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梁平区医疗保障局 关于政协重庆市梁平区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第145号提案的答复函
唐发祥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将中药免煎剂纳入医保范围的建议》(第145号提案)收悉。经与市医疗保障局联系,与区卫生健康委商榷,现答复如下:
一、中药免煎剂未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0年)》。医保发〔2020〕53号文件印发的《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0年)》中,无“中药免煎剂”目录。文件还规定,各地要严格执行《2020年药品目录》,不得自行制定目录或用变通的方法增加目录内药品,也不得自行调整目录内药品的限定支付范围。
二、市医保局《转发国家医保局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0年)>的通知》(渝医保发[2021]7号)》中也没有将中药免煎剂纳入医保报销范围。通知规定,严格执行国家新版目录,同时我市增补的药品目录中也无“中药免煎剂”目录。
三、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全国医保用药范围基本统一。《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规定,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目录调整职责和权限,各地区不得自行制定目录或调整医保用药限定支付范围,逐步实现全国医保用药范围基本统一。
截至目前,中药免煎剂尚未纳入医保药品目录报销,但我局会将您的建议保持与市医疗保障局的对接沟通,市医疗保障局也将同步保持与国家医疗保障局的衔接联系,为国家药品目录的动态调整提供修订方向。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多提宝贵建议和意见。
此答复函已经楚德云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答复函回执单上,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梁平区医疗保障局
2021年6月1日
注:1.A类为“已经解决或采纳”,B类为“列入计划拟解决”,C类为“留作参考”。
2.联系人:余莉娜 联系电话:023—53226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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