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梁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第十七届区人大四次会议第117号建议的答复
梁平市监议复〔2020〕2号
郎琳代表:
您提出的“加强药品零售价格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是药品价格除精神病类、麻醉类属国家定价外,其他药品都属于市场自主定价,药店按照市场行情对药品定价后按照规定都进行了标价,按照惯例药店销售人员根据药品标价对外销售,原则上销售人员无权以低于药品标价对外销售,所以顾客购药议价难以操作。
二是我局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管中督促药品经营者严格执行《价格法》、《药品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对所售药品进行明码标价,严厉打击虚假标价、囤积居奇、哄抬药品价格等违法行为。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办理单位:重庆市梁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单位负责人:邓君龙
2020年6月4日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