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七届区人大二次会议
第3号建议的答复(A)
梁平民政议复〔2018〕3号
曹端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离任村干部补助标准”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1.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人力社保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村(社区)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梁委组通〔2018〕4号),明确从2017年起,离任村(社区)干部生活补贴补助基数由350元提高到500元,任职满三年以上、每多任职一年增发补助标准由50元提高到65元。
2. 离任村(社区)干部生活补贴补助已于2018年1月全部落实到位。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多提宝贵建议和意见。
办理单位全称:重庆市梁平区民政局
单位负责人:彭文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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