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梁平区第三次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2022年1月4日)
重庆市梁平区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重庆市梁平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重庆市梁平区统计局
2018年9月,国务院统一部署开展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汇总数据。我区“三调”全面采用优于0.2米分辨率的遥感影像制作调查底图,广泛应用“互联网+调查”机制,全流程严格实行质量管控,历时3年,150余名调查人员先后参与,全面查清了我区国土利用状况。
现将重庆市梁平区各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67570.54公顷(1013558.10亩)。其中,水田36424.49公顷(546367.35亩),占53.91%;水浇地26.06公顷(390.9亩),占0.04%;旱地31119.99公顷(466799.85亩),占46.05%。虎城镇、回龙镇、聚奎镇、屏锦镇、明达镇、云龙镇、新盛镇、蟠龙镇、星桥镇、和林镇、龙门镇、福禄镇等12个镇耕地面积较大,占全区耕地面积的50%以上。
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8695.82公顷(130437.30亩),占全区耕地的12.87%;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15822.87公顷(237343.05亩),占23.42%;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22313.65公顷(334704.75亩),占33.02%;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9658.49公顷(144877.35亩),占14.29%;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11079.71公顷(166195.65亩),占16.40%。
(二)园地4271.89公顷(64078.35亩)。其中,果园2955.29公顷(44329.35亩),占69.18%;茶园70.01公顷(1050.15亩),占1.64%;其他园地1246.59公顷(18698.85亩),占29.18%。园地主要分布在回龙镇、屏锦镇、曲水镇、虎城镇、福禄镇、云龙镇、文化镇、合兴街道等8个镇(街道),占全区园地的55%以上。
(三)林地81255.21公顷(1218828.15亩)。其中,乔木林地54204.18公顷(813062.70亩),占66.71%;竹林地19002.55公顷(285038.25亩),占23.38%;灌木林地7912.06公顷(118680.90亩),占9.74%;其他林地136.42公顷(2046.30亩),占0.17%。蟠龙镇、屏锦镇、福禄镇、竹山镇、梁山街道等5个镇(街道)林地面积较大,占全区林地的30%以上。
(四)草地107.77公顷(1616.55亩)。我区草地均为其他草地(二级地类),梁山街道、双桂街道、屏锦镇、福禄镇等4个镇(街道)占全区草地的50%以上。
(五)湿地23.66公顷(354.90亩)。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我区湿地均为内陆滩涂(二级地类),石安镇、仁贤街道、新盛镇、虎城镇等4个镇(街道)占全区湿地的60%以上。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9064.76公顷(285971.40亩)。其中,城市用地1990.42公顷(29856.30亩),占10.44%;建制镇用地891.86公顷(13377.90亩),占4.68%;村庄用地15636.16公顷(234542.40亩),占82.02%;采矿用地377.95公顷(5669.25亩),占1.98%;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168.37公顷(2525.55亩),占0.88%。
(七)交通运输用地3509.31公顷(52639.65亩)。其中,铁路用地188.28公顷(2824.20亩),占5.37%;公路用地1149.25公顷(17238.75亩),占32.75%;农村道路2171.71公顷(32575.65亩),占61.88%;港口码头用地0.07公顷(1.05亩)。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4959.34公顷(74390.10亩)。其中,河流水面1610.13公顷(24151.95亩),占32.47 %;水库水面891.74公顷(13376.10亩),占17.98%;坑塘水面2108.92公顷(31633.80亩),占42.52%;沟渠224.82公顷(3372.30亩),占4.53%;水工建筑用地123.73公顷(1855.95亩),占2.50%。云龙镇、礼让镇、虎城镇、屏锦镇、和林镇、荫平镇、梁山街道、双桂街道等8个镇(街道)水域面积较大,占全区水域的40%以上。
“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我区国土利用状况,也反映出耕地保护、生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方面存在的问题,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压实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实行党政同责。要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确保完成上级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要坚持系统观念,加强规划编制,因地制宜,统筹生态建设。要坚持节约集约,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继续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完善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体系。强化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大力推广节地模式。
“三调”成果是政府制定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规划、重要政策举措的基本依据。要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