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食品销售暨特殊食品监督检查工作落实到位,结合《2022年食品暨特殊食品销售监管工作要点》等文件要求,制定本计划。
一、监督检查手段
各市场监管所应当以日常监督检查为基本手段,以信用监管为基础,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为补充,坚持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着力提升监督检查的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监督检查包括日常监督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专项执法检查、飞行检查等监管内容。
监督检查应当采取现场检查方式实施。除专项执法检查、飞行检查外,实施监督检查应当覆盖监督检查要点所有检查项目。
日常监督检查由各市场监管所根据辖区监管工作实际自行组织开展;对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发现的违法违规个案线索,要及时进行检查、处置;市局、区局根据食品销售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实时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根据工作需要,对通过监督抽检等发现问题线索的食品销售者实施飞行检查。
二、检查任务
(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由市局每年年初下达抽查检查计划。为便于后期对问题数据进行调整,请各所务必于10月15日前完成食品销售环节暨特殊食品经营环节的“双随机、一公开”任务。
(二)日常监督检查。各监管所根据要点要求制定日常监督检查计划。对辖区校园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已办理摊贩备案卡的摊贩销售单位、食品销售相关责任主体、风险等级为D级的食品经营单位、2021年存在监督抽检不合格情形的食品经营单位、进口冷链经营单位以及辖区大型连锁超市等重点监管对象,要根据其规定的检查频次(其中进口冷链经营单位的检查频次根据市区两级要求灵活调整)执行年度监督检查全覆盖。同时,按照《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每两年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食品生产经营者至少进行一次覆盖全部检查要点的监督检查”的规定,除要求检查全覆盖的主体外,各监管所还须在本年度11月底前对辖区食品销售者(包含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销售主体)及特殊食品销售者,实现现场检查比例不低于主体总数的50%的全项目检查。区局于今年12月中旬以前,以智慧监管系统中各所的食品销售及特殊食品的主体数据为总数据,以各所执行的监督检查是否完成总数据的50%为标准,对未完成的监管所经营进行通报批评。
各所要通过检查完善台账,务必对辖区进口冷链食品、进口水果、粮食(包含大米、面粉、食用油),校园及校园周边的食品、保健食品(含婴幼儿奶粉、保健食品、特医食品及其他)等销售单位分别建台立账且动态更新,留存待查;要对辖区粮食销售单位的监督检查数量不得低于辖区粮食销售单位的50%;日常监督检查项目均需实施全项目检查,且相关检查务必通过“重庆食品监管”APP及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智慧食品安全监管服务平台来实施,相关纸质检查资料及责改文书等留档备查。
(三)专项检查。按照总局和市局相关部署要求,结合辖区监管工作实际,适时对重要时间节点、重点区域、重点业态开展专项整治,着力解决突出问题。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认识,提高监管效能。各所要提高认识,全面落实食品暨特殊食品销售环节监督检查任务。要协调各类监督检查,合理安排检查时间,确保监督检查检出质量、检出效果。
(二)加强排查处置,及时处置风险。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各所要采取有力措施,严厉查处,有效处置相关风险。
(三)规范检查,完善信息档案。要规范监督检查行为,严格依法依规开展监督检查。要建立完善监管对象档案。
重庆市梁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