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问答 关怀版 政务新媒体矩阵
导航
您的位置: 首页>专题专栏 > 政协委员提案

梁平农委案复〔2018〕11号关于对区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第062号提案(意见)的答复

日期: 2018-07-31
字体:

关于对区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第062号提案(意见)的答复

胡文祥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明确功能分工

目前全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要有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龙业企业等。

种养大户指的具有一定规模条件的农业经营者。

家庭农场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提供者、利用者在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基础上组成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龙业企业是指能为农户提供一定服务、与农户建立起较为稳定的产销关系,能带动一批农户发展商品性农业生产的农产品加工经营实体。

目前我区有种养大户5325家,家庭农场945家,农民合作社1042家,农业龙头企业183家。种养大户和家庭农场主要从事农业的生产;农民合作社主要开展农业生产服务,带动普通农户参与市场竞争;农业企业主要完成产品前端培育种苗、后端加工销售等。各类主体既独立存在,又相互合作。

二、关于明确培育对象

主要培育对象为新型职业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鼓励农民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通过流转土地经营权,提升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水平。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普通农户连片种植、规模饲养,并提供专业服务和生产托管等全程化服务,提升农业服务规模水平。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集群集聚发展。引导和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新产业新业态,扩大就业容量,吸纳农户脱贫致富。积极拓展农业多种动能,大力推进农业与旅游、教育、文化、健康养老等产业融合,发展农业新型业态。进一步完善订单带动、利润返还、股份合作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

三、关于明确政策措施

(一)培育新型经营主体。一是发展和引进农业企业。以优势资源和地方特色产品为基础,以农产品精、深加工,延伸产业链条为重点,着力培育一批产业关联度大、带动能力强的龙头企业。以龙头企业带大项目、大项目带动大产业、大产业带动土地规模流转。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涉农企业重点从事农产品加工流通和农业社会化服务,带动农户和农民合作社发展规模经营。二是规范发展农民合作社。支持农民合作社独立或联合其他生产经营组织兴办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完善生产设施,扩大产销对接,提升生产经营、市场开拓和组织带动能力,通过合作社提高农业的组织化程度和规模化经营水平。三是大力发展家庭农场。重点培育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以农业为主要收入来源,从事专业化、集约化农业生产的家庭农场,使之成为引领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现代农业的主体。四是培育专业种养大户和新型职业农民。立足传统农民提升一批,外出务工农民返乡转化一批,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培养一批。

(二)加大政策扶持。对每年新评定的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采取“项目建设补助”形式给予10万元的资金补助。每年整合农业发展资金2000余万元,用于每年区政府确定的重点产业发展。政府购买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资金700余万元支持社会化服务。

(三)扩大金融支持。深入推进农业保险机制,对水稻种植、渔业、梁平柚、生猪、能繁母猪开展财政补贴保费制度,同时财政资金支持生猪价格保险。与人民银行、重庆银行合作开展项目贷,对有项目补贴、同时具有资金需求的经营主体发放贷款。适时安排资金对农业经营主体的贷款进行贴息。利用农业担保公司担保,撬动金融资本支持农业发展。

(四)免费技术培训。充分利用“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田间学校”等载体积极开展免费技术培训,安排农业技术人员予以指导。每年区农委免费组织农业经营主体到市内外培训500余人次,主要培训农业生产技术、经营管理知识、农产品安全。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多提宝贵建议和意见。



重庆市梁平区农业委员会    

2018年5月22日       

联 系 人:张  强

联系电话:150****7443

邮政编码:405200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