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8008652038C/2023-00033 | [ 发文字号 ] | 梁平府办发〔2023〕21号 |
[ 主题分类 ] | 矿产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规划 |
[ 发布机构 ] | 梁平区政府办公室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 2023-03-31 | [ 发布日期 ] | 2023-04-14 |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梁平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通知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重庆市梁平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通知
梁平府办发〔2023〕2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梁平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梁平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21-2025年)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
二〇二三年三月
目 录
总 则
一、现状与形势
(一)矿产资源概况
(二)上轮规划实施成效
(三)形势与要求
二、指导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三)规划目标
三、矿产勘查开发与保护布局
(一)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调控方向
(二)矿产资源产业重点发展区域
(三)勘查开采与保护布局
四、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
(一)合理确定开发强度
(二)优化开发利用结构
(三)严格规划准入管理
五、绿色矿山建设和矿区生态保护
(一)绿色勘查
(二)绿色矿山建设
(三)矿区生态保护修复
六、规划保障措施
(一)规划实施目标责任考核
(二)规划实施年度计划
(三)规划实施评估调整机制
(四)规划管理信息化水平
总 则
矿产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为落实国家矿产资源战略,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管理和宏观调控,实现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重庆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5号)《重庆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重庆市梁平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相关法律法规、条例和文件,按照《关于全面开展区县级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渝规资〔2020〕143号)的要求,结合梁平区矿产资源特点,制定《重庆市梁平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落实全市矿产资源战略、加强和改善矿产资源宏观管理的重要手段,是区规划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活动的重要依据。涉及矿产资源开发活动的相关行业规划,应当与本《规划》做好衔接。
《规划》以2020年为基期,以2025年为目标年,展望至2035年。
一、现状与形势
梁平区地处重庆市东北部平行岭谷区,地理坐标介于东经107°24′—108°05′,北纬30°25′—30°53′之间。东邻万州区,西连四川省大竹县,南靠忠县、垫江县,北接四川省达州市、开江县,幅员面积1892平方公里。梁平区下辖5个街道、28个镇乡和2个国有林场,74个社区269个行政村。全区总人口92.2万人,2020年地区生产总值达到493亿元,三次产业结构比为12.1:49.2:38.7。
梁平区地貌呈现“三山五岭,两槽一坝,丘陵起伏,六水外流”的自然景观,形成低山、丘陵、平坝兼有而以山区为主的特殊地貌。东部和东北部多为深丘,中部和西北部多为浅丘,中部地势开阔平坦,形成渝东北第一坝——梁平坝子。区内有东山、西山和中山,均呈北东走向,平行排列,互不衔接。山区海拔在500—1221米之间,面积606.5平方千米,占全区总面积的32%。
(一)矿产资源概况。
1.矿产资源特征。
梁平区内的矿产主要有煤、建筑用砂岩、建筑石料用灰岩、水泥用灰岩、砖瓦用页岩、陶瓷土、石膏、地热、煤层气、页岩气、天然气、矿泉水等。
全区具有查明资源储量的矿种9种。区内煤、天然气等能源矿产及建筑材料矿产多,金属矿产少。
区内矿产资源主要分布于明月峡背斜两翼、七里峡背斜东翼、假角山背斜南东翼及黄泥塘峡背斜两翼近核部位置,总体呈北东走向沿相应层位呈带状分布,天然气分布于黄泥塘峡背斜东南翼。
2.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目前,梁平区开发利用的主要矿产有:石灰岩(水泥用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砂岩等。
截至2020年底,全区矿山总数18个,其中水泥用灰岩矿山1个,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山11个,砂岩矿山6个。
(二)上轮规划实施成效。
上轮矿产资源规划发布实施以来,梁平区矿产资源开发秩序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水平不断提升,矿产资源宏观调控得到加强,绿色矿山建设成效明显,矿山开发结构得到优化,矿产资源改革不断深入,矿产资源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了必要的支撑和保障。
开发利用结构进一步优化,资源综合利用水平进一步提升。积极稳妥去除无效产能,加快煤炭等落后、过剩产能淘汰退出,关闭注销煤矿采矿权20个,淘汰落后产能108万吨。通过矿山关闭整合,矿山数量大幅减少,矿山数量由规划基期的103个减少到规划期末的18个。大中型矿山比例大幅提高,由规划基期的1%上升至规划期末的22%。矿产资源规模化、集约化开采水平大幅提升,水泥用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矿产大中型矿山比超过42%,水泥用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矿产大中型矿山产能分别占对应矿产总产能的100%、60.26%。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三率”水平达标率均超过90%,开采回采率达到95%。矿山废石逐步得到有效利用,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稳步提升。
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绿色转型初见成效。通过积极引导、加强监督管理、落实鼓励和支持政策,有序推进全区绿色矿山建设工作。实施绿色矿山建设对促进节能减排,落实企业主体社会责任,实现合理开发、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到了积极促进作用。
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初见成效。按照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关于逐步建立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建立健全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制度,制订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土地复垦和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逐步推进。截至2020年底,在产矿山企业编制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通过实施恢复治理项目,消除了地质灾害隐患,改善了矿区生态环境。
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矿产资源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推进矿业权公开竞争性出让。实行矿业权准入管理规定和矿业权出让基准价制度,全面推行矿业权勘查开采公示制度,强化矿业权人信用约束。
(三)形势与要求。
1.供需形势。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重庆市处于新型城镇化、城市群发展的重要阶段,面对当前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对矿产资源稳定、可持续性发展供应路径与举措提出了更高要求。
梁平区社会经济发展保持平稳增长的态势,经济社会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矿业高质量发展和绿色转型任务艰巨。
随着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交通强国、乡村振兴、“两新一重”等重大战略的实施,矿产资源消耗将继续加大,对矿产资源的需求仍将维持高位运行。预计到2025年,煤炭需求量50万吨/年。全区煤矿已整体退出,供需矛盾较突出,需调运市外煤炭加以补充,需进一步拓展完善市外资源输入渠道;石灰岩需求量为1200万吨/年(其中建筑石料用950万吨/年,水泥用250万吨/年),现规划石灰岩矿山,可满足市场需求;砂岩(建筑用)需求量120万吨/年,砖瓦用页岩需求量30万吨/年,可以满足市场需求;陶瓷土等需求量30万吨/年,产量基本满足市场需要,达到供需平衡。
2.矿业发展新要求。
鉴于“十四五”期间梁平区矿产资源开发与矿业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本区矿产资源有以下新要求:
产品结构调整。梁平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和结构调整,必须紧跟重庆市“一区两群”协调发展、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发展战略,强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绿色转型发展,进一步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稳步推进建筑用灰岩等传统优势矿产的开发利用。
开发利用方向调整。鼓励勘查开发利用地热等优势矿产。
矿山优化调整。进一步调整现有矿山企业,整合矿山资源,扩大矿山规模,提高大中型矿山比例。要求进一步提高矿产开发准入门槛、提升矿产资源规模化、集约化利用水平。
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进一步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改善矿山地质环境条件,提高土地复垦率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率。建立健全矿山环境动态监测体系,完善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的相关规章制度。
加快绿色矿山建设步伐。坚持生态优先,进一步加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
二、指导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坚持“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要指示要求,认真落实市第六次党代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融入和服务新发展格局。坚持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新发展理念,服从服务于生态安全和资源安全两个大局,以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为目标,以推进资源合理利用与保护为主线,结合重庆市国土空间“一区两群”协调发展格局,统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活动,推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绿色转型发展,确保资源供给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规划管控与管理改革相衔接,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提供资源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贯彻“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强化“上游意识”,担起“上游责任”。持续提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促进集约节约、综合利用、高效利用,鼓励循环利用,推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绿色转型发展。
2.坚持需求导向,保障供给。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出发点,加强资源供需形势分析和矿产品市场监测,构建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机制,提升资源的有效供应,提高矿产资源安全保障能力,提升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
3.坚持统筹规划,协调发展。加强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等的衔接,推动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产业转型升级、区域经济发展相协调。立足区域资源禀赋,突出地域优势和资源特色,促进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发展优势。
4.坚持深化改革,创新监管。深入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开展砂石土矿产“净矿”出让,积极探索其他矿产“净矿”出让,完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管理体系。强化矿业权人信用管理,推动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提升监管效能。
(三)规划目标。
到2025年,矿产资源供应能力稳步提升,基本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资源需求,基本形成节约高效、环境友好、矿地和谐的发展格局;基本建成竞争有序、富有活力的现代矿业市场体系,促进矿业健康持续发展。
1.进一步夯实矿产资源保障基础。
加强地热等优势矿产的勘查,做好水泥用灰岩矿山的接替资源勘查,促进已有矿业的持续稳定发展,开展集中开采区资源调查等工作,提高采矿权资源可靠性。预期至2025年,新增地热资源量47.5万立方米/年,新增矿泉水资源量3.65万吨/年,预期新发现中大型矿产地3个。
2.调控矿产资源开采总量,增强矿产资源持续供应能力。
加强重要矿产资源开发整合,走规模化、集约化发展道路。充分发挥区内水泥用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建筑用砂岩、砖瓦用页岩资源优势,扩大基础建材规模。到2025年,主要固体矿产开采总规模1380万吨,重要矿产可供性持续保持稳定。
3.提高矿产资源合理利用与保护水平。
划定落实蟠龙镇建筑石料用灰岩集中开采区,合理开采灰岩、砂岩等传统优势矿产,加快地热的勘查和水泥用灰岩等急需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增强矿产深加工能力,不断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到2025年控制矿山数量不超过32个,大中型矿山比例达到60%以上。
专栏1 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指标 | ||||
指标名称 |
单 位 |
2025年 |
指标属性 | |
矿产资源 勘查 |
地热 |
万立方米/年 |
47.5 |
预期性 |
矿泉水 |
万吨/年 |
3.65 | ||
主要矿种年开采总量 |
水泥用灰岩 |
矿石 万吨 |
250 |
约束性 |
建筑石料用灰岩 |
矿石 万吨 |
950 | ||
建筑用砂岩 |
矿石 万吨 |
120 |
预期性 | |
砖瓦用页岩 |
矿石 万吨 |
30 | ||
陶瓷土 |
矿石 万吨 |
30 | ||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模结构 |
矿山数量 |
个 |
32 |
约束性 |
大中型矿山比例 (%) |
— |
60 |
2035年远景目标:
全区矿产资源量明显增加,资源安全保障能力得到强化,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利用空间布局和结构进一步优化,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升,矿政管理机制更加完善,生态保护、资源开发协调发展,矿业绿色低碳发展格局基本形成。
三、矿产勘查开发与保护布局
(一)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调控方向。
按照为经济与社会发展服务的指导思想,统筹部署,突出重点,推进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工作,提高资源保障能力,服务民生。
鼓励勘查地热等优势矿产,重点做好水泥产业所需基础矿产资源(水泥用灰岩)接替勘查工作,保障区内水泥用灰岩矿重点项目的实施;限制开采煤、耐火粘土等矿产。禁止开采砖瓦用粘土及其他对生态环境可能产生严重破坏且难以恢复的矿产。以需求牵引供给,有序推进区内建材类矿产形成集约型、规模化发展新格局;优化调整砖瓦用页岩整体布局,鼓励资源整合,实现规模化开发。
大力支持加大天然气、页岩气勘探开发力度,支持在已设油气矿业权区域增列煤层气进行综合勘查、综合开发、依法依规解决油气勘探、开采、输送等合理用地需求。
(二)矿产资源产业重点发展区域。
根据市级规划,以及梁平区成矿规律与矿产资源分布特点,遵循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以资源为基础,结合产业发展及市场需求、区位优势、开发利用水平和生态环境保护及管理等因素,划定一个建筑石料用灰岩集中开采区:梁平蟠龙集中开采区。
(三)勘查开采与保护布局。
1.勘查布局。
按照科学布局、优化结构、规模开发的要求,规划期内新设勘查规划区块3个,即:重庆市梁平区明达地热勘查规划区块,预期新增资源量为36.5万立方米/年;重庆市梁平区铁门乡铁门社区川凼湾地热勘查规划区块,预期新增资源量为11.0万立方米/年;重庆市梁平区金带街道滑石村矿泉水勘查规划区块,预期新增资源量为3.65万吨/年。
2.开采布局。
遵循区域经济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结合区内矿产资源分布特点、地质勘查程度、资源储量、开发利用现状、区内供求关系等条件,合理划定开采规划区块,积极引导采矿权设置。
全区开采规划区块37个,其中水泥用灰岩1个,建筑石料用灰岩17个,建筑用砂岩9个,砖瓦用页岩5个,陶瓷土5个。
3.保护布局。
建设铁路、公路、工厂、水库、输油管道、输电线路和各种大型建筑物或者建筑群,建设单位在选址之前,应向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查询拟建工程所在地区的矿产资源分布和开采情况,未经批准,不得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开采矿产资源应当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采矿方法和选矿工艺,达到国家规定的“三率”指标要求;禁止无证开采和超越采矿许可证规定的矿区范围采矿;加强对具有工业价值的共生和伴生矿产的综合开发、综合利用,防止浪费。
四、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
(一)合理确定开发强度。
在落实市级规划开采总量控制目标的基础上,按照梁平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矿产资源特点,确定了7个矿种(含亚矿种)勘查、开发利用总量调控指标。
专栏2 开发利用总量调控指标表 | |||
序号 |
总量调控矿种 |
单位 |
总量调控 |
1 |
水泥用灰岩 |
矿石 万吨 |
250 |
2 |
建筑石料用灰岩 |
矿石 万吨 |
950 |
3 |
砖瓦用页岩 |
矿石 万吨 |
30 |
4 |
建筑用砂岩 |
矿石 万吨 |
120 |
5 |
陶瓷土 |
矿石 万吨 |
30 |
6 |
矿泉水 |
万吨/年 |
3.65 |
7 |
地热 |
万立方米/年 |
47.5 |
(二)优化开发利用结构。
深入推进矿业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落后产能淘汰。加大低效产能压减、无效产能腾退力度,对长期停产停建的僵尸矿山依法依规予以关闭注销。加强部门衔接,建立沟通长效机制,完善矿山用地、用林、用草等政策,依法支持企业投产、达产,提高产能利用率。
1.最低开采规模。
严格落实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准入,适当提高部分矿产开发利用准入门槛,促进资源规模化利用。严格控制新设小型生产规模矿山,严格限制不具备扩能条件的已设小型生产规模矿山扩大范围增划资源。
2.矿山结构规模。
鼓励和引导矿业企业重组改造、转型升级,培育集勘查、开发、加工、科研于一体的大型矿业集团,促进资源的规模化利用。
(三)严格规划准入管理。
科学制定符合梁平区矿产资源绿色勘查、开采规模、开发利用水平、绿色矿山建设及矿区生态修复等方面准入条件,切实抓好勘查开发利用管理。
落实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统筹协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空间与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区分战略性矿产和非战略性矿产、探矿权和采矿权、已设矿业权和新设矿业权、地下开采和露天开采、固体矿产和液体矿产,对矿业权准入进行差异化管控。
1.勘查准入。探矿权人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产业政策;探矿权申请人必须是能独立承担相应责任的企事业法人,申请资料必须完整、真实,并按审批程序逐级报批备案;编制科学合理的绿色勘查实施方案;勘查项目资金符合总体勘查方案的预算投入;勘查项目实施过程中加强谁勘查谁负责、谁施工谁恢复、谁破坏谁治理的管理。
2.开采规模。矿山开采规模应与矿区(床)的资源储量相匹配,应满足相应矿产的最低开采规模要求。
3.开发利用水平。加强矿产资源保护与节约利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应符合国家及重庆市矿产资源“三率”指标要求。
4.矿区生态保护修复。新建矿山,在采矿权出让时明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矿区土地和生态损毁的要求,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账户;已设矿山,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边开采边治理、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完善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长效责任机制和基金管理制度。
五、绿色矿山建设和矿区生态保护
坚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并重的方针,建立以改善矿山环境质量为导向,监管统一,执法严明,多方参与的矿山环境治理体系,对全区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进行统一规划,分类指导,积极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一)绿色勘查。
以绿色发展理念为引领,加大绿色勘查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新设备和新工艺的研究与应用推广,在勘查立项、设计、实施全过程贯彻生态文明理念,推广物化探无损地表技术,减少对生态环境的扰动。完善绿色勘查管理制度,推动实施绿色勘查示范项目。
(二)绿色矿山建设。
稳步有序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学习总结绿色矿山建设经验,建立符合梁平实际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绿色转型发展模式,健全绿色矿山建设长效机制,形成常态化监管体系。持续巩固绿色矿山建设成效,进一步完善绿色矿山动态管理机制,提档升级绿色矿山建设,提升资源开发利用和环境保护水平。强化部门衔接,研究制定有利于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的政策,在资源配置、矿业用地用林用草等方面向达到绿色矿山标准的企业实行政策倾斜。
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建,落实采矿权人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编制责任,明确建设目标、建设内容和重要时间节点,按照国家和重庆市有关标准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充分利用日常巡查、实地核查等工作,督促企业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推进和成效保持。强化同级生态环境、应急、水利、林业等部门联动,充分利用支撑单位技术优势,加强对企业技术指导。
采矿权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自行编制或委托有关机构编制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作为绿色矿山建设监督检查、第三方评估的依据之一。
采矿权人应当在矿山设计、基建、开采、生态修复过程中,统筹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改善矿区环境,优化资源开发方式,提高资源综合利用,加强节能减排,推进科技创新与数字化矿山建设,提升管理水平与企业形象。
(三)矿区生态保护修复。
落实生产矿山生态修复主体责任。坚持“边开采、边治理”,督促采矿权人采取消除地质灾害隐患、土地复垦、恢复植被等措施,切实履行矿山生态修复责任。矿山生态修复应因地制宜形成与周边生态环境相协调的植物群落,注重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恢复,最终形成可自我维持的生态系统。
完善地质环境保护长效责任机制,完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制度。督促采矿权人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按照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在开采活动中同步开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工作,如实、及时计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按照边开采边修复的原则,加强对矿山企业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和土地复垦义务履行情况或是否达到方案要求的监督检查。
完善矿山生态修复激励惩戒机制。构建形成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制度体系。建立系统完善的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监测体系,加快监测基础设施建设。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矿山生态修复,建立健全政府、矿山企业、社会投资方、公众共同参与的矿山生态修复监督机制。加强对矿山企业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义务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履行义务或义务履行不到位的矿山企业依法依规进行惩戒。
六、规划保障措施
(一)规划实施目标责任考核。
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规划管理体制,完善规划运行机制。区发展改革、经济信息、生态环境、应急、交通、林业等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将规划实施管理列入重要工作日程,作为重点工作进行统一部署,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布局、开发利用总量调控与结构调整、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绿色矿山建设等纳入目标管理体系。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确需调整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建立年度规划实施管理的领导责任制度,将规划实施情况作为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规划实施年度计划。
建立规划年度实施制度,按年度落实规划任务和目标,按规划部署要求分年度实施重大工程,对实行总量控制的矿种提出调控要求和计划安排,提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布局和开发利用结构优化措施和年度指标,按要求在每年1月底前制定并向市局报送本年度规划实施安排。充分挖掘已有矿山潜力,按照“多做减量少做增量,多做存量少做新量”的原则,整合、腾退已建矿山,做好矿山转型升级工作,向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加强矿业权出让项目计划管理,按规划时序安排有序投放矿业权。按规划明确的年度指标和年度实施安排,审查审批矿产资源勘查开采项目,部署矿产资源保护、绿色矿山建设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等各项工作。
(三)规划实施评估调整机制。
建立规划实施评估机制,开展规划实施年度监测分析,在每年1月底前向市局报送上年规划实施情况。做好规划实施中期评估、期末评估,总结实施成效和存在问题,提出适宜新形势和新要求问题的解决措施和工作建议,确保规划的顺利实施和目标任务的完成,规划实施评估情况作为规划调整的重要依据。建立规划动态调整机制,依据规划实施评估情况,确因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变化、重点发展方向调整、重点产业布局等需要进行规划调整、修编的,经必要性、合理性、合规性等评估论证后,开展规划调整修编,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四)规划管理信息化水平。
规划数据库是矿产资源管理的基础性数据库,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及时与上级主管部门做好矿产资源信息系统的相互衔接工作,规划调整后及时更新和上传数据库,严把数据质量关,确保数据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实现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利用的动态管理,提高规划管理的信息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