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梁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协重庆市梁平区第十五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18号提案的答复函
龙伦奎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加快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委托代建制的建议》(第018号提案)收悉,经与财政局等协办单位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重庆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渝府令〔2020〕339号)已对项目委托代建制进行了明确规定“项目单位为国家机关或者事业单位的公益性项目应当实施建设管理代理制,建设管理代理机构代行项目单位职责。项目单位应当在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提出建设管理代理制实施方案,发展改革部门在审批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应当对建设管理代理情况予以明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改革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114号)附件《重庆市政府投资项目法人责任制管理暂行办法》中,对实行建设管理代理制的项目,项目法人与建设管理机构在委托代理合同中的权利、义务、职责进行了明确。我委在项目策划、审批等过程 ,一直按照以上要求指导项目法人单位实行建设管理代理制,为了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我委已起草《重庆市梁平区政府投资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实施办理(试行)》,对项目单位为国家机关或者事业单位,缺乏项目建设管理能力的项目,应当实施建设管理代理制进行了强调要求,目前该办法正在完善送审程序;为进一步有效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就政府投资公益性、公共性、基础性项目代建有关问题,代政府起草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代建有关问题的通知》(草稿),目前正在讨论修改,待完善后印发实施。
此答复函已经区发展改革委领导审签。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答复函回执单上,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梁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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