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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三十批)

日期:2024-06-17

截至2024617,对中央第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梁平区移交的第批群众信访举报件,各责任单位均按要求上报调查处理情况。目前,梁平区2件,已办结2件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三十批)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问题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办结目标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
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D3CQ202406060041

梁平区新盛镇乐都村9组无名养猪场将建筑垃圾倒在农田上,养猪场产生严重异味扰民,杀猪时噪音扰民。建房时将投诉人的树木砍伐。

梁平区

土壤

经调查问题部分属实。
1.该养殖场旁边的田里有少量建筑垃圾。
2.该养殖场于2009年开始养殖,2020年后停止养殖,目前无生猪存栏,现用于临时存放少量待屠宰生猪,有轻微异味,每隔三天宰杀生猪2-3头,屠宰过程产生噪声扰民。
3.养猪场屋后有7株树木,因距离房屋较近影响安全,养殖场业主在未与投诉人充分沟通的情况下,对树木进行了修枝排危等。

部分属实

清除农田建筑垃圾,拆除屠宰设施设备。

1.已清理了农田内的建筑垃圾,目前耕种面貌已恢复。
2.已现场责令自行拆除生猪宰杀的设施设备,目前已拆除完毕。

已办结

2

D3CQ202406060042

开发商违规在双桂湖湿地公园范围内建房;屏锦镇明月村的明月山被破坏,导致明月湖水被污染;聚奎镇高碑村4组种植桐子树导致水土流失,退林还耕选取正常种植林地区域,未选取桐子树区域。

梁平区

生态

经调查问题部分属实。
1.经现场核实及双桂湖国家湿地公园范围图矢量数据内业对比,包括巨源·湖畔壹號、湖悦天玺2个楼盘在内的所有房地产项目均在双桂湖国家湿地公园红线范围界线以外。
2.未发现屏锦镇明月村境内的明月山存在生态破坏情况,盐井口水库(明月湖)水源地保护区内无工业企业、畜禽养殖场等污染源。
3.聚奎镇高碑村4组有一处由村民自发种植桐子树的土地,未发现水土流失现象,未破坏生态。乡镇开展耕地恢复补足工作,选取的恢复地块为耕地后备资源,且应符合“进出平衡”要求,种植桐子树的地块仍为耕地,不符合要求。整改复耕的园林地为耕地后备资源,不占用林地管理核心数据,农户种植的林地区域符合耕地恢复补足地块选取要求。

部分属实

加强耕地保护,减少耕地流出,提高耕地质量。

1.对种植桐子树地块加强管护,确保维持耕地属性,防止耕地流出。
2.加大耕地保护及耕地恢复补足政策的宣传力度。
3.有序推进耕地恢复补足工作,优化地块选址。

阶段性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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