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平区明达镇长久村森林防火通道“2021.1.27”边坡垮塌一般事故调查报告
2021年1月27日12时左右,梁平区明达镇长久村滚龙垭口处发生一起因森林防火通道边坡垮塌致一辆正在此通道上施工作业的挖掘机坠落山崖事故,造成2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区政府同意,区安委办成立由区应急局牵头,区公安局、区总工会、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交通局、区林业局等单位参加的梁平区明达镇长久村 “2021.1.27”森林防火通道边坡垮塌一般事故调查组,并邀请了市级地质专家协助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查阅资料、调查取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区域森林防火通道建设情况
1.项目由来及审批情况。为改善农村村组交通出行条件和森林防火需要,2020年5月13日经梁平区林业局批准(梁平林发〔2020〕86号),2020年9月15日经梁平区交通局批准(梁交建许〔2020〕50022810148号),明达镇政府组织实施了明达镇长久村滚龙垭口至四交界通达工程建设。该工程系森林防火通道工程(以下均称为:长久村森林防火通道工程),纳入区交通局“四好农村路”通达工程项目规划(梁平交通函〔2019〕128号)。
2.建设内容及地点。长久村森林防火通道工程主要内容为修建一条长度约1.5km,路基宽度约为5m的泥结石公路。该公路位于明达镇长久村12组,起于明达镇长久村滚龙垭口,止于四交界。
3.参建各方情况。该工程建设单位:重庆市梁平区明达镇人民政府;设计单位:四川蓝创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施工单位:重庆祖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经招投标程序确定);监理单位:梁平区明达镇长久村村委会;质量监督单位:重庆市梁平区交通局。重庆祖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任用江*为本项目工程的施工负责人,其后江*将该森林防火通道工程的修建交由其子江**负责。
4.工程建设及验收情况。该工程于2020年9月15日开工,2020年10月8日完工,2020年11月9日通过由明达镇政府组织的工程验收。
(二)工程弃石利用情况。长久村森林防火通道工程在建设中因开挖山体,产生了一定量大小不一、形态各异的石头,江**安排游**等人利用挖掘机对这些石头进行破碎,形成片石后将其铺设在该通道上。经调查,破碎后的片石一部分被用于铺设在该通道上,另一部分(大约1000吨)被销往明达镇龙溪河河道整治项目,销售金额55071元由江**收取。
(三)岩质边坡垮塌情况。该工程建设时在滚龙丫口至碓窝石段通道内侧开挖形成高约5-8m,长约120m的顺向临空岩质边坡。该工程验收完成后,因受边坡开挖较陡、岩层不稳定、持续降雨等因素影响,2020年12月中下旬,岩质边坡上部在长久村滚龙垭口处发生初次垮塌。2021年1月27日12时左右,该处边坡在疏通排危作业时再次发生垮塌造成本次事故发生,此次垮塌部分长约50m,宽约100m,垮塌体堆积在通道上方,方量约1.5万m3。
(四)专家踏勘意见。市级地质专家张**、易**于2021年1月28日对明达镇长久村“2021.1.27”垮塌事故现场进行了踏勘,认定本次边坡失稳垮塌属人类工程活动引发的边坡垮塌,不属于地质灾害。
二、事故发生经过、救援、报告和善后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和救援情况
2020年12月中下旬,江**得知其修建的长久村森林防火通道工程在滚龙垭口处因岩质边坡上部垮塌造成公路堵塞,车辆无法通行,便自行联系游**(挖掘机老板,死者之一)对该通道进行疏通及排危作业,双方商定作业完工后根据实际施工作业量给付报酬。此后,因连遇阴雨天气,游**组织挖掘机在此处进行了断断续续的施工作业。
2021年1月27日10时25分左右,游**通过微信语音告诉江**正在(长久村滚龙垭口处)进行施工作业,江**通过微信语音听到了挖掘机作业的声音。
2021年1月27日11时19分,江**通过微信语音再次与游**进行了联系。
2021年1月27日12时15分、12时37分,江**分别通过微信语音和电话的方式均未能与游**取得联系,察觉异常。
2021年1月27日13时左右,江**到达长久村滚龙垭口处,发现此处山体岩质边坡上部又发生了新的垮塌,森林防火通道上堆积了大量的垮塌体,挖掘机已经坠落至沟底,游**和挖掘机驾驶员(旷*)被垮塌体掩埋。
2021年1月27日13时06分,江**将相关情况告知了其父江*,江*向明达镇政府进行了报告。
事故发生后,区公安局、区应急局、区卫生健康委、明达镇政府等相关单位赶赴事故现场开展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经区消防救援支队、区综合应急救援队不懈努力,游**、旷*分别于1月27日18时许、28日9时许从垮塌体中救出,经医生检查后确认死亡。
经调查,事发时,施工现场仅有游**、旷*两人。
(二)事故报告情况。事故发生后,江*和明达镇政府按照规定向相关部门进行了报告。
(三)善后处理情况。目前,双方已达成善后赔偿协议,死者善后事宜已得到妥善处理。赔偿死者游**家属X万元(含挖掘机损失费用22万元),赔偿死者旷*家属X万元,两名死者的遗体均已火化并安葬。
三、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一)人员伤亡情况:本次事故共造成2人死亡。
死者:游**,男,汉族,40岁,户籍所在地:重庆市梁平区双桂街道**路*号。
死者:旷*,男,汉族,29岁,户籍所在地:重庆市梁平区合兴街道**村。
(二)直接经济损失:共计X万元,其中两名死者死亡补偿费用合计X万元,挖掘机损失费用X万元。
四、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直接原因。游**和旷*在长久村滚龙垭口处对森林防火通道进行疏通及排危作业时,施工区域处岩质边坡上部发生垮塌,将正在此处施工作业的挖掘机推出通道坠落至沟底,游**和旷*随垮塌体坠落至沟底并被垮塌体掩埋,导致事故发生。
(二)间接原因
(1)施工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事故隐患未及时排除。江**作为长久村森林防火通道疏通及排危作业的实际负责人,平时疏于对施工作业现场的管理,由游**在事故区域自行组织作业,事发时也未在作业现场进行管理,未及时发现山体垮塌的事故隐患。
(2)明达镇政府、长久村委会对长久村森林防火通道工程监管不力。一是明达镇政府作为项目业主单位、长久村村委会作为项目监理单位,在该森林防火通道工程实际修建的路线与《梁平区明达镇长久村12组滚龙垭口至四交界森林防火通道工程拟使用林地报告》中的“梁平区明达镇长久村12组滚龙垭口至四交界森林防火通道工程拟使用林地现状图”部分不一致的情况下仍组织对其验收,验收结论为“合格”;二是验收后疏于对该通道进行日常养护和管理,通道上方的岩质边坡在验收后出现垮塌的情况,明达镇政府及长久村委会均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该事故隐患;三是对江**组织游**等人对长久村森林防火通道进行疏通及排危作业的行为未及时发现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也未向有关部门进行报告;四是对非法向明达镇龙溪河河道整治项目销售片石的行为未及时发现并采取有效措施制止。
(三)事故性质。经调查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1.江**,男,现年34岁,非中共党员,户籍所在地:重庆市梁平区梁山街道**路**号,长久村森林防火通道疏通及排危作业实际负责人,疏于对施工作业现场的管理,督促、检查作业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不力,未及时发现并消除施工区域处岩质边坡上部发生垮塌的事故隐患,对本次事故负有管理责任,社会影响恶劣。其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五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五)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给予撤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涉嫌犯罪,建议移送司法机关调查处理。
2.江*,男,现年56岁,中共党员,户籍所在地:重庆市梁平区梁山街道**路**号,江**之父,长久村森林防火通道工程施工负责人,对江**组织游**等人对长久村森林防火通道进行疏通及排危作业的行为未发现并制止,在本次事故中负有一定的责任,建议由其党组织关系所在乡镇纪委对江*依照党规党纪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区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的规定,建议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对该起非法向明达镇龙溪河河道整治项目销售片石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区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4.明达镇政府、长久村委会存在对长久村森林防火通道工程监管不力的上述问题,建议由区纪委监委对明达镇政府和长久村委会的履职情况进行调查处理。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为了深刻汲取事故教训,避免和预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针对本次事故的特点,特提出如下防范措施。
(一)强化安全隐患整治,彻底消除事故隐患。明达镇政府要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加强对事故区域周边山体的监测和预警,组织专家对垮塌的岩质边坡上部和附近区域进行危险因素分析研判,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对此处的危岩进行整治,消除事故隐患;加大日常检查巡查力度,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重点加强对易垮塌岩体的监测和预警,强化对乡村道路、农村建房、工程建设等领域的监管,严厉打击高处作业不戴安全帽、不系安全带等违法违规行为,防范和遏制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二)强化部门协同联动,筑牢“打非治违”基础。一是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林业局、明达镇政府、长久村村委会等单位要加强信息共享,构建“群众举报+村居上报、街镇吹哨、部门报到”的打非治违机制;二是明达镇政府、长久村村委会要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对辖区非法销售矿产品的行为要予以坚决的制止和纠正;三是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林业局等单位要加强宣传,鼓励广大群众踊跃举报,投诉身边肆意毁坏森林、非法采售矿石的行为,一旦发现有非法采矿的苗头要予以坚决的打击。
(三)强化安全知识宣传,提升群众安全意识。近期,我区安全生产形势严峻,接连发生多起影响较大的安全生产事故。各乡镇(街道)、区级行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大对本辖区、本行业从业人员安全知识的宣传力度,通过印发宣传资料、制定宣传标语、宣传车播放安全小知识,典型安全事故案例讲解等多种方式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工厂、进工地为群众宣传讲解安全知识,向群众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让他们知道身边存在的危险因素和自身的不安全行为,进一步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