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228008652919G/2020-00222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生态环境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0-10-19 | 发布日期 | 2020-10-19 |
索引号 | 11500228008652919G/2020-00222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生态环境局 |
有效性 | |
发布日期 | 2020-10-19 |
成文日期 | 2020-10-19 |
一、监督方式
(一)执法监督部门:梁平区生态环境局
(二)监督电话:023-53222753
二、救济渠道
当事人对行政执法决定不服,可自收到行政执法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行政执法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机关联系方式: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
地址:重庆市梁平区梁山街道梁山路381号
电话:023-53669957
行政诉讼机关联系方式: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地址:重庆市万州区沙龙路二段1118号
电话:023-586660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