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七届区人大二次会议
第5号建议的答复(A)
梁平民政议复〔2018〕5号
雷小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农村社区居民组长与村民小组长同工同酬”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1.村委会与居委会的工作职责不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相关规定,明确了村民委员会应当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农村生产建设和经济发展等工作;居民委员会应办理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协助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等项工作。
2.村(居)民小组长待遇落实到位。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人力社保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村(社区)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梁委组通〔2018〕4号),从2017年起,村民小组长误工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300元提高到420元;2000人以上的社区特大居民组组长误工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300元提高到500元,1000—1999人的社区较大居民组组长误工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240元提高到450元,999人以下的社区一般居民组组长误工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60元提高到420元。已于2018年1月全部落实到位。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多提宝贵建议和意见。
办理单位全称:重庆市梁平区民政局
单位负责人:彭文昆
2018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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