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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梁平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关于区政协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第99号提案的复函

日期: 2018-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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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伟委员:

您(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小区物业管理的建议》(第99号)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物业管理工作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与社会稳定,对梁平区创建国家卫生区、国家森林城市、国家生态园林城市也意义重大,区委、区政府、各级领导对物业管理工作都非常重视。为进一步加强物业服务管理工作,全面提升物业服务管理水平,促进物业管理健康发展,推动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文件规定,结合梁平实际,区政府印发了《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梁平府发〔2017〕16号,以下简称:《意见》)和《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小区物业管理工作职责的通知》(梁平府办发〔2017〕176号,以下简称:《通知》)等指导性文件,就进一步加强我区物业管理工作提出来具体实施意见。您在提案中提出的理顺物业管理工作机制、强化物业服务企业事前、事中、事后管理、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工作,引导业主树立有偿消费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等建议均在意见中予以了明确。下一步,我局将按照《意见》明确的职责和市国土房管局的要求认真开展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全区物业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物业管理关系千家万户,是梁平区社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和谐社区建设的重要载体,直接关系群众生活质量和社会稳定,是事关民生、事关城市形象、事关经济发展的大事情。当前,我区物业管理工作虽取得一定的成绩,但与其他区县城市相比,与形势发展要求相比,与群众期望相比,还有较大差距。

下一步,我局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以营造优良发展环境、宜居环境为出发点,以增强物业管理活力为中心,以提高物业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为重点,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管理制度,规范市场行为,增强业主参与一是,努力构建管理规范、竞争有序、服务优质、监管到位的物业管理服务体系。

二、明确职责,齐抓共管,进一步理顺物业管理工作机制。

物业管理涉及物价、规划、建设、房管、城管、公安、消防、环保、质监、水电燃气等诸多部门(单位)和乡镇(街道)、社区等,但因个别部门或单位没有认识到物业管理与社会民生的紧密联系,没有将物业管理视为社会治理的有效手段。甚至个别部门或单位没有积极主动地把执法管理延伸到物管小区内,过多依赖无执法权的物业服务企业,遇事推诿的现象时有发生,缺乏主动上门为人民群众或物业服务企业服务排忧解难、办实事、办好事的服务意识。物业管理的社会地位一直没有得到应有的提升。

下一步,我局将会同区级相关职能部门、乡镇(街道)认真贯彻落实《意见》、《通知》相关要求,切实构建“国土房管部门指导、乡镇(街道)主导、相关部门参与”的工作机制。

三、强化物业服务企业事前、事中、事后管理,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物业服务企业合法权益。

为建立健全物业服务标准和服务规范,规范物业服务合同行为,明确物业服务企业责任边界,引导物业服务企业增强服务意识,创新服务理念,提升服务品质。同时,进一步落实物业承接查验制度,指导监督建设单位、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依法做好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查验和交接工作,厘清各方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减少开发建设遗留问题,确保物业服务项目交接的平稳顺利。我局印发了《梁平区物业服务企业退出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梁平国土房管发〔2017〕22号)、《梁平区物业承接查验实施办法》(梁平国土房管规发〔2018〕2号)等规范性文件,草拟了《梁平区物业服务企业考核办法(试行》(送审稿)、《梁平区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办法(试行)(送审稿)。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完善物业服务投诉平台,畅通投诉渠道,建立健全投诉反馈机制,明确受理、处理投诉的程序和要求,加强投诉反馈监督检查,及时解决群众有效投诉,预防化解物业服务矛盾纠纷。同时,严格按照物业服务行业事中、事后“双随机”抽查机制,依法查处物业服务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四、强化培训指导工作,提升基层干部物业管理工作能力。

2018-2019年,我局将依托区委党校、社区公益讲座等平台,认真做好基层干部物业管理培训工作。针对部分同志对物业管理的相关政策不熟悉的具体情况的实际,我局专题制作了“物业管理知识培训”课件,重点解读部门(单位)职能职责、业主大会成立及业主委员会的选举、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物业管理纠纷调处等焦点难题。

五、做好法律法规宣传工作,引导业主树立有偿消费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

2018年,我局将进一步加强与区内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沟通联系,争取有利于物业服务行业发展的理解和支持。同时,在区委、区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加强与区广播电视台、梁平报社等媒体单位的互动沟通,确保行业报道的专业性、客观性、公正性和及时性。会同区公安消防大队、社区等深入社区开展“服务业主•共建和谐”物业宣传进小区活动,通过大力宣传物业管理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和《物业管理条例》、《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等相关政策法规,引导业主树立有偿享受物业服务消费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

总之,我局将按照《意见》、《通知》明确的工作职责认真开展相关工作,与相关职能部门(单位)密切配合、狠抓落实,力争我区物业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此复函已经杨西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你们)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征询意见表上,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梁平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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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区委办、区政府办、区政协提案联络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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