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七届区人大二次会议
第2号建议的答复(A)
梁平民政议复〔2018〕2号
郭依平、易琼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完善村居干部工资福利待遇议”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1. 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人力社保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村(社区)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梁委组通〔2018〕4号),一是提高村(社区)干部补贴标准。从2017年1月1日起,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400元提高到2150元,其他村专职干部(含村综合服务专干、综合治理专干、综合服务专干兼综合治理专干,下同)补贴标准按照书记、主任补贴的80%由每人每月1120元提高到1720元。不再针对社区干部补贴分类提出标准,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补贴标准由一类社区每人每月2000元、二类社区每人每月1900元、三类社区每人每月1800元均提高到3000元,其他专职工作者按照书记、主任补贴的80%,每人每月2400元。二是提高村(社区)干部参加社会保险缴费补助标准。从2017年1月1日起,村专职干部在职期间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区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900元、届满再补助8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2000元,补助计入其个人账户集体补助部分。从2018年起,各乡镇(街道)为村专职干部购买每人每年200元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社区干部在职期间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本人承担,单位缴纳部分由区财政补助。已于2018年1月全部落实到位。
2.村(社区)干部工资待遇增长问题,将结合我区实际,逐步增长。
3.关于村(社区)干部福利补贴,可按照《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三章第二十条相关规定实行误工补贴,补贴的形式包括定额补贴、实误实补以及村民会议认为适当的其他形式,经费由本村集体经济负担。
感谢你们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多提宝贵建议和意见。
办理单位全称:重庆市梁平区民政局
单位负责人:彭文昆
2018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