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梁平区司法局对十八届区人大三次会议 第29号建议的答复
王大会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基层执法能力建设的建议》已收悉,经与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农业农村委共同研究办理,现回复如下:
一、区司法局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
一是开展行政执法人员专题培训。每年定期组织各执法单位参加法治政府专题培训。2022年区委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暨区管副职领导干部进修班,安排执法类课程,以法治政府建设为契机,对执法部门和乡镇(街道)执法人员进行培训;组织各执法单位参加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视频培训会议。2023年5月,区司法局联合区委组织部组织各单位参加《2023年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暨强化行政执法能力建设专题培训班》学习。
二是完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对区级执法部门、各乡镇(街道)上年度执法办案情况进行评查,重点从执法主体是否适格、事实认定是否清楚、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证据收集是否充分、程序是否合法、案件办理是否准确、社会效果是否良好、卷宗归档是否规范八个方面对案卷等问题进行评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形成问题清单,及时反馈到执法单位,限期整改,督促落实。近年来,乡镇(街道)按一般程序进行处罚的行政案件较少,仅个别乡镇存在按一般程序进行处罚的委托事项。对区级部门委托乡镇的委托执法协议进行备案审查,同时督促委托单位积极履行监督指导职责。
三是全面审核清理行政执法证件。严格审查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对申领单位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进行严格审核,核对编制、岗位,上报注销不符合规定的行政执法证件; 新调入执法岗位的人员,做好资格审查,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办理执法证件。
二、有关部门委托执法工作开展情况
(一)区农业农村委委托乡镇(街道)开展秸秆禁烧和农机安全执法工作,委托期间通过发放有关法律法规资料、召开宣传培训会议、现场指导办案、印发固定的执法文书模板等方式方法,积极指导乡镇(街道)规范开展秸秆禁烧和农机安全执法工作,大力提升基层行政执法办案能力。
(二)区住房城乡建委委托乡镇(街道)按照行政执法委托协议上载明的委托范围、委托依据、受托单位的责任进行规范执法。委托单位定期对受委托单位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
(三)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以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名义,统一行使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由于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工作专业性、技术性强,政策变化大,且案件数量多,暂未移交其他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的行政执法权限至乡镇执法大队。
(四)区生态环境局于2015年至2020年以签订行政执法委托书的形式委托全区33个乡镇(街道)开展执法工作,委托执法权限为:行政检查权,违法行为制止权,提请行政处罚权。在委托期间,区生态环境局多次组织乡镇(街道)开展环境执法业务培训,目前区生态环境局尚未委托乡镇(街道)开展执法工作。
三、继续加强基层执法能力建设
(一)加强业务培训,提升执法水平
在法治政府专题培训中增加基层执法实务,采取以案说法、以案释法等形式对乡镇(街道)执法人员进行培训,通过案例讲解学习执法流程和处罚标准,为以后执法办案理清工作思路,提升行政执法水平,严格规范执法行为。
(二)统一基层执法文书格式,规范执法程序
为扎实推进乡镇(街道)执法体制改革,持续规范基层执法工作运行,切实解决基层执法文书格式不统一、执法程序不规范等问题,进一步完善我区乡镇(街道)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文书范本和相关执法流程,区司法局将以重庆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 (2017 年版)>的通知》格式范本为标准,制作行政执法文书统一格式下发至各乡镇(街道)。
(三)委托单位尽职履行行政执法委托责任
区农业农村委将积极组织开展农村法治培训和委托执法事项业务知识培训,组织农业行政执法业务骨干深入基层一线,现场指导乡镇办理受委托执法的案件,强化基层执法能力建设,进一步提升基层执法办案能力和法治水平。
区住房城乡建委将根据工作需要,开展委托执法工作调研,摸清委托执法工作相关情况,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委托执法工作指导;制定印发委托执法事项相关法律法规汇编,供基层执法人员学习掌握;开展执法业务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能力。
感谢您对我区司法行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多提宝贵建议和意见。
办理单位全称: 重庆市梁平区司法局
单位负责人:龚绍军
2023年6月19日
(联系人:郭海;联系电话:023-53669973)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