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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平农委议复〔2018〕4号对十七届区人大二次会议第37号建议、批评、意见的答复(A类)

日期: 2018-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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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七届区人大二次会议

第37号建议、批评、意见的答复(A类)


谢普玉、杨琼等代表:

你们关于“扶持种粮大户”的相关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1、对水稻生产种植大镇农业综合基础设施进行倾斜,加大农田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力度。

农业综合基础设施、农田家业综合开发,国家有统一的政策和方案,区政府有统一规划。

2、引导帮助种粮大户调整种植结构,生产优质专用粮食实现订单生产。

现在是商品生产经济时代,种粮大户有生产自愿,产品交换自由,自主生产,自负盈亏的生产时代,种粮大户是否愿意接受和调整种植结构,是否生产优质专用粮食,与种粮大户的盈利生产规划有关,区农委可以加强对其进行生产技术指导,但不能干预其生产规划。

3、加强对种粮大户项目政策支撑。

种粮大户补贴项目是全重庆市统一政策,各区县只能遵照执行,不能改变其中任何一条规定,您所提的加大补贴政策和扶持力度,我们将在以后的调研和汇报材料中,进行反应。

感谢你们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多提宝贵建议和意见。



办理单位全称:重庆市梁平区农业委员会

单位负责人:陈泽田 

2018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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