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落实有关行政审批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承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组织协调、执行和指导的职责。
2.对各部门、各单位办理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事项的工作实施统一管理,并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3.推进三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区级行政服务中心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乡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建设。
4.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联合审批事项办理规程,并对投资项目落实联合审批,开展代办服务,实行跟踪督办。
5.负责受理各类行政服务投诉,协助监察部门做好投诉案件和违规、违纪工作人员的调查处理工作。
6.负责对全区行政审批服务工作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对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和考评。
7.负责网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8.负责管理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及网上行政审批信息,对全区网上行政审批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和指导规范。
9.负责“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
10.负责全区群工系统工作。
11.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梁平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内设3个机构科室,分别是综合科、职能转变协调科、政务服务科,单位现有在职人员6人,其中正处级1人,副处级1人,二级调研员1人,正科级3人。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649.9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49.9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2年减少146.52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23.48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减少17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649.9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612.47万元,教育支出预算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19.8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6.0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11.58万元。支出预算较2022年减少146.52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23.48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减少170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49.9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49.98万元,比2022年减少146.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8.98万元,比2022年增加23.4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薪级工资晋升、养老保险基数调整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491万元,比2022年增加减少170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建设减少等,主要用于保障区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正常运转等重点工作。
区政务服务办2023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3.50万元,比2022年减少0.5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2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境)安排;公务接待费1.00万元,比2022年减少0.5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0万元,比2022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从严从紧控制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2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公车购置安排。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24.54万元,比上年增加2.6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工资调薪增加相应费用。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8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8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8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8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649.98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2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联系方式:(刘昌蓉,电话:023-53368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