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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8MB19576560/2020-00130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政务服务办
[ 成文日期 ] 2020-02-11 [ 发布日期 ] 2020-02-11

重庆市梁平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重庆市梁平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是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内设3个科室,分别是综合科、政务服务科、职能转变协调科,单位现有在职人员7人,其中正处级1人,副处级2人,三级调研员1人,正科级2人,副科级1人。其主要职能是贯彻落实国家、市、区有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全区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服务、监督管理和工作考核;负责指导规范乡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工作;负责区行政服务中心各服务窗口(含分厅)及其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和考评;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区行政审批服务工作各项管理制度;负责行政审批服务项目和涉及收费项目的清理、规范、调整和公开,负责全区行政审批服务项目库的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负责全区统一电子政务云平台的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负责全区网上行政审批以及电子监察工作;负责并联审批的组织协调和指导服务;负责行政审批联合代办服务工作;负责全区群工系统工作;负责受理各类行政服务投诉,协助监察部门做好投诉案件和违规、违纪工作人员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全区行政审批服务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下辖重庆市梁平区行政服务中心,内设5个科室,分别是综合科、政务服务科、电子政务科、代办服务科、群工科,单位现有在职人员13人,其中七级职员2人,八级职员3人,九级职员8人,其主要职能是加强区行政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指导乡镇(街道)行政服务工作并实施考评;指导村(社区)行政服务代办工作;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全区统一电子政务云平台,组织协调和指导规范网上行政审批工作;开展“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推广、运用、管理群众工作信息系统。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574.8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74.8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393.22万元,主要是项目经费拨款减少393.22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574.8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521.12万元,教育0.4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27.2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2.85万元,住房保障13.19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393.22万元,主要是项目支出减少393.22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74.8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74.89万元,比2019年或减少393.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3.89万元,比2019年增加23.2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导致经费增加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311万元,比2019年减少416.44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统一电子政务云平台及智慧政务两个项目预算。

区政务服务办2020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5.03万元,比2019年减少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19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境)安排;公务接待费2.53万元,比2019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万元,比2019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从严从紧控制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19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当年无公车购置安排。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   35.93万元,比上年增加2.88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增加。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工会经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0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 311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19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为一般公务用车。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刘昌蓉    联系方式: 023-53368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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