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梁平区林业局关于对十七届区人大五次会议第105号建议的答复
黄姣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研究出台农作物被野生动物损坏补偿机制”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些年我区积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持续推进造林绿化、封山育林、森林和野生动植物的保护等工作,全区的森林覆盖率和绿化率均有较大的提高,生态环境明显改善,野生动物种类、数量不断增多,特别是野猪的种群数量急剧增长,导致全区各个镇乡农作物被致害情况时有发生。由于野猪属“三有”保护动物并列入了相应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不能随意进行捕猎捕杀,同时其具有一定的攻击性,非专业人士进行驱赶存在一定风险性。
按照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九条:“因保护本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造成人员伤亡、农作物或者其他财产损失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目前市林业局就野生动物致害补偿(重庆市林业局关于征求《重庆市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补偿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渝林护〔2020〕22号))于2020年9月进行了意见收集,近期区林业局再次与市局进行了反映,市局表示该
办法目前正在论证着,有望在今年内出台。
针对这一情况,区林业局一是持续向市林业局反映野生动物活动情况,提供野生动物致害损失数据,积极跟进《重庆市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补偿办法》制定进度;二是主动指导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指导其联系专业的狩猎队伍进行捕猎;三是明确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狩猎证办理条件,为乡镇人民政府成立专业狩猎队伍提供保障和服务。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多提宝贵建议和意见。
办理单位全称:重庆市梁平区林业局
单位负责人:陈世康
2021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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