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梁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政协重庆市梁平区政协第十五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80提案的答复函
梁平住建提案复〔2022〕17号
蒋利苹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物业服务管理的建议》(第080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区物业管理按照“建机制,抓整治,重管理”的思路,物业管理覆盖面不断扩大。目前,全区物业服务企业达到45家,物业服务从业人员约2000人。物业管理项目由单一到多元,服务领域不断拓展。物业管理服务项目覆盖面从最初的住宅小区向办公、学校、医院、商业区、工业区等拓展。
为加强我区物业管理工作,着重抓了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是采取生动形象、通俗易懂的形式多渠道、长效性对相关物业知识进行宣传普及,使广大业主充分认识到物业管理的重要性,引导业主树立“花钱买服务”“有偿消费”的观念,增强居民的物业管理消费意识、业主管理意识、契约意识和法治意识,加深居民对物业管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监督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强化服务意识和规范意识,不断提升服务品质。充分尊重业主,以优良的物业服务环境作为业主房产保值增值的有效途径,以耐心的沟通和贴心的服务融洽与业主的关系。建立畅通的意见建议收集渠道,及时改进物业服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二是注重业务知识宣传和培训,提升物业服务质量。通过物业管理政策法规进小区、与媒体进行合作宣传等手段,全面加强《民法典》《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的宣传,使业主真正参与到物业管理活动中来。
三是探索党建引领物业管理融入基层治理的长效机制,推动物业管理服务水平提升。
四是加强业务指导,规范设立业主委员会。根据《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业主可以依照法定程序设立业主大会,并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业主设立业主大会的,应当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进行。未设立业主大会的,由全体业主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居(村)民委员会的指导下,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业主大会可以设立监事委员会,负责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并履行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业主大会设立监事委员会的,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应当对监事委员会的职责、组成、选举产生、工作规则和成员罢免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在日常的工作中我委和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村)民委员会积极对接,引导业主规范设立业主委员会,并及时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最终实现对物业企业的有效监督。
五是目前已有重庆市信访信息系统、“互联网+督查”系统、市长信箱等多平台信访投诉渠道,物业投诉畅通,已建立重庆市梁平区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促进物业管理矛盾纠纷就地化解。
重庆市梁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2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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