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重庆市梁平区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工作方案》
《重庆市梁平区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工作方案》已于近日发布,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乡村振兴局工作要求,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期间继续开展雨露计划职业教育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开展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工作。
二、出台依据
《重庆市乡村振兴局<关于继续开展雨露计划职业教育工作的通知>》(渝乡振发〔2021〕15号)。
三、适用范围
梁平区农村建档立卡脱贫户(以下简称脱贫户)、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户中有子女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的家庭。
四、主要内容
主要包含9个方面,即目标任务、补助对象及条件、补助标准、补助期限、补助方式、申请流程、时间安排、资金安排与发放、工作要求等。
(一)目标任务
雨露计划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增强脱贫人口内生动力,提高脱贫人口自我发展能力,促进就业增收,加快推进乡村振兴的一项重要举措。自2021年秋季开始,持续对我区农村建档立卡脱贫户、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户家庭中符合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条件的子女进行补助,做到“应补尽补”。
(二)补助对象及条件
雨露计划补助对象为全区农村建档立卡脱贫户(以下简称脱贫户)、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户中有子女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的家庭。
1.脱贫户家庭是指农村建档立卡脱贫户家庭,应在重庆市乡村振兴局官网“脱贫户查询”登记在册。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户家庭,是指全国防返贫监测系统登记在册,且没有被标注为“风险消除”家庭。监测对象户在开学之日未被标注“风险消除”的,享受补助政策,在开学之日已被标注“风险消除”的,不再享受补助政策。
2.脱贫户家庭、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户家庭子女在校学习,并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中、高等职业教育学籍管理系统注册正式学籍。中等职业教育包括全日制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高等职业教育包括全日制普通大专、高职院校、技师学院等。
(三)补助标准
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分春季、秋季发放,每季1500元)。脱贫户、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户中接受高等职业教育的学生如享受了国家级职业教育补助政策,可同时享受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如享受了“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大学生学费资助(即最高8000元学费资助)”等重庆地方政府资助政策的,不同时享受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
(四)补助期限
自2021年秋季学期开始,脱贫户、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户家庭子女接受职业教育在校学习期间(包括顶岗实习),其家庭均可享受雨露计划补助。符合雨露计划补助条件的脱贫户、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户家庭子女,有休学情况的学生将暂停申报补助,待停止休学回到学校后可继续享受补助。
接受中等职业教育期间享受雨露计划补助的脱贫户、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户家庭子女,毕业后直接升入高等职业院校继续学习的学生,其家庭继续享受该资助政策。
(五)补助方式
1.生源地补助。凡符合条件的脱贫户、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户家庭子女,无论其在何地就读,均在其家庭所在地申请补助。
2.直补到户。审核通过的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资金通直接发放到脱贫户、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户家庭银行账户。
3.分期申请发放。每学年分秋季学期、春季学期两期申请、审核,补助资金分学期发放。
(六)申请流程
1.个人申请。由中高职学生本人或委托其他家庭成员、帮扶责任人填写《重庆市梁平区雨露计划中高职职业教育补助申请表》(附件1),并提供以下材料:1.重庆市梁平区雨露计划中高职职业教育补助申请表;2.户口本原件、复印件;3.户主的银行卡原件、复印件;4.脱贫户需要重庆市乡村振兴局官网“脱贫户查询”结果证明,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需要全国防返贫监测系统截图(此项由乡镇(街道)统一提供);5.学籍证明或缴纳学费凭证。
2.村(社区)初审。村(社区)要对申请人提供的资料真实性进行审核,并重点审核学生是否属本村(社区)学生、学生与所申报户主关系是否真实、学生所在家庭是否属于脱贫户和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户、学生是否在读、提供的银行账户信息是否准确。村(社区)按要求公示通过后,经主要负责人审批加盖公章后,报乡镇(街道)复审。
3.乡镇(街道)复审。乡镇(街道)对村(社区)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重点审核身份、学籍的真实性和在校时间;对申报家庭提供的银行账户信息进行核对;打印身份证明材料。按照汇总数据比对本辖区脱贫户、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户在读中高职子女是否全部纳入补贴对象。按要求公示通过后,经主要负责人审批加盖公章后,将申报材料和汇总表(附件2)按时间要求统一报送区乡村振兴局。
4.区级审核。区乡村振兴局负责汇总各乡镇(街道)报送的拟补助人员名单并审核身份和材料。同时将名单发送给区教委、区人力社保局、区妇联、区慈善会等相关单位进行数据比对。区教委负责比对人员学籍情况和本单位本学期对名单中人员补助情况;区妇联、区慈善会负责比对本单位本学期对名单中人员补助情况。经各单位审核确定最终补助对象并公示,通过审核后拨付补助金。
(七)时间安排
1.春季学期。当年3月10日至5月30日期间进行申报,乡镇(街道)6月15日之前完成审核并统一报区乡村振兴局,6月底前完成补助资金拨付。
2.秋季学期。当年9月20日至10月30日期间进行申报,乡镇(街道)于11月15日之前完成审核并统一报区乡村振兴局,11月底前完成补助资金拨付。
(八)资金安排与发放
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所需资金在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足额列支,由区乡村振兴局直补到户。
(九)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雨露计划职业教育助学关系到脱贫户、监测对象户的切身利益,是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举措。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安排专职人员具体负责,要结合区级提供的名单,对脱贫户、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户家庭子女在校教育基本情况定期进行摸底调查,提高数据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2.大力宣传,广泛动员。各乡镇(街道)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国家职业教育支持政策和雨露计划扶持政策,营造全社会关注、关心、参与、支持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和帮扶责任人的作用,通过进村入户等形式宣传雨露计划职业教育扶持政策,动员脱贫户、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户家庭家长支持子女接受职业教育。
3.严格审核,规范操作。各乡镇(街道)、村(社区)要组织人员入户逐人严格审核、规范管理,做到不重不漏,确保补助对象准确无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