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问答 关怀版 政务新媒体矩阵
导航
您的位置: 首页>专题专栏 > 政协委员提案

关于区政协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第091号提案的复函

日期: 2018-07-31
字体:

重庆市梁平区民政局

关于区政协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第091号提案的复函

柏林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将婚姻登记权限下放到乡镇的建议》(第091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婚姻集中登记是市政府改革措施

我区婚姻集中登记是根据有关法规和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确定的。

一是根据国务院《婚姻登记条例》第二条规定,“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

二是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婚姻登记条例和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有关问题的通知》(渝办发〔2004〕68号),“区县级民政部门办理内地居民的婚姻登记,乡镇人民政府不再设立婚姻登记机构,对于地域面积较大,交通不便的区县,民政局部门可以在中心乡镇设立婚姻登记点”。

二、婚姻集中登记是社会发展必然选择

1991年,国家民政部在河北、山西、重庆等地开展婚姻登记管理体制改革试点,2002年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了婚姻登记体制改革试点,目前重庆市38个区县全部实行婚姻登记集中办理。

三、婚姻登记集中办理“利”多“弊”少

一是有利于建立专业婚姻登记员队伍;

过去,由各乡镇政府分散办理婚姻登记,由于各乡镇无专职婚姻登记员,工作人员流动性大,没有经过专业培训,没有取得婚姻登记员资格,全区每年因婚姻登记不规范引发3-4件行政诉讼案件。“人情登记”、“ 违法登记”时有发生,造成人力物力财力浪费。

为了建立专业婚姻登记员队伍;我区公开录用5名工作人员 ,均为大专以上学历,经过婚姻登记员集中培训,均取得婚姻登记员证书,婚姻登记员持证上岗。区民政局婚姻登记从2010年9月至2018年4月,已办理结婚登记47897对、离婚登记14050对、补发结(离)婚登记22312对,登记准确率和群众满意率为100% 。

二是有利于婚姻档案管理和信息化建设;

过去,全区各乡镇婚姻档案管理存在许多问题;有的乡镇没有按规定将婚姻档案移交区档案局,造成全区2009年前婚姻档案严重缺失,给城乡居民查询婚姻档案带来不便。

婚姻登记集中办理,实现婚姻档案集中管理,建有婚姻登记档案室,落实了专业档案管理员,并将婚姻档案信息录入全国婚姻登记信息系统,已实现全国联网,婚姻登记将开展在线登记。

三是不利于城乡居民快捷办理婚姻登记。由于梁平区地域较广,现在城乡居民办理婚姻登记,无论办理时间、耗费财力与过去相比有所增加。

四、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方便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

目前,我区婚姻登记实行集中办理为宜。为了方便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根据(渝办发【2004】68号),结合市民政局统一部署,我区将开展以片区中心乡镇设置婚姻登记点试点,待积累一定经验后,再在全区逐步推开。

此复函已经彭文昆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征询意见表上,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梁平区民政局

                                                       2018年7月12日   

联 系 人:张立

联系电话:1399****299

邮政编码:405200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