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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8MB1958632Q/2024-00049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应急管理 [ 体裁分类 ] 应急管理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应急局 [有效性]
[ 成文日期 ] 2024-07-05 [ 发布日期 ] 2024-07-05

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方案

重庆市梁平区应急管理局

重庆市梁平区市场监管局

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方案

按照《关于印发2024年度重庆市梁平区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结合我区危险化学品行业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检查范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检查的范围是对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的经营许可证取得情况和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中安全生产、市场主体公示信息情况。本次检查工作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市场监管局配合。具体检查对象,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系统随机抽取的方式,从梁平区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对象库中随机抽取5家企业。

二、检查内容

本次检查的重点是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经营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情况,包括对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经营者生产经营活动组织管理的检查和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督的抽查,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等情况。

(二)是否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和评估,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三)是否使用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者行业安全标准的设备、器材、防护用品、安全检测仪器的。

(四)是否按照规定提取或者使用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的。

(五)是否拒绝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人员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隐瞒事故隐患、不如实反映情况的。

(六)是否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安全事故的。

(七)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八)是否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九)证照是否齐全、真实有效。

(十)市场主体登记事项方面的检查。

(十一)是否有中文标识。

(十二)是否设置安全设施登记、维护保养及检测台账。

(十三)对不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产品,使用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

(十四)销售者应当建立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还应当查验其许可证、认证证书。

(十五)是否存在伪造或者篡改产品检验数据、检验结论及其他产品质量证明材料等相关信息。

三、检查时间

本次检查时间为20247月—9月。

四、检查程序

(一)制定检查方案。制定2024年度联合检查工作方案,明确检查范围、检查内容、检查程序等内容。

(二)公示检查方案。公示执法检查工作方案,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和投诉。对社会公众投诉举报的违法违规个案线索,不进行双随机抽选,立即实施检查、处置。

(三)双随机抽选。区应急局政策法规科会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科室确定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按照双随机的方式,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

(四)开展检查工作。检查人员到被检查单位的经营场所和作业现场,采取一听、二看、三查、四反馈检查方法:一听生产经营工作情况介绍;二看经营者生产经营基础资料台账;三经营者现场安全生产组织管理情况;四反馈检查结论意见,现场检查结束后与被检查单位进行工作交流,听取检查对象意见和建议。根据工作实际,可聘请相关行业专家参加检查。

(五)检查结果运用。检查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门户网站上将抽查结果的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的检查事项和检查结果,依法依规调整抽查结果公示的方式和范围。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启动调查程序,依法予以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监管理念和方式的重大创新,各有单位要高度重视,增强责任意识,指定专人负责,确保高效完成此项工作。相关科室、乡镇办所要密切配合,以本次检查为契机加强对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的监管。

(二)落实普法责任,加强普法宣传。在执法检查中,检查人员要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经营证许可实施办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检查情况进行充分释法说理,督促引导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

(三)规范检查程序,严明工作纪律。严格按照双随机的方式从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抽选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如实记录抽取过程。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按规定出示执法证件,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检查行为,如实记录检查情况。执法检查人员及有关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和廉洁纪律,不得泄露检查过程中知悉的检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否则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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