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梁平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职能职责
第一条 根据党的十九大精神、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市委、市政府批准的《重庆市梁平区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重庆市梁平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第三条 重庆市梁平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有关行政审批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承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组织协调、执行和指导的职责。
(二)对各部门、各单位办理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事项的工作实施统一管理,并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三)推进三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区级政务服务中心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乡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建设。
(四)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联合审批事项办理规程,并对投资项目落实联合审批,开展代办服务,实行跟踪督办。
(五)负责受理各类行政服务投诉,协助监察部门做好投诉案件和违规、违纪工作人员的调查处理工作。
(六)负责对全区行政审批服务工作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对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和考评。
(七)负责网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八)负责管理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及网上行政审批信息,对全区网上行政审批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和指导规范。
(九)负责“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
(十)负责全区“民呼我为”工作。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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