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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87500590527/2022-00009 [ 发文字号 ] 竹山府发〔2022〕28号
[ 主题分类 ] 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竹山镇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2-03-30 [ 发布日期 ] 2022-03-30

重庆市梁平区竹山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竹山镇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 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 方案》的通知


竹山发〔202228

  

重庆市梁平区竹山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竹山镇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

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

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属内设机构、下属事业单位,有关单位

《竹山镇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已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梁平区竹山镇人民政府

2022330

(此件公开发布)

竹山镇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

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为深刻汲取近期全国农村自建房火灾事故教训,全力做好我镇生产经营租住村(居)自建房火灾防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按照渝梁防办发〔20224号文件要求,从即日起至2022930,在全镇开展生产经营租住村(居)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市、区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结合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把涉及人员多、可能造成群死群伤重特大事故的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作为重中之重,在前期工作和现有标准基础上,集中排查、突出整治,及时消除消防安全风险,坚决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消防安全环境。

二、范围重点

此次治理范围突出具有生产、经营、租住使用功能之一,且住宿人员达到10人及以上的自建房。对照《生产经营租住村(居)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检查指引》(附件1),对10类情形进行全面排查,并重点治理以下6类情形:

(一)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临时房屋;屋顶、围护结构、房间隔墙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

(二)用于生产、经营的自建房,居住区域与生产、经营区域未完全防火分隔。

(三)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平衡车及其蓄电池在室内公共区域、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或房间内停放、充电;室外集中停放、充电区域及其设置的雨棚与建筑外窗、安全出口直接相邻。

(四)每层建筑面积超过200平方米的自建房、屋顶承重构件和楼板为可燃材料的自建房、建筑层数为四层及以上的自建房,疏散楼梯少于2部,首层安全出口少于2个。

(五)外窗、疏散走道安装防盗网、广告牌、铁栅栏。

(六)用于租住的自建房内设置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或液氨制冷剂的冷库,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自建房设置居住场所。

各村(社区)和相关办所可以结合辖区实际、行业特点和火灾风险,细化或拓展治理范围和重点。

三、任务分工

各村(社区):负责具体实施本辖区内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逐幢排查,建立基础台账,列出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督促整改本辖区6类重点情形之外的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问题隐患;利用自建房外墙开展消防知识上墙宣传。

镇应急办:牵头负责辖区内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收集汇总各村(社区)、相关责任办所排查整治情况,建立基础台账,列出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负责指导整改用于工贸用途的村(居)民自建房存在的问题隐患,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关停取缔,严查违规存储危险化学品等行为;按照职责组织开展消防知识宣传教育。

竹山派出所:负责对纳入公安派出所消防安全检查单位的村(居)民自建房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指导辖区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复核工作;加强村民自建出租房屋流动人口基础信息登记摸底。

民政和社会事务办:负责指导整改用于医疗卫生机构、医养结合服务及养老福利机构等用途的村(居)民自建房存在的问题隐患,核查相关证照办理情况;指导社区(村)制定完善村民防火公约。

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负责辖区企业和农村集中居民点违法建设打非工作;指导农村依法依规用地、村镇建设管理工作、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开展违规扩建加建等违法建设认定。将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纳入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范畴,指导农村自建房建设落实消防安全要求。

镇农中心:负责指导在农村人居环境和村庄整治中,统筹开展农村道路、可燃垃圾等清理整治;指导整改用作农业农村领域涉农企业的村(居)民自建房存在的问题隐患,核查相关证照办理情况,依法查处无证经营行为。

镇文化、旅游服务中心:负责指导整改用于旅游饭店、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娱乐场所和营业性演出、文化艺术经营活动场所等用途的村(居)民自建房存在的问题隐患,核查相关证照办理情况,依法查处无证经营行为。

竹山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指导农村经营场所涉及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

镇经发办:负责指导整改用于物流配送、电商物流、再生资源回收、民宿、商贸流通等用途的村(居)民自建房存在的问题隐患;

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范围村(居)民自建房存在的违法建设监管。

四、治理措施

(一)组织集中排查。各有关办所、村(社区)结合既有掌握情况,依托房屋登记、人口管理、综合治理等信息系统平台,组织群防群治力量,对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开展全面排查登记,掌握场所地址、业主及租户姓名、建筑层数及面积、房屋间数、建筑及装饰材料、使用功能、容纳人数、消防状况等基础信息。各有关办所、村(社区)依据排查登记情况,组织对住宿人员10人及以上的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进行逐幢核查,对照10类情形逐项核实,填写《生产经营租住村(居)自建房信息采集登记表》(附件2),20228月底前报镇应急办汇总。

(二)实施分类治理。按照属地负责、部门联动工作模式,落实村(社区)属地管理责任和相关办所行业监管责任。对不属于6类重点情形的自建房,由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整改。对属于6类重点情形的自建房,由镇相关责任办所组织整改。对住宿人员30人及以上,且存在6类重点情形的自建房,报请区政府组织整改。对未办理相关行业领域审批手续,或具有明确行业属性的自建房,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指导整改。

(三)狠抓问题整改。各有关责任办所、村(社区)督促指导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业主或租户,采取强有力措施,坚决消除隐患问题,降低火灾风险。对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其他易燃材料,违规设置室外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雨棚,外窗、疏散走道安装防盗网、广告牌、铁栅栏的,必须拆除;对居住区域与其他区域,或居住区域内各房间未完全分隔的,必须砌墙或安装防火门进行分隔;对电动车及蓄电池在室内停放、充电的,必须搬移至室外;对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不足的,必须按要求增设;对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区域内设置的居住场所,凡未按要求整改的,必须减少居住人数,或停止生产、停止营业、停止租住。同时,对使用不合格电器产品、室内电气线路私拉乱接、消防设施器材不完好有效等其他问题隐患,必须限期改正。整改期间,村(社区)和有关责任办所要督促自建房使用业主(单位)加强值班巡查,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四)严格销案管理。各有关办所、村(社区)按照“6类重点情形坚决消除、其他风险隐患动态监管的原则,根据问题隐患清单、整改责任清单,对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排查整改情况进行核实销案,落实闭环管理。对住宿人员10人及以上的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由镇相关办所组织现场核查;对住宿人员30人及以上的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由区政府组织现场核查。对达到整改要求的,予以销案归档,并同步纳入后续网格巡查、联合检查、专项督查等工作范围。对达不到整改要求的,一律不予销案,并持续跟进督办指导,直至完全整改。

(五)凝聚治理合力。镇政府加强统筹调度,有关责任办所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等手段,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合力督促问题隐患整改。实行逐级报告、治理制度,各村(居)委会无法整改的,及时报告镇政府进行提级整治;对涉及相关行业领域的,及时报告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协同整治。对自建房用作养老、医疗、学校(幼儿园)、宾馆、公共娱乐场所等用途的,相关责任办所部门加强证照办理核查,严肃查处无证经营、使用行为;对新申报场所,严格把关,达不到安全条件的,依法不予审批;对既有场所不符安全条件的,依法吊销证照。

(六)靶向宣传教育。各有关办所、村(社区)针对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火灾风险特点,通过农村大喇叭、社区小喇叭等载体,组织村组网格员、治安巡逻员等基层力量,采取进村入户、上门提醒、知识上墙等方式,广泛提示用火用电用气、易燃可燃物品管理、电动车停放充电等消防安全常识,提高群众安全防范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结合排查整改情况和典型火灾案例,加强消防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以案说法、以案明责、以案为戒。充分调动群众参与消防安全工作的积极性,鼓励和引导群众举报投诉和消除身边的火灾隐患。

(七)强化技防应用。各有关办所、村(社区)依托电子政务、智慧乡村服务等信息化大数据系统建设,实现数据及时采集、动态监测、预警提示、风险评估和精准防范。推广安装漏电保护装置、火灾探测器、自动灭火系统,以科技信息化手段推动火灾防控工作赋能升级。

(八)提升应急能力。根据本辖区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需要,督促住宿人员30人及以上的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建立微型消防站或志愿消防队,住宿人员30人以下的明确专门人员,落实培训演练、值班值守、多户联防等工作机制,提高初起火灾扑救能力。

五、时间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3月中旬前)。结合实际,召开会议动员部署,下发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和任务,广泛宣传发动,迅速组织开展工作。

(二)攻坚整治阶段(20228月底前)。各有办所、村(社区)对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开展全面排查,建立底数清单和问题台账,分级分类推进整改、销案。

(三)总结固化阶段(20229月底前)。各有关办所、村(社区)总结工作成效、典型做法和问题不足,固化治理成果,健全完善综合治理、日常管理、定期查处等长效机制,动态清理新增风险、严防问题隐患反弹,切实改善消防安全环境。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依托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平台,负有具体任务办所中心、村(社区)按照方案要求,分工负责落实工作。从镇经发办、镇应急办、镇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镇旅游服务中心等8个责任单位各安排1名工作人员成立工作专班,承担专项行动具体统筹组织、协调推动工作。

(二)属地牵头统筹,部门分工负责。镇政府是此次综合治理工作第一责任主体,各有关办所中心要主动担当、分工负责、加强协作,做好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许可审批、房屋登记、基础建设、治安管理、消防安全、救援处置等工作。

(三)加强督导检查,严格考问效。各有关办所、各村(社区)要将此次综合治理工作纳入日常督导检查内容,加强过程监督和责任追究。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查处;对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排查、整改、销案等治理工作弄虚作假、措施不力、进展缓慢的,镇政府将进行通报、重点督办。对发生较大及以上或有影响火灾事故的,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存在失职、渎职等问题的,依纪依规严肃追究责任。此次综合治理纳入年度综合目标考核检查范畴,推动整治取得实效。

(四)建立长效机制,做实基层基础。镇政府结合乡村振兴等重点工作,将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纳入地方民生工程实施项目,聚焦规划审批、施工改造、人员管理、基层治理、应急处置等关键环节,完善源头管控、信息共享、联合监管、举报投诉、多户联防、技防应用等全链条动态管理机制,不断巩固夯实辖区消防安全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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