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梁平区民政局关于区政协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93号提案的答复函
罗春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婚姻登记划片设点的建议》(第093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区婚姻登记工作基本情况
我区自2010年9月1日起实行婚姻集中登记以来,累计办理结婚登记63641对、离婚登记20601对、补办结(离)婚登记31016对。
一是婚姻登记专业化。2010年9月1日以前,因各乡镇人民政府无专业婚姻登记员,且人员流动性大,导致婚姻登记质量不高,由婚姻登记不规范引发的行政诉讼案件时有发生。2010年9月1日以后,全区婚姻登记集中办理,婚姻登记员均为大专以上学历,经专业培训持证上岗,年均办理婚姻登记1万余对,登记准确率100%。
二是档案管理规范化。集中登记前,婚姻档案由各乡镇分散管理,造成部分婚姻档案缺失,给群众查询婚姻档案带来不便。集中登记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投入资金120万元,购置专业设备,配备专业档案管理员和档案室,并将区档案馆已有婚姻档案数据全部录入婚姻登记系统,进一步规范了婚姻登记档案管理。
三是便民服务优质化。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作为全国首批确定的4A级婚姻登记机关,为群众提供了免费复印、预约登记等便民服务项目。设立结婚登记颁证室,建立特邀颁证员颁证制度,对新婚夫妇开展免费颁证服务。实施婚姻家庭“家和”计划项目,设立婚姻家庭辅导室,为走向婚姻边缘的当事人提供免费婚姻咨询及心理辅导。
二、婚姻登记划片设点的政策障碍
国务院《婚姻登记条例》(2003年8月8日国务院令第387号发布)第二条规定:“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
民政部《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民发〔2015〕230号)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省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乡(镇)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婚姻登记条例和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有关问题的通知》(渝办发〔2004〕68号),“区县级民政部门办理内地居民的婚姻登记,乡镇人民政府不再设立婚姻登记机构”。
根据上述政策文件,目前,全市38个区县(包括万州、涪陵、开州、云阳等幅员面积大、人口数量多的区县,以及武隆、秀山、彭水、城口等偏远地区)婚姻登记均由区县民政部门集中办理。
三、婚姻登记划片设点的不利因素
一是增加财政负担。婚姻登记划片设点势必要增加婚姻登记人员、添置办公设备等,资金投入较大。
二是存在管理风险。婚姻登记划片设点将增加档案管理环节,不利于婚姻登记档案集中统一管理。
综上,目前婚姻登记划片设点存在政策障碍,且有增加财政负担、存在管理风险等不利因素。我局将根据您的建议,结合我区实际,积极争取上级更多政策资源支持,进一步丰富服务形式,探索开展婚姻登记跨省通办等服务,不断提高我区婚姻登记服务水平。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多提宝贵建议和意见。
重庆市梁平区民政局
2021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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