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已于近日发布,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19年,国务院、重庆市人民政府相继印发了《国务院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2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9〕38号),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和市政府精神,扎实推进我区农业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结合我区实际,现就促进乡村产业振兴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二、出台依据
《国务院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2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9〕38号)
三、主要内容
(一)深化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培育壮大乡村产业。
一是稳步发展“粮猪菜”保供增收产业;二是提质发展“柚竹渔”特色效益产业;三是因地制宜发展乡土特色高效产业;四是发展绿色农产品加工业;五是优化乡村休闲旅游业;六是培育农村电商服务业;七是推动建设智慧农业。
(二)科学合理布局,优化乡村产业空间结构。
一是强化区域统筹;二是支持贫困村产业发展;三是推动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四是建设“一镇一特”产业强镇;五是促进“一村一品”示范带动。
(三)促进产业融合发展,增强乡村产业聚合力。
一是拓展边界,培育多元融合主体;二是拓展领域,发展多类型融合业态;三是拓展空间,打造产业融合载体;四是拓展渠道,构建农民利益联结机制。
(四)推进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增强乡村产业增长力。
一是强化农业标准化建设;二是加快绿色化生产;三是实施品牌化发展;四是提高市场化水平。
(五)推动创新创业升级,增强乡村产业发展新动能。
一是强化科技创新引领;二是促进农村创新创业;三是深化农业农村改革。
(六)完善政策措施,优化乡村产业发展环境。
一是健全财政投入机制;二是创新乡村金融服务;三是有序引导工商资本下乡;四是完善用地保障政策;五是健全人才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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