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务公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其他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索引号 ] 11500228MB19576560/2019-0000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行政事务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行政许可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政务服务办
[ 成文日期 ] 2019-08-21 [ 发布日期 ] 2019-08-23

重庆市梁平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开展变相审批和许可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

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79号)和《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梁平区贯彻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梁平府办发〔2018〕192号)文件要求,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市政府取消调整下放的审批服务事项,现开展变相审批和许可自查整改工作,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清理范围

各部门和有关单位实施的所有行政审批许可事项。

二、自查整改情形

1.以备案、登记、行政确认、征求意见等为名行审批和许可之实的情形。

2.为规避监管,擅自将同一行政许可事项通过拆分、合并等方式实施的情形。

3.擅自实施已明令取消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事项的情形。

4.没有法定实施依据,擅自在权责清单之外进行审批、增设行政许可前置条件的情形。

5.审批事项依法取消后,变相交由下属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继续审批的情形。

6.其他变相审批和许可的情形。

三、自查整改要求

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结合2013年以来我区落实国务院、市政府取消调整下放的审批服务事项文件(附文件名),对正在实施的所有行政审批和许可事项深入开展自查自纠,于2019年 8月26日前将自查整改报告(加盖公章)及电子文档(注明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报区政务服务办。

(联系人:刘昌蓉,联系电话:81171110,电子邮箱:1413601266@qq.com)

重庆市梁平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2019年8月21日             


2013年以来我区落实取消下放的文件名称如下:

1.《梁平县人民政府转发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的通知》(梁平府发〔2013〕40号)

2.《梁平县人民政府转发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13年行政审批改革事项目录(第二批)的决定的通知》(梁平府发〔2013〕42号)

3.《梁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4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的通知》(梁平府发〔2014〕31号)

4.《梁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4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二批)的通知》(梁平府发〔2014〕38号)

5.《梁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梁平府办发〔2014〕79号)

6.《梁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5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的通知》(梁平府发〔2015〕19号)

7.《梁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市级下放、取消行政权力事项承接落实工作的通知》(梁平府发〔2015〕26号)

8.《梁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梁平府发〔2016〕14号)

9.《梁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6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二批)的通知》(梁平府发〔2016〕25号)

10.《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7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的通知》(梁平府发〔2017〕33号)

11.《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部分区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梁平府发〔2017〕39号)

12.《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市级协同配套下放行政审批等管理事项承接落实工作的通知》(梁平府发〔2017〕47号)

13.《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取消15项行政审批等管理事项的通知》(梁平府发〔2018〕13号)

14.《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关于下放区级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通知》(梁平府发〔2018〕29号)

15.《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通知》(梁平府发〔2018〕60号)

16.《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承接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梁平府发〔2019〕6号)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

返回主站

部门街镇

政务新媒体矩阵

智能问答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