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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梁平区司法局关于政协重庆市梁平区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056号提案的答复函

日期: 2019-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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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加强中小民营企业法律援助的建议》(第056号提案)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按照《重庆市法律援助条例》规定,法律援助是指人民政府为经济困难的公民和其他符合条件的公民无偿提供的法律咨询,涉法事物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法律援助适用对象为公民,您建议的中小型民营企业不是法律援助的对象。但我局在致力于为民营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中积极探索,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职能作用,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我局出台了《重庆市梁平区司法局关于加强民营经济发展法律服务的实施方案》,实施了加强民营经济发展法律服务“十举措”,并开展了大量的相关工作。

一、组建服务民营企业优质团队

整合全区7家律师事务所优秀资源,选择政治过硬、理论水平高、热心公益的47名优秀律师组建服务民营企业律师团队,成立“智囊团”,保障民营企业获得高质量高水准的法律服务。

二、营造良好涉民企法治宣传氛围

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原则,鼓励各普法成员单位开展形式多样的服务民营企业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梁平普法网、移动普法宣传车等新媒体作用,采用文字、图像、视频多种形式有机结合,广泛宣传国家、市级、区级服务民营企业发展有关政策等,让民营企业充分认识法律服务对企业长远发展的重要意义,使广大民营企业支持且主动参与法治体检活动,积极营造有力声势和良好氛围。

三、开展民营企业法律服务

组织民营企业法律服务团队,实行义务“法律服务”常态化,通过填写法治体检表、现场咨询和举办讲座等多种方式,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分析企业法律需求和风险点,帮助其查找制度漏洞和薄弱环节,紧密结合民营企业法律需求提出法律意见。同时积极为律师事务所与民营企业结对搭建平台,推动优秀律师担任民营企业法律顾问,为民营企业签订合同、制定章程和重大决策事项等提供专业化法律服务。要求法律顾问积极为民营企业起草审查合同协议、参与企业投资融资并提出法律意见、防范化解风险、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等,促进民营企业发展制度化、规范化。引导民营企业建立公司律师制度,健全专业法律服务体制。

四、建立民营企业法律服务绿色通道

在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开设民营企业咨询服务窗口,在律师事务所、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基层法律服务所等设立民营企业服务窗口,对涉民企法律服务事务优先接待、优先受理、优先服务,实行急事急办、特事特办。依法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困难企业经营者和个体工商户提供法律服务,维护其合法权益。

五、畅通民营企业法律服务投诉渠道

一是适时开展律师集中学习,强化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加强对律师服务民营企业行为的监督管理。二是利用梁平普法网、梁平法律服务APP、普法宣传资料等线上线下媒体,公开民营企业法律服务监督热线,及时调查处理投诉事项。三是加强社会信用信息诚信体系建设,对律师服务民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惩处信息及时向社会公示。

面对新的市场、新的时机,为了保障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商品交易中合法权益等内容,我们建议企业根据自身情况,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对中小企业提供“一对一”的法律服务。

此答复函已经龚绍军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答复函回执单上,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梁平区司法局      

2019年05月06日       

注:1.A类为“已经解决或采纳”,B类为“列入计划拟解决”,C类为“留作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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