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市、区有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方针、政策。
2.负责全区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服务、监督管理和工作考核。
3.负责指导规范乡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工作。
4.负责区行政服务中心各服务窗口(含分厅)及其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和考评。
5.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区行政审批服务工作各项管理制度。
6.负责行政审批服务项目和涉及收费项目的清理、规范、调整和公开,负责全区行政审批服务项目库的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
7.负责全区统一电子政务云平台的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负责全区网上行政审批以及电子监察工作。
8.负责并联审批的组织协调和指导服务。
9.负责行政审批联合代办服务工作。
10.负责全区群工系统工作。
11.负责受理各类行政服务投诉,协助监察部门做好投诉案件和违规、违纪工作人员的调查处理工作。
12.负责全区行政审批服务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13.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重庆市梁平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是梁平区人民政府主管政府行政审批事务的职能部门,内设2个科室,分别是综合科、监督科(协调科),单位现有在职人员5人,其中正处级1人,副处级2人,正科级1人,副科级1人。直属事业单位重庆市梁平区行政服务中心内设5个科室,分别是综合科、政务服务科、电子政务科、代办服务科、群工科,单位现有在职人员9人,其中七级职员1人,八级职员4人,九级职员4人。
(三)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下属事业单位重庆市梁平区行政服务中心与机关并账核算,合并报送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四)机构改革情况。
2018年底,重庆市梁平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更名为重庆市梁平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属区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有关行政审批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承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组织协调、执行和指导的职责;对各部门、各单位办理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事项的工作实施统一管理,并制定具体管理办法;推进三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区级行政服务中心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乡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联合审批事项办理规程,并对投资项目落实联合审批,开展代办服务,实行跟踪督办;负责受理各类行政服务投诉,协助监察部门做好投诉案件和违规、违纪工作人员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对全区行政审批服务工作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对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和考评;负责网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管理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及网上行政审批信息,对全区网上行政审批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和指导规范;负责“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负责全区群工系统工作;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下设综合科、职能转变协调科、政务服务科。编制6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科级领导职数3名。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884.36万元,支出总计884.36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22.77万元,增长57.47%,主要原因是政务云平台建设经费收支本年增加300多万元。本部分的收入总计包括收入合计、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包括本年支出合计、结余分配、年末结转和结余。
2.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884.3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22.77万元,增长57.47%,主要原因是政务云平台建设经费财政拨款收入本年增加300多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61.12万元,占97.37%。
3.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884.3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22.77万元,增长57.47%,主要原因是政务云平台建设经费支出本年增加300多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8.82万元,占27%;项目支出645.55万元,占73%。
4.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无年末结转和结余,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5.37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一是加快项目建设及经费拨付进度,二是财政实行部门预算零结转,年末指标未使用部分财政全部收回。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884.3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22.82万元,增长57.49%。主要原因是政务云平台建设经费财政拨款收入本年增加300多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4.37万元,下降1.6%。主要原因是行政服务大厅运行经费、政府云平台建设经费等项目经费按实际开支结算,较年初预算数略有下降。
2.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884.3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22.82万元,增长57.49%。主要原因是政务云平台建设经费支出本年增加300多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4.37万元,下降1.6%。主要原因是行政服务大厅运行经费、政府云平台建设经费等项目经费按实际开支结算,较年初预算数略有下降。
3.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无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5.32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一是加快本年项目实施及资金拨付进度,二是财政实行部门预算零结转,年末指标未使用部分财政全部收回。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37.05万元,占94.65%,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4.78万元,主要原因行政服务大厅运行经费、政府云平台建设经费等项目经费按实际开支结算,较年初预算数略有下降。
(2)教育支出0.42万元,占0.0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42万元,主要原因是预算执行中追加安排的行政服务中心事业人员的培训费。
(3)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5.64万元,占2.9%,与年初预算数一致。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0.64万元,占1.2%,与年初预算数一致。
(5)住房保障支出10.61万元,占1.2%,与年初预算数一致。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38.8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31.14万元,较上年增加67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标增资、口径调整公积金纳入及兑现行政事业人员平时考核奖、年终绩效考核奖和应休未休年假报酬等。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支出。公用经费7.67万元,较上年减少10.53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严格经费管理,压缩一般性支出,二是人员经费增加,相应压减了部分公用经费开支。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邮电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与上年一致。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9.21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4.18万元,增长281.91%,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5.61万元,增长433.61%,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原公务用车报废,今年新购置一辆,价值17.69万元,此项费用年初未预算,剔除此因素,“三公”经费较年初预算数和上年决算数均有下降。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2018年度本部门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与上年支出数和年初预算数一致。
公务车购置费17.69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和上年支出数均增加17.69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原公务用车报废,今年新购置一辆,价值17.69万元,此项费用年初未预算。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22万元,主要用于因公出行、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28万元,下降51.2%,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28万元,下降51.2%,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谨公车私用,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严格控制经费开支。
公务接待费0.3万元,主要用于市内其他区县到我单位学习调研,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23万元,下降88.14%,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8万元,下降72.73%,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只减不增。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1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辆;国内公务接待5批次,45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66.11元,车均购置费17.69万元,车均维护费1.22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67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水费、邮电费、其他交通费用等维持部门正常运转经费支出。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0.53万元,下降57.86%,主要原因是严格经费管理,压缩一般性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因我单位原公务用车报废,今年新购置一辆,价值17.69万元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项目支出,故无项目绩效评价。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81171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