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梁平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对十七届区人大二次会议第52号建议的答复C类
刘才菊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农村新建房屋审批发证的建议 ”收悉。现答复如下:
农村新建房屋没有办法办产权证的问题在我区确实存在,据我局调查了解,农村新建房屋办证难的主要原因有二种:一是建房户不符合建房条件,存在“一户多宅”,不能办理用地手续和产权证;二是建房户不提供办理产权证的相关手续(规划、建设、用地),导致无法办理产权证。
您所分析的产生原因“派出所和国土部门的政策有抵制,国土所需要派出所出证明才能办证,派出所需要国土办证后才能拆户”,我局会同区公安局已研究提出了解决办法,并在各乡镇街道得到了贯彻落实。2014年6月,在梁平县政府办公室召集下,我局和公安局就“农村居民房屋颁证与户籍分户审批互为前置的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达成了一致意见,形成了政府议事纪要(2014年第25期)。纪要中指出:在不违背户籍管理、农房颁证法规政策的前提下,为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切实解决“农房办证难、农户分户难”问题,公安派出所、国土所建立户籍分户与建房颁证联动协作机制,有效解决分户与颁证互为前置的问题。具体操作办法是:当地国土房管所受理、审查农户建房或办证申请,除独立户口证明外,其他要件都具备的(符合“一户一宅”,选址建房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占用基本农田),函告当地派出所审查除农村房屋产权证外的其他分户要件。当地国土所凭当地派出所复函及其他要件办理建房手续或确权颁证。几年来,我局基层国土房管所和派出所都是按照纪要的要求在办理,因此尚不存在派出所和国土房管部门的政策有抵制,国土房管所需要派出所出证明才能办证,派出所需要国土办证后才能拆户的问题。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多提宝贵建议和意见。
办理单位:重庆市梁平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单位负责人:杨西
2018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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