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梁平区公安局关于政协重庆市梁平区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81号提案的答复函(A类)
许国成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切实做好疫情常态化下交巡工作的建议》(第081号提案)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关于你担忧的疫情传播风险,虽无法做到零风险,但我局能够保证不会通过查处酒驾的执法活动提高疫情传播风险,具体工作措施如下:
一、科学安排勤务,避免执法乱象
早在新冠肺炎疫情最初爆发之时,我市公安局就疫情防控期间加强执勤执法安全防护工作相继制定并印发了相关规范性文件,着重要求全市交巡警、派出所等一线单位科学安排酒驾查处的执法活动,即疫情防控在中高风险等级时不开展酒驾执法检查,疫情防控在低风险及以下等级时,根据属地事故预防的工作要求,在合适的时段和路段开展酒驾查处,并根据疫情防控的等级区别采取不同的检测手段进行酒精检测,严禁随意执法。
二、全力做物资保障,严格规范执法
(一)切断执法人员与被检查人员传播的途径。我局为民警、辅警配发了充足的防疫物资,如口罩、防护眼镜、一次性手套、防护服和医用酒精等,并在疫情防控风险等级较高时严格规范着装,并规范佩戴防护用品,如此既确保了执法人员的自身安全,同时也减少了执法人员与被检查人员的直接接触。
(二)阻断被检查人员之间的传播途径。我局在开展酒驾违法行为查处的过程中,主要借助三种手段筛查和检测驾驶员是否饮酒驾驶,首先是利用酒精快测仪快速检测驾驶员呼出的气体中是否含有酒精,该方式属于粗略筛查,因而不需要口含住吹管进行7秒吹气;其次在初查发现疑似酒驾时,我局民警将对违法嫌疑人进行精准呼气酒精浓度含量检测(采用独立包装的一次性吹管进行不间断7秒吹气检测)或血液酒精浓度含量检测。在执勤执法期间,我单位结合疫情防控工作的实际情况,暂停了快测仪的使用,直接进行吹气精准检测或血液检测,切断被检查人员之间相互传播的途径。
此答复函已经邱树洪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有任何意见,请填写在答复函回执单上,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梁平区公安局
2021年8月31日
注:1.A类为“已经解决或采纳”,B类为“列入计划拟解决”,C类为“留作参考”。
2.联系人:陶浪 联系电话:13509443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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