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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梁平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关于区政协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第101号提案的复函

日期: 2018-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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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安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建房规划与管控的建议》(第101号)收悉,经与区规划局、区城乡建委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严格农村居民住宅建设审批程序和规模

一是严格控制农村居民新、改建个人住房建设占地面积、建筑规模。农村居民在集体土地上新改建个人住房的,本户户籍农业人口人均占地面积不得超过30平方米,每户建设用地不得超过150平方米,建筑规模原则上不得超过三层。

二是严格农村居民住宅建设审批程序。农村居民住宅建设规划审批,必须经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后方可按程序组织建设。农村居民住宅建设前应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过程中,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加强跟踪管理。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提高审批效率。

二、以规划为引领,进一步完善规划编制。

一是指导乡镇人民政府编制好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土地利用规划,引导村民建房选址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农村居民点范围内。二是我区已经编制完成302个行政村村规划。三是在今年重点对云龙镇三清村、合兴镇龙滩村、明达镇新益村、竹山镇大塘村、正直村等进行强化深化村规划和村建设规划编制和建设工作。

三、以预管预控为抓手,进一步强化规划管理。

为进一步强化规划管理、展示我区主要对外窗口形象、切实加强城乡一体化建设、保护自然生态和城乡环境,为全区创造优美的人居环境,为发展创造良好的自然环境,区规划局在2017年提出了在城市规划区、“三高三铁”通道、一环路、二环路、318国道、243国道、梁平至双桂堂、梁平至百里竹海沿线道路、梁平区田园综合体、龙溪河流域沿线以及金带镇、竹山镇等2个全域景区等重要通道、重要区域进行规划预管预控,该管控意见已经区规委会2017年第2次会议通过。

四、广泛推广农房图集,进一步加强风貌管控。

进一步加大农房风貌管控力度,吸取本地乡土建筑的布局和造型特征,采用地方材料,凸显本地乡土建筑特色。凡规划区外农村居民住房鼓励推广使用梁平区农房建设标准图集,特别是位于重要景区沿线、重要交通干线沿线的农房一律禁止照抄照搬、盲目模仿各种异域风格和不伦不类的低劣建筑造型设计、不得大面积使用大红大绿、鲜艳刺目的建筑用色和劣质装饰材料。

五、加强历史文化传承,保护历史文化风貌。

一是加强历史文化资源保护。除国家级、市级、区级保护单位外,我区碧山孟浩然故居、虎城禹王宫等两处被纳入重庆市第一批优秀历史建筑。2017年,我区梳理50余处历史建筑上报市规划局,其中大梨土陶窑、高叙明碉楼、黄氏家族牌坊、文化镇三寨村张家花院子、荫平杨家新院子、大观镇大兴村保安楼、石安镇陶于祥民房、谢世杰故居等14处被纳入市级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预备名录,将进行预保护1年。

二是加强历史文化风貌保护。我们在规划工作中,注重保护利用老院落、传统村落、传统风貌街区,以及滨河、古树、古桥、古寨、古塔、亭阁等自然人文景观,留住城市特有的文化底蕴、建筑风格,形成梁平独特的“颜值”和“气质”。对老城的一些老旧建筑,能不拆就不拆,尽量保留;积极培育西大街文创产业园,保护西大街传统风貌,留住城市记忆。新城复建有800多年历史的“垂云楼”“万石楼”等古建筑。强化对云龙老街、袁驿老街等优秀传统建筑的保护修缮和利用,加强对国家级传统村落观音寨的保护修缮和利用,编制了《云龙镇中心区城市设计》、《梁平县聚奎镇席帽村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目前正在编制《袁驿镇刷房街片区城市双修规划》。

此复函已经杨西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征询意见表上,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梁平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8年6月11日

联系人:王桢

联系电话:187****3668

邮政编码:40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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