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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梁平区教育委员会关于政协重庆市梁平区第十五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198号提案的复函

日期: 2024-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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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陈帅委员:

感谢您对我区教育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您在政协重庆市梁平区第十五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强教师体罚学生行为管理的建议》(第198号)已收悉。您提出的您高度关注我区教师体罚学生行为问题,分析了在2023年的工作中多次接待家长咨询、反映教师体罚学生的相关问题,并提出了合理建议。经区教委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加强法律法规教育,提高教师法律意识

您建议学校定期、不定期组织教师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

近年来,梁平区教育系统狠抓教师干部队伍建设,坚持把政治理论、法律法规学习作为提升教师政治思想素质和法治意识的重要抓手予以推进,全力打造高素质教师队伍。为增强教师法治意识,一是学校定期利用周会、党员会、暑期集中学习等形式,集中围绕政治理论、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师德师风等内容组织学习,特别是在暑期集中学习中,将《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纳入必学内容,全覆盖开展教职工集中学习;二是全区教育系统先后开展“三整治三执行十严禁专项行动、师德师风专项整治行动、集中开展规范教师从教行为专项工作,将政治理论、法律法规内容摆在学习的首位,引导全区广大教师立德树人、依法从教。

二、规范教师从教行为,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

您建议学校应引导和规范教师对违规违纪的学生,采取口头警告、劝诫等方式进行处理,不得有体罚、变相体罚等行为。

针对部分教师的违规从教行为,个别教师甚至出现的体罚学生等违纪违法行为,我委高度重视。2023年5月至12月,用8个月时间在全区教育系统集中开展师德师风专项整治工作,提高教师的师德水平。2024年4月,印发了《关于在全区教育系统集中开展规范教师从教行为专项工作的通知》梁平教工委〔2024〕36号,重点对教师从教行为进行集中整治、规范。整个专项工作从4月起至8月底结束,分为启动部署、集中学习、全面检视、集中整改、总结提高五个阶段持续推进规范教师从教行为专项工作。各学校组织全体教职工在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政策的基础上,重点学习《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和新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并对照查找教育教学中特别是实施教育惩戒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对自查问题加以整改落实,严禁出现体罚和变相体罚等不规范行为。

三、加强家校共育工作,共同关注学生成长

您建议学校、教师应长期与学生家长保持家校沟通,进行家访,了解学生违规违纪背后的原因,强化对学生的思想教育和心理疏导。

我委一直高度重视家校共育工作。2015年在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实施“家校共育立德树人行动计划”以来,家校合力育人形成了深厚的情感基础,探索了一定的理论机制,开创了多样的家校育人路径。各中小学成立家长学校,每学期定期组织召开家长会、家长开放日等活动,常态化开展教师大家访工作,与家长保持密切沟通,共同交流学生在校在家表现情况,强化对学生的教育引导。2022年《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以来,全区中小学持续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充分发挥学校教育的引导作用,构建完善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的理想机制,逐步提升家庭教育质量,形成家校社育人合力,共同呵护学生成长。

四、建立评价考核机制,严肃处理体罚行为

您建议学校对教师体罚学生的行为建立专项评价考核机制,对存在体罚和变相体罚行为的教师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处理,并妥善做好家校、师生之间的沟通和后续相关事宜。

我委对教师体罚学生等违反《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行为均纳入对教师的师德评价考核,对师德考核不达标者,在年度考核、职务评审、岗位聘任、评先评优中实行“一票否决”。对经查证属实确实存在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等行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同时要求学校妥善做好家校、师生之间的沟通和后续有关事宜,确保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正常运行。

我们将认真落实上述建议,加强对教师的管理和培训,提高教师的教育水平和法律意识,引导全区广大教师要知法守法、严于律己、依法从教,做人民满意的好老师,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



重庆市梁平区教育委员会

20246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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