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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梁平区司法局对十八届区人大三次会议 第158号建议的答复

日期: 2023-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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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月东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小微企业法律救助帮扶的建议》已收悉,经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梁平区司法局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加大法律服务供给力度,致力推动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一、关于“提供公共法律服务”的建议

(一)营造良好涉企法治宣传氛围。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原则,鼓励各普法成员单位开展形式多样的服务企业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在持续开展法治讲座、培训、宣传栏、广场咨询等传统普法活动的基础上,充分发挥12348重庆法网、重庆村居法律顾问小程序等新媒体作用,积极将普法活动向线上平台转移,提高受众覆盖面,提升普法宣传效果。

(二)开展民营企业法律服务。一是组织民营企业法律服务团队,实行义务“法律服务”常态化,通过填写法治体检表、现场咨询和举办讲座等多种方式,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分析企业法律需求和风险点,帮助其查找制度漏洞和薄弱环节,紧密结合企业法律需求提出法律意见。二是积极推动优秀律师担任民营企业法律顾问,为民营企业签订合同、制定章程和重大决策事项等提供专业化法律服务,促进民营企业发展制度化、规范化。三是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就近在镇(街)公共法律服务站,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室接受提供法律服务指引。

(三)组建涉民企纠纷调解组织。畅通民营企业商事纠纷调解渠道,按照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行业主管部门主导,司法行政部门具体指导的工作要求,建立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及时化解影响民营企业生产经营矛盾纠纷。组织律师积极参与代理和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推动涉及民营企业信访问题的依法解决。

二、关于“建立企业法律救助基金”的建议

2014年1月,中央政法委 财政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规定,国家司法救助的对象为自然人,对社会组织、法人,不予救助。您提出的关于“建立企业法律救助基金”的建议,目前尚无相关规定,待相关规定明确后,我局将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

下一步,我局将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完善涉企普法宣传方案、法律服务清单,加强与行业协会沟通合作,努力为企业提供更好的法律服务。

感谢您对我区司法行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多提宝贵建议和意见。


办理单位全称: 重庆市梁平区司法局   

单位负责人:龚绍军                

2023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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