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重庆市梁平区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梁平区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和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重庆市梁平区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实施方案》已经十四届区委常委会第155次会议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重庆市梁平区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
2021年7月28日
重庆市梁平区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中发〔2020〕30号)精神,根据《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指导意见》(中农组发〔2021〕7号)、《重庆市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工作方案》(渝委农组〔2021〕6号),现就我区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和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中央、全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区委农村工作会议安排部署,筑牢底线思维,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放在突出位置,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持续压实责任,持续精准施策,补齐短板、消除风险,坚决守住防止规模性返贫的底线,为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奠定坚实基础。
二、明确监测对象和范围
(一)监测对象。全区农村人口中,以家庭为单位,监测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重点监测其收入支出状况、“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状况等。重点关注有大病重病和负担较重的慢性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失能老年人口等特殊群体的家庭。
监测对象家庭成员原则上以公安机关登记的户籍人口为参考,对“户在人不在”“人在户不在”的情况,以实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为准。
(二)监测范围。2021年以年人均纯收入低于6000元(参考脱贫攻坚期国家扶贫标准的1.5倍)的家庭为监测范围,今后年度综合物价指数变化、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和农村低保标准等因素每年调整。
有下列五种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不纳入监测,特殊情况由村民代表会议组织评议认定。
1. 家庭成员拥有享受型用车、船舶、工程机械及大型农机具的;
2. 家庭成员拥有商品房,或高标准修建新房、装修现有住房(不含因灾重建、易地扶贫搬迁和国家统征拆迁房屋)的;
3. 家庭成员有正式编制的财政供养人员、村四职干部(有重大返致贫风险等情况除外)的;
4. 家庭成员办有或投资企业,长期雇用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正常经营纳税的;
5. 家庭成员有大额的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债券、储蓄性保险的。
(三)规模性返贫监测。各级各部门实时监测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火灾以及疫情等各类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参考《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带来的影响,全力防范大宗农副产品价格持续大幅下跌、农村劳动力失业明显增多、乡村产业项目失败等方面的风险隐患,发现解决因工作、责任、政策落实不到位造成的返贫现象,及时排查预警区域性、规模性返贫风险,制定防范措施,落实帮扶举措,坚决守住防止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三、明确对象认定和风险消除程序
(一)识别认定程序。针对通过农户自主申报、干部走访排查、部门筛查预警以及媒体反馈曝光、群众信访等渠道发现的可能存在返贫风险的对象,应及时按照“农户申请、入户核实、村级评议(公示)、乡镇(街道)联合审核、区级审定”五步流程,开展识别认定。
第一步:农户申请。农户自愿提出书面申请(含在线申报),签字按手印,并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对开展家庭经济状况等信息核查授权。干部排查和部门筛查预警发现的对象,由村(社区)干部或驻村干部指导农户提交申请。
第二步:入户核实。村组干部和驻村干部等按照“两人同行”原则,及时组织开展入户核实,采集相关信息(采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导出表)。
第三步:村级评议(公示)。以行政村为单位,组织村民代表、监督人员、村组干部、驻村干部等,对入户核实对象进行民主评议,并在村政务公示栏内公示5个工作日(样本见附件1)。
第四步:乡镇(街道)联合审核。对村级公示无异议的名单,乡镇(街道)组织住建、医疗、教育、水利等部门人员联合审核,并报区县审定(样本见附件2)。
第五步:区级审定。区乡村振兴局将各乡镇(街道)上报的拟纳入名单,通过重庆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认定信息管理系统、重庆防止返贫大数据监测平台等,按照相关部门规定工作流程,与公安、财政、民政、规划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进行数据比对,核验是否有财政供养人员、是否有商品房、是否有享受型车辆、是否经商办企业、是否有大额存款等。核验审定后,将符合条件的监测对象名单(样本见附件3)反馈乡镇(街道),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
(二)风险消除程序。对返贫致贫风险已经稳定消除的,应当标注“风险消除”。对纳入监测的对象,原则上监测帮扶半年以上才能标注“消除风险”。对家庭年人均纯收入持续稳定、“三保障”指标持续巩固的监测对象,在系统中标注“风险消除”,并不再进行监测帮扶;对收入不稳定、刚性支出不可控、风险消除稳定性较弱的监测对象,在促进稳定增收等方面继续给予帮扶,待风险稳定消除后再标注“风险消除”;对丧失劳动能力的,暂不消除风险,长期跟踪监测,并落实针对性帮扶措施。
风险消除按照“怎么进怎么出”的原则,实行“村(社区)提名、入户核实、村级评议(公示)(样本见附件4)、乡镇(街道)联合审核(样本见附件5)、区级审定(样本见附件6)”五步流程。村(社区)支“两委”干部、驻村工作队对本村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至少每季度开展一次风险专题研判,优化完善帮扶工作方案。
四、落实监测措施
(一)落实监测帮扶联系人。对新识别的监测户(含现有风险未消除对象),至少安排1名乡镇(街道)干部、驻村干部作为监测帮扶联系人。监测对象风险消除前,监测帮扶联系人入户走访原则上每月不少于1次,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实地走访的,可采用电话、微信等方式,重点监测其收入支出状况、“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状况等,帮助落实相关政策,及时协调解决其生产生活等方面存在的困难。
(二)干部排查监测。坚持集中排查和网格监测相结合,全年区乡村振兴局按照市级部署至少统一组织开展一次集中排查。建立村(社区)干部“吹哨人”机制,由乡镇(街道)组织乡镇(街道)干部、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村(社区)支“两委”干部、村民小组组长等实施网格化监测,对照监测范围,结合群众反映、各级反馈和部门比对预警等线索,及时靶向入户排查。
(三)部门监测预警。区乡村振兴局牵头,切实发挥相关行业部门筛查预警作用,每月与教育、民政、人力社保、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应急、医保、残联等部门开展数据比对和监测预警,重点比对农户在教育、医疗、住房、饮水、残疾、产业就业、意外事故、经济状况等方面的数据信息,筛查出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的信息,反馈基层核实及时纳入监测帮扶。各乡镇(街道)根据市级依托“重庆防止返贫大数据监测平台”反馈的预警线索及时核实。
1.区委网信办
实时监测全区农村家庭网上涉贫舆情,及时将网上具体舆情内容等预警信息反馈至区乡村振兴局。
2.区教委
实时掌握农村家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失学辍学信息,及时将失学辍学人员所属乡镇(街道)及村(社区)名称、姓名、身份证号码、失学辍学原因等预警信息反馈至区乡村振兴局。义务教育持续巩固的监测对象,风险消除时予以区级审定。
3.区民政局
对存在返贫风险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高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低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的低收入家庭及时将预警信息反馈至乡村振兴局。
4.区人力社保局
实时掌握农村劳动力就业信息,包括乡镇(街道)及村(社区)名称、姓名、身份证号码、转移渠道、转移就业方式、务工开始日期、上月务工薪酬(元)、务工地点、工作单位、返乡人员务工结束日期、失业原因等信息,按月推送农村劳动力失业人员名单至区乡村振兴局。
5.区住房城乡建委
实时掌握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特殊情况致使形成危房的农户信息,及时将包括乡镇(街道)及村(社区)名称、户主姓名、户主身份证号码、家庭人口数、危房等级等预警信息反馈至区乡村振兴局。住房安全持续巩固的监测对象,风险消除时予以区级审定。
6.区水利局
及时掌握因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致使水质、水量、用水方便程度、供水保障率等四项饮水安全指标出现问题的农户信息,及时将包括乡镇(街道)及村(社区)名称、户主姓名、户主身份证号码、家庭人口数等预警信息反馈至区乡村振兴局。饮水安全持续巩固的监测对象,风险消除时予以区级审定。
7.区农业农村委
实时监测自然灾害、大宗农副产品价格持续大幅下跌、乡村产业项目失败给农户带来的影响,及时梳理其中有致贫返贫风险的农户,并将包括乡镇(街道)及村(社区)名称、户主姓名、户主身份证号码、家庭人口数、风险因素等预警信息反馈至区乡村振兴局。
8.区卫生健康委
实时做好与医保部门数据共享比对工作,梳理归类大病重病和负担较重的慢病相关病种,及时推送到区乡村振兴局。基本医疗持续巩固的监测对象,风险消除时予以区级审定。
9.区应急局
实时监测农村人口因重大自然灾害造成的生命和财产损失情况,及时将包括乡镇(街道)及村(社区)名称、姓名、身份证号码、灾害类型、生命和财产损失情况等预警信息反馈至区乡村振兴局。
10.区医保局
做好全区农村人口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政策宣传,打通政策宣传“最后一公里”,积极做好农村人口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工作。及时将农村患病人员的所属乡镇(街道)及村(社区)名称、姓名、身份证号码、患病名称、就诊医疗机构名称、医疗类别、入院时间、出院时间、结算时间、住院天数、出院诊断、费用总金额、统筹报账金额、大额报销金额、医疗救助金额、现金支付、自付医疗费用支出等预警信息推送至区乡村振兴局。
11.区残联
实时监测农村重度残疾人特殊群体,及时梳理其中有致贫返贫风险的农户,并将包括乡镇(街道)及村(社区)名称、姓名、身份证号码、残疾类别、残疾等级、残疾详情、发证日期等预警信息反馈至区乡村振兴局。
(四)实行动态管理。按照“应纳尽纳、应扶尽扶、应消尽消”原则,在常态化识别管理基础上,全区按照市级部署每年集中开展一次监测对象动态管理工作,包括监测对象识别、标注风险消除、人口自然增减、采集更新信息等。
五、完善帮扶政策和措施
(一)强化政策支持。各乡镇(街道)、区级各部门坚持预防性措施和事后帮扶相结合,可使用行业政策、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等,对所有监测对象开展精准帮扶。
(二)坚持精准施策。按照行业主导、缺啥补啥的原则,各乡镇(街道)、区级各部门根据监测对象的风险类别、发展需求等开展针对性帮扶。对风险单一的,实施单项措施,防止陷入福利陷阱;对风险复杂多样的,因户施策落实综合性帮扶;对有劳动能力的,坚持开发式帮扶方针,促进稳定增收;对无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做好兜底保障;对内生动力不足的,持续扶志扶智,激发内生动力,增强发展能力。
(三)加强社会帮扶。各乡镇(街道)、区级各部门充分发挥社会帮扶资金优势,主动覆盖财政资金的盲区。发挥中国社会扶贫网作用,坚持实施“万企兴万村”行动,组织引导社会力量精准有效对接监测对象现实需求,落实消费、产业、就业等帮扶措施。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对全区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牵头抓总,成立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为组长、区乡村振兴局局长为副组长,区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的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专项工作组,主要负责定期研判、调度,结合实际细化工作方案,安排必要工作经费,确保政策、措施落地见效,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各乡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要将民政部门开展的农村低收入群体排查工作与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统筹安排,建立联动机制,整合人员队伍。
(二)加强部门协作。建立健全行业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建立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帮扶行业数据共享共用和快查、快核、快办机制。区教委、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医保局、区残联、区乡村振兴局、梁平银保监组、人行梁平支行等部门分批分级有序推进信息系统实时联网,健全防止返贫大数据监测平台,切实发挥行业数据筛查预警和比对作用,按月反馈预警信息和比对结果,开展信息核查,落实行业帮扶责任,督促指导乡镇(街道)抓好工作落实,共同做好监测帮扶工作。
(三)健全工作机制。区委、区政府组建工作专班。按照区级2名、乡镇(街道)2名、村(社区)1名标准,配备专兼职信息员队伍。进一步优化监测对象帮扶政策措施、创新工作方法和手段,积极推进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与低收入人口帮扶机制有效衔接。
(四)加强宣传培训。区乡村振兴局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业务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工作目的要求、申报途径方式和认定退出程序、软件操作方法、帮扶措施等。要利用新闻媒体、广播等方式抓好宣传,提高群众政策知晓度,确保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五)严格考核评估。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成效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后评估的重要内容,纳入各乡镇(街道)和区级有关部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范围,并强化考核结果运用。严格落实“月比对、季调度、年考核”机制,加强数据质量清洗和工作监督检查,及时发现解决突出问题。对弄虚作假、失职失责造成规模性返贫的,严肃处理,追究问责。
(六)减轻基层负担。要结合《重庆市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预警实施方案》,进一步优化监测指标体系,统筹利用信息资源,避免重复填表报数采集信息。按照统一安排,开展集中排查,防止层层加码。
附件:1. 监测对象认定村(社区)级初选名单(样本)
2. 监测对象认定乡镇(街道)核查表(样表)
3. 监测对象认定区级审定批复(样本)
4. 监测对象风险消除村(社区)级初选名单(样本)
5. 监测对象风险消除乡镇(街道)验收表(样表)
6. 监测对象风险消除区级审定批复(样本)
附件1
监测对象认定村(社区)级初选名单(样本)
序号 |
户主姓名 |
户主身份证 |
家庭人口数 |
返贫致贫风险 |
民主评议得票数 |
1 |
|||||
2 |
|||||
3 |
|||||
… |
|||||
我村/社区于 年 月 日组织参会代表 人召开评议大会,根据入户调查核实情况,对拟纳入监测对象的 户 人进行逐户评议,评议 户 人存在返贫致贫风险,通过村级评议初选,同意认定为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现予公示,如有异议,请自即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提出意见。
监督电话: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监测对象认定乡镇(街道)核查表(样表)
区(县) 乡镇(街道) 村(社区) 组(自然村)
一、基础信息 | |||||||||||||||
户主姓名 |
身份证号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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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均纯收入(元) 拟纳入监测对象人均纯收入(元) | |||||||||||||||
监测对象类型:□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 | |||||||||||||||
二、预警监测渠道(勾选至少一项) | |||||||||||||||
□农户自主申报 |
□基层干部排查 |
□部门筛查预警 |
□社会监督发现 | ||||||||||||
三、返贫致贫风险(勾选至少一项并登记具体内容) | |||||||||||||||
□因病 |
患者姓名 |
政策内医疗费用(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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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内报销费用(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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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政策内自付费用(元) |
||||||||||||||
政策外自费支出(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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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学 |
学生姓名 |
就学自付支出(元) |
|||||||||||||
身份证号 |
|||||||||||||||
□因残 |
残疾人姓名 |
残疾类别 |
|||||||||||||
残疾证号 |
残疾等级 |
□1、2级□3、4级 | |||||||||||||
□因自然灾害 |
□洪涝灾害□地质灾害□旱灾□生物灾害(虫灾)□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其他(森林草原水灾、海洋灾害等) | ||||||||||||||
□因意外事故 |
□交通事故 □其他(说明) | ||||||||||||||
□因产业项目失败 |
(说明) | ||||||||||||||
□因务工就业不稳 |
(说明) | ||||||||||||||
□缺劳动力 |
□家庭无劳动力 □家庭有劳动力无法务工(说明) | ||||||||||||||
□其他 |
(说明) | ||||||||||||||
四、是否认定为监测对象 |
□是 |
□否(从以下内容中勾选至少一项原因) | |||||||||||||
□风险自然消失 |
□有公职人员、企业法人等收入稳定 | ||||||||||||||
□有高价房、高价车、大额存款等 |
□法定赡养人等能保障其基本生活的 | ||||||||||||||
户主签字(承诺提供情况真实可靠,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信息) | |||||||||||||||
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签字 |
乡镇(街道)干部签字 |
核查时间 |
附件3
监测对象认定区级审定批复(样本)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经区级综合审定,同意 乡镇(街道)上报的 户认定为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请立即组织入户采集相关信息,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
序号 |
乡镇(街道) |
村(社区) |
监测对象 户主姓名 |
户主 身份证 |
1 |
||||
2 |
||||
3 |
||||
… |
||||
重庆市梁平区乡村振兴局(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4
监测对象风险消除村(社区)级
初选名单(样本)
我村/社区于 年 月 日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实际参会代表 人),评议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户 人达到风险消除标准,通过村级评议初选,同意标注风险消除。现予公示,如有异议,请自即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村委会提出意见。
序号 |
户主姓名 |
家庭人口数 |
返贫致贫 风险 |
帮扶措施 |
民主评议 得票数 |
1 |
|||||
2 |
|||||
3 |
|||||
… |
|||||
监督电话: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5
监测对象风险消除乡镇(街道)验收表(样表)
区(县) 乡镇(街道) 村(社区) 组(自然村)
一、基础信息 | |||||||||
户主姓名 |
身份证号 |
联系电话 |
|||||||
人均纯收入(元) |
(以验收当月倒推连续12个月计) | ||||||||
监测对象类别 |
□脱贫不稳定户 □边缘易致贫户 □突发严重困难户 | ||||||||
二、返贫致贫风险 | |||||||||
□因病 □因学 □因残 □因自然灾害 □因意外事故 □因产业项目失败 □因务工就业不稳 □缺劳动力 □其他 | |||||||||
三、帮扶措施 | |||||||||
增收类 |
□产业帮扶 □就业帮扶 □金融帮扶 □公益岗位帮扶 | ||||||||
“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类 |
□住房安全保障 □饮水安全保障 □健康帮扶(含医保个人缴费补贴、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 □义务教育保障 □教育帮扶 | ||||||||
兜底保障类 |
□综合保障(含低保、特困,临时救助、残疾人补贴、防贫保险等) | ||||||||
其他类 |
□社会帮扶 □搬迁 □生产生活条件改善□基础设施建设 | ||||||||
四、风险消除指标 | |||||||||
1 |
根据返贫致贫风险原因落实了对应的帮扶措施 |
£是 £否 | |||||||
2 |
“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持续巩固 |
£是 £否 | |||||||
3 |
收入持续稳定,家庭人均纯收入稳定超出当地当年度收入监测范围 |
£是 £否 | |||||||
4 |
大额刚性支出问题稳定解决 |
£是 £否 | |||||||
户主签字(同意标注消除风险,不再监测帮扶) | |||||||||
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签字 |
乡镇(街道)干部签字 | ||||||||
监测(帮扶)联系人签字 |
验收时间 |
附件6
监测对象风险消除区级审定批复(样本)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经区级综合审定,同意 乡镇(街道)上报的 户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标注风险消除。请即组织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进行标注。
序号 |
乡镇(街道) |
村 |
风险消除监测对象户主姓名 |
1 |
|||
2 |
|||
3 |
|||
… |
|||
重庆市梁平区乡村振兴局(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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