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监督检查>环境保护> 检查依据
[ 索引号 ] 11500228008652919G/2020-00222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生态环境局 [有效性]
[ 成文日期 ] 2020-10-19 [ 发布日期 ] 2020-10-19

重庆市梁平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行政执法的监督方式和救济渠道

一、监督方式

(一)执法监督部门:梁平区生态环境局

(二)监督电话:023-53222753

二、救济渠道

当事人对行政执法决定不服,可自收到行政执法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行政执法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机关联系方式: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

地址:重庆市梁平区梁山街道梁山路381号

电话:023-53669957

行政诉讼机关联系方式: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地址:重庆市万州区沙龙路二段1118号

电话:023-58666099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

返回主站

部门街镇

政务新媒体矩阵

智能问答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