及行政处罚内容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情况表

      2.需要集中修改的政府规章情况表

      3.发现存在问题的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情况表

重庆市梁平区司法局 

2021年5月8日   


附件1

涉及行政处罚内容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情况表

序号

文件类型

文件名称

文件文号

清理意见

处置计划

废止/修改理由

1

区县政府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梁平双桂湖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的通知

梁平府办发〔2020〕11号

保留



2

区县政府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梁平区创业种子基金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的通知

梁平府办发〔2019〕77号

保留



3

区县政府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梁平区城区住宅项目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梁平府办发〔2018〕8号

保留



4

区县政府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梁平工业园区工业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梁平府办发〔2017〕67号

保留



5

区县政府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梁平区社会审计机构审计报告核查办法的通知

梁平府办发〔2017〕66号

保留



6

区县政府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梁平区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

梁平府办发〔2017〕190号

保留



7

区县政府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真品卷烟非法流通和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卷烟违法行为的通告

梁平府告〔2017〕10号

保留



8

区县政府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森林防火区一切野外用火的通告

梁平府告﹝2017﹞13号

保留



9

区县政府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的通告


梁平府发〔2018〕27号

拟废止

2021年6月

上位依据发生变化

10

区县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





填表说明:1.“清理意见”栏应填写清理结果(保留、拟废止、拟修改、已废止、已修改),其中拟修改的政府规章应明确填写修改方式(拟全面修改、拟集中修改);2.“处置计划”栏仅清理意见为拟废止、拟修改的文件填写,应填写拟完成修改、废止的具体时间。3.“废止/修改理由”栏清理意见为保留的文件可不用填写。 

附件2

需要集中修改的政府规章情况表

序号

政府规章名称

政府规章文号

需要修改的条文

修改后的条文

依据、参考、说明

1





2






3






4






附件3

发现存在问题的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情况表

序号

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名称

文件文号

存在问题的内容

修改/废止建议

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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