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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8MB19576560/2019-00101 [ 发文字号 ] 梁平政管办发〔2019〕9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政务服务办
[ 成文日期 ] 2019-07-02 [ 发布日期 ] 2019-07-05

重庆市梁平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重庆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68号)要求,经区政府领导同意,现将《2019年“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梁平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2019年7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9年“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要点

2019年全区“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重要指示要求,以解决企业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为着力点,全面推进“一网通办”,实现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平台一体化、服务品牌一体化、综合保障一体化,为优化营商环境、便利企业和群众办事、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提供有力支撑。

一、深化简政放权,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

(一)规范政务服务事项。根据全市统一的10类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三级四同”清单(同一事项名称、编码、类型、依据4项要素在市、区县、乡镇街道3级统一),梳理形成区、乡镇(街道)两级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区级各部门、各乡镇(街道)要结合“放管服”改革实际,及时动态调整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并报区司法局、区政务服务办备案。在全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领取完善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规范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信息要素,实现各部门、各层级、各渠道发布的政务服务事项数据同源、发布同时、资源同享、服务同根。将事项办理情形进行最小颗粒化分解,消除办事要件和服务指南中的模糊条款。(牵头单位:区司法局、区政务服务办)

(二)提高审批服务效率。按照“一网通办”要求,持续优化政务服务流程,推动证照、办事材料、数据资源共享互认,实现一张清单告知、一张表单申报、一个标准受理、一个平台流转。从企业和群众办一件事的实际需求出发,整合优化部门审批流程,推出一批套餐式、情景式、主题式服务,推动“政府部门审批一个事项”向“企业群众办一件事情”转变。按照企业和群众办事所需提供材料减少30%以上的要求,简化办事材料。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申请材料一律取消,凡能够通过数据共享获得的信息不得要求申请人另行提供,凡上一个审批服务环节已收取的申报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精简办事环节,不得因小概率事件增加不必要的审批环节,行政许可事项承诺时限较法定时限平均减少60%以上。宣传推广全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渝快办”,引导办事企业和群众从“线下跑”向“网上办”转变, 70%以上依申请类政务服务事项实现网上申请;100个以上高频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50个以上高频事项实现“不见面审批”。(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办)

(三)助推营商环境优化。最大限度提升服务质效,推动营商环境建设提挡加速。不动产登记实现“023”目标(抵押注销登记、查封及解除查封登记、异议及注销异议登记立等可取,抵押登记压缩至2个工作日内,不动产一般登记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内)。全面推广106项“证照分离”改革事项,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和“多证合一”改革,最大限度实现“照后减证”,提升市场准入便利化水平,企业开办全流程压缩至3个工作日以内,常态化企业开办进入“一站服务、一天办结、一链管理”快车道。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按照市、区两级统一要求完善审批服务事项清单、申请材料、审核标准,进一步压减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能,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大厅建设,实现所有事项“一个窗口”接件、出件,审批环节再精简20%,申报材料再精简20%。一般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时间控制在50个工作日以内,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80个工作日以内。用电用水用气平均办理时间再压缩一半。进一步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大力推广信用信息应用,继续深化“红黑名单”在联合奖惩中的应用,让失信者寸步难行、守信者处处受益。(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办、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发展改革委)

(四)融合线上线下服务。依托全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动政务服务窗口端、PC端、移动端、自助端“四端同步”服务,动态调整线上线下政务服务事项,同步修订服务指南、流程图、审查工作细则、标准规范文本等信息,实现线上线下一套服务标准、一个平台办理。推动企业和群众办事线下“只进一扇门”,区级各部门依申请类政务服务事项进驻区行政服务中心(分厅)比例达到80%以上。按照“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工作模式,在区行政服务中心(分厅)规范设置综合窗口,实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政务服务事项“一窗”受理比例达到80%以上。推动政务服务平台和综合服务窗口向乡镇(街道)、村(社区)延伸,基层服务事项入驻公共服务中心不少于100项,推广村级代办便民服务事项。加强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社区服务全面进驻“渝快办”。高频民生事项可通过银行、邮局等网点提供代办服务。探索实体大厅延时服务、“7×24”小时自助终端服务。(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办、区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五)推行“互联网+监管”改革。编制全区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及行政检查实施清单,在国家监管事项目录清单管理系统完成录入。用好全市“互联网+监管”系统,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信用监管、协同监管,实现4个100%:行业监管事项清单梳理完成率达100%,监管信息归集率达100%,投诉举报处理率达100%,协同监管响应率达100%。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采取包容审慎的监管方式。(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区市场监管局、区司法局)

(六)宣传推广利企便民“政策直通车”。依托“渝快办”服务平台,推广好“政策直通车”,及时向市场主体提供政策宣传解读、咨询反馈等服务,提升市场主体获得感。(牵头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政务服务办、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管局)

二、统一功能支撑,推进服务平台一体化

(七)统一基础支撑。推进电子政务外网提速扩容和安全体系建设,依托电子政务外网和“渝快办”服务平台,统一线上线下服务入口。统一身份认证体系,汇集各部门已建服务系统用户,实现“一次认证、全网通办”。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使用国家统一电子印章系统制发的电子印章,规范电子印章应用全流程管理;按照电子证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制作和管理电子证照,分类归集自然人、法人电子证照数据,推动电子证照和加盖电子印章的电子材料作为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的依据,电子文件不再以纸质形式归档和移交。(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区政务服务办)

(八)统一数据支撑。按照“一数一源、多源核验、动态更新”原则,围绕数据共享、数据应用、数据安全,建立数据共享开放应用管控机制。全面梳理审批服务申请信息、申报材料,形成数据、材料共享目录清单,制定区级部门政务服务数据共享责任清单,满足政务服务数据需求。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加强政务服务数据治理,推进机器学习技术应用,助推政务服务个性化、精准化、智能化水平。把大数据服务支撑能力延伸到基层,推行基层证明网上开具服务。(牵头单位:区大数据发展局、区政务服务办)

(九)统一业务支撑。按照“谁建设、谁负责”原则,清理改造区级部门建设的现有政务服务业务系统,与全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技术融合、数据融合、业务融合,实现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协同管理和服务。依托全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大力推进协同审批、并联审批。鼓励依托全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具有本区特色和行业特色的创新服务应用。依托全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第三方聚合支付平台开通的银联、微信、支付宝等缴费渠道,推进各类政务服务和公共服务在线缴费。用好全市“12345一号通”政务服务热线平台,为企业群众提供“一站式”问政咨询服务。(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区财政局)

三、创响“渝快办”,推进服务品牌一体化

(十)创响“渝快办”服务品牌。认真落实市政府部署,扎实推进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资源整合,将“渝快办”打造成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的网上总平台、总门户、总枢纽。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9〕64号)要求,加快清理整合现有政务新媒体。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服务中心要发挥阵地作用,积极推广“渝快办”,窗口工作人员安装“重庆市人民政府”APP不低于80%,引导群众通过“渝快办”查询、办理政务服务事项,让群众会用、愿用。(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区政务服务办,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健全服务体系,推进综合保障一体化

(十一)加强体系建设。区政务服务办作为全区政务服务管理机构,负责协调、指导和监督区级政务服务部门有关工作,督导乡镇(街道)政务服务管理机构业务工作。各乡镇(街道)要明确专门的政务服务管理机构,负责管理本区域政务服务有关工作。(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办,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十二)加强法治建设。对已不适应“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需要的政策性文件,进行及时修订或清理废止。建立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动态管理机制,完善配套制度,限制自由裁量权,实现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管理规范高效运行。研究制定《梁平区政务服务管理办法》,明确政务服务机构及职责以及政务服务的建设标准、运行程序、监督管理等内容。(牵头单位:区司法局、区政务服务办)

(十三)加强队伍建设。建立常态培训工作机制,定期召开政务服务工作培训会,加强一线工作人员培训,全面提升工作人员业务水平、服务意识、办事效率。(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办)

(十四)加强监督评估。健全政务服务监督考评机制,将政务服务“好差评”纳入评价指标体系,采取抽样、巡查、电子监察等方式,对事项办理各环节进行有效监管。(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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