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梁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区政协第十四届第四次会议第69号提案的复函
刘京贵委员:
您(你们)提出的《关于规范小区电动车充电管理的建议》(第069号)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以其经济、便捷等特点,成为我区群众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全区电动车保有量已突破15786辆,与此同时,由于产品的质量不过关、违规改装改造、停放充电不规范、安全意识不强等原因,电动车火灾呈现多发趋势。目前,为切实做好当前电动车火灾事故防控工作,我委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一、加强电动车数据调研工作
经核实,城区范围内已竣工并交付使用的物业小区53个,居民自持电动车15786辆(其中新能源汽车673辆),已建成电动车集中充电点149处(其中露天充电棚94处,地下车库充电点55个),已投入使用插座2066个。物业服务企业每日巡查电动车安全隐患达1082处,安全隐患主要表现为电动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飞线充电”。
电动摩托车充电收费标准为0.25—0.33元/小时,新能源车充电收费标准为1.0—1.28元/度。目前,电动车充电收费标准相对合理的为竹海南山小区,其标准为:0.25元/小时(0~200瓦)、0.33元/小时(200~400瓦)、0.5元/小时(400—600瓦)、1元/小时(600瓦~800瓦)。
二、加强电动车使用安全管理
1.区应急局、区公安局和区消防支队督促村(居)民委员会、建设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及时发现和制止电动自行车在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等行为,劝导群众按规定为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主动报废过渡期满的超标电动自行车。
2.我委重点做好五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强新建住宅小区电动车充电车位规划审查,例如:湖山云著、金科天誉、御湖别院均配建部分充电车位;二是推进建成小区电动车充电(棚)点及充电设施建设,指导业主委员会或物业服务企业广泛征集居民意见,经两个“2/3”以上业主同意,方可立项申报并实施建设;三是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合同约定做好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四是充分发动梁山、双桂街道和社区、物业服务企业等,加强防火检查巡查,重点整治电动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飞线充电”突出问题;五是对发现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或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业主委员会或物业服务企业及时劝阻和制止,劝阻和制止无效的,指导物业服务企业立即向区应急局、区消防支队报告。
三、加强电动车安全事故责任倒查
对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的企业,我委将督促其立即整改,对拒不整改或屡次发现管理不规范的物业服务企业,我委将及时向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并给予通报;对住宅小区发生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的,我委将积极配合区应急局等依法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责任。
四、加强电动车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我委将以2020年梁平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为契机,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主流媒体和网站、新媒体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利用企业微信公众号、楼宇电视、公示栏等贴近业主生活的宣传阵地,深入宣传电动自行车安全停放、充电知识,普及初起火灾扑救和逃生自救常识,引导小区居民和快递、外卖企业及配送人员遵守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规定,提升消防安全意识。
此复函已经熊健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你们)有什么意见,请及时通过区政协“提案管理系统”予以评价、反馈,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梁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0年5月21日
联 系 人:张晓东
联系电话:02353228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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