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梁平区民政局对十七届区人大五次会议第26号建议的答复(C类)
谭成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计生特殊家庭享受低保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规程〉和〈重庆市最低生活保障动态管理规范〉的通知》(渝民发〔2016〕80号)精神,本市居民,其家庭成员、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和消费支出符合《重庆市最低生活保障条件认定办法》规定的,可以按程序申请低保。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重庆市最低生活保障条件认定办法(修订)的通知》(渝府办发〔2017〕33号)精神,在计算其家庭收入时,政府及有关单位发给的劳动模范荣誉津贴、见义勇为奖金、独生子女费、计划生育政策奖励扶助金不应当计入家庭收入。
我区在开展困难群众社会救助工作中,针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严格执行“独生子女费、计划生育政策奖励扶助金不计入家庭收入”政策,按照低保审核审批程序及时将符合低保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纳入救助范围。并对符合临时救助、特困供养等救助政策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按程序及时给予救助,保障其基本生活。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多提宝贵建议和意见。
办理单位全称:重庆市梁平区民政局
单位负责人:朱均燕
2021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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