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4年6月10日,对中央第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梁平区移交的第二十三批群众信访举报件,各责任单位均按要求上报调查处理情况。目前,梁平区3件,已办结2件,正在办理1件。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二十三批) |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问题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 属实 |
办结目标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 办结 |
责任人 被处理情况 |
1 |
D3CQ202405300066 |
1.因修建梁开高速损坏聚奎镇聚奎村7组基本农田,挖坏投诉人的水井和化粪池,没有修建涵洞,影响出行。 2.高速路扬尘、噪音扰民。 3.聚奎镇鸡鸭屠宰市场旁农田荒废。 4.聚奎镇实施退林还耕,导致水土流失。 5.高碑村村委以租代征,租用本村自留地用于修建蓝莓基地、桐籽树基地,租用本村的自留地用于修建春天基地。 |
梁平区 |
生态 |
经调查问题部分属实。 1.修建梁开高速占用的聚奎镇7组土地,在征收红线内的全部经过合法征收,红线外损毁设施及土地在施工完成后已恢复,无挖坏水井和化粪池未处置情形;已修建便于出行的涵洞。 2.高速路面采用沥青混凝土,无明显扬尘产生,高速公路两侧存在房屋较近区域均已安装声屏障。 3.聚奎镇拟建农贸市场地块因属永久基本农田,已恢复成耕地并耕种。 4.“退林还耕”实为耕地进出平衡整改补足工作,没有导致水土流失。 5.为发展村集体经济,聚奎镇高碑村村委与老百姓商议后流转土地建设蓝莓基地,并非以租代征;桐籽树为老百姓响应退耕还林政策自行栽种,无春天(香椿)基地。 |
部分属实 |
1.做好沟通解释,努力争取群众支持理解。 2.加强高速公路运营管理。 |
1.积极做好高速公路建设、耕地进出平衡整改补足等方面工作的政策宣传、沟通解释。 2.督促梁开高速总包和运营公司,加强运营过程中环境管理,避免扬尘、噪音扰民。 |
未办结 |
无 |
2 |
D3CQ202405300082 |
梁平区屏锦镇桂湾村梁开高速修建时,占用部分征地范围外的永久基本农田和耕地。修建时将建筑垃圾丢弃在屏锦镇原四方村土地垭口和桂湾村1组坡下面。桂湾村11组梁开高速交通噪声扰民。屏锦镇端木村某驾校旁粉尘厂扬尘严重。桂湾村6组门窗厂异味、扬尘严重。 |
梁平区 |
噪音 |
经调查问题部分属实。 1.经核实,因高速公路设计变更,占用了桂湾村征地红线范围外永久基本农田和耕地1.9378亩。 2.四方村土地垭口和桂湾村1组坡下面为梁开高速建设期使用的两处弃土场,有少量建筑垃圾。 3.桂湾村11组高速公路运营过程中有交通噪声,目前正在安装隔音屏障。 4.屏锦镇端木村某驾校旁粉尘厂为屏锦镇管理场地,目前只签订了招商引资合同,正在设计和评审,后期拟将该场地交付企业使用,场地内临时堆放米石等建筑材料用于该企业后期建设。 5.6月1日,对桂湾村6组门窗厂进行现场检查,该厂正在生产,喷漆工段未生产,喷漆工段配套建设了废气处理设施,厂房大门处露天堆放生产废料,地面有积尘。对其厂界无组织废气开展了监测,监测结果显示达标。 |
部分属实 |
督促辖区内企业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
1.目前正在办理屏锦镇桂湾村征地红线外占地补征地手续。 2.建设期临时使用的两处弃土场,已编制复垦规划设计方案初稿,待审核批复后即进行施工复垦,竣工验收合格后移交村组。 3.桂湾村11组已规划设计60米隔音屏障,目前已完成35米,剩余工程正在进行中。 4.已对临时堆存的建筑材料进行遮盖,后续将引导企业尽快进场施工。 5.已督促门窗厂完成生产废料清理,并通过清扫及洒水的方式减少扬尘;同时督促其加强废气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维护。 |
阶段性办结 |
无 |
3 |
X3CQ202405300019 |
蟠龙镇老林村6组有人反映,占用、破坏土地未走征地程序,采矿破坏生态环境,矿区存在地质灾害滑坡。 |
梁平区 |
生态 |
经调查问题部分属实。 1.目前该企业正在开展建设前期工作,未进行矿山开采活动,不存在占用、破坏土地的情况。矿区范围内用地采用土地流转方式保障,工业广场用地按照农用地转用申请办理,不需要征收。 2.该企业于2021年7月23日竞得重庆市梁平区蟠龙镇老林村6组灰岩矿采矿权,并于2021年8月9日合法取得采矿许可证,经镇政府牵头已在村民小组会中告知村民,取得了同意,并签订了土地租用协议。另有本村村民蒋某某个人以建设养猪场名义(实为开办碎石、砂厂)向村民租用土地,因未能取得采矿许可证,所以也未实施相关建设活动。 3.该矿山工业广场与矿区范围有使用林地审批手续,属于合法利用林地,不存在破坏森林的行为。该项目还未建设,企业正在编制环评报告。 4.该矿区范围内不存在已有地质灾害隐患点,未发现地质灾害滑坡现象。 |
部分属实 |
1.企业依法报批环评,取得批复后方可开工建设。 2.加强地质灾害巡查排查。 |
1.督促企业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项目依法报批环评、取得批复后方可开工建设,并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2.加强矿山开采过程中安全监管,确保不发生地质灾害。 |
阶段性办结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