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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87500590527/2021-00001 [ 发文字号 ] 竹山府发〔2021〕142号
[ 主题分类 ] 乡村振兴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竹山镇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1-11-16 [ 发布日期 ] 2021-11-16

重庆市梁平区竹山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竹山镇2021年支持解决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突出问题项目资金使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两委,镇属内设机构、下属事业单位:

《竹山镇2021年支持解决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突出问题项目资金使用实施方案》已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重庆市梁平区竹山镇人民政府

                                         20211116


竹山镇2021年支持解决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突出问题项目资金使用实施方案


根据《重庆市梁平区财政局重庆市梁平区乡村振兴局关于下达2021年支持解决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突出问题项目资金计划的通知》(梁平财发〔2021648)文件要求,按照市、区乡村振兴局的工作安排,为切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持续强化监测帮扶,查漏补缺、弥补短板弱项,及时消除返贫致贫风险。结合我实际,特制定竹山镇2021年支持解决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突出问题项目资金使用实施方案

一、帮扶对象

竹山镇建档立卡脱贫人口。

二、项目原则

项目遵循解决脱贫人口面临现实困难及突出问题,坚持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项目实施前,在全镇范围内进行摸底调查,制定切实有效实施方案,确保项目可行,脱贫人口确实受益。同时,对项目资金使用进行公示,严格管理,切实让脱贫户受益。

三、项目内容

安排资金对满足条件的脱贫户进行脱贫攻坚成果巩固(高山晚熟李产业维护)

具体做法:1.镇经发办、各村(社区)、各帮扶干部摸排有突出困难的脱贫户,反复核查实际情况,收集资料;2.根据摸排情况对需要进行管护的高山晚熟李委托相关有资质公司进行管护

    资金来源及金额:

支持解决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突出问题项目资金来源为2021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万元,超出部分由镇政府自筹资金解决

五、时间安排

(一)完善实施方案:20211110日前。

(二)摸底排查:由各村(社区)、各帮扶干部摸排脱贫户突出问题,反复核查实际情况,收集资料上报镇经发办。20211112日前完成

(三)走访核实:由镇经发办汇总各村(社区)、各帮扶干部收集的资料,由分管领导带队进行现场走访核实,并由党委会研究确定资金使用具体项目。20211115日前完成

(四)组织实施:按计划组织实施,委托相关有资质公司实施。

(五)组织验收:20211220日前由镇经发办、各村(社区)、各帮扶干部共同完成解决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突出问题项目验收,完善验收记录。

(六)资金拨付:镇经发办汇总验收表,根据验收情况拨付项目资金。

六、措施保障

(一)组织保障。成立了镇长任组长,纪委书记、分管副书记任副组长,经发办、财政办、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等办、所、中心负责人为成员的竹山镇2021年支持解决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突出问题项目资金使用实施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经发办,具体负责处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二)监督制度。镇经发办负责竹山镇2021支持解决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突出问题项目资金的政策指导和使用,镇纪委负责竹山镇支持解决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突出问题项目资金使用过程中的资金分解、项目实施监督管理,保证资金使用严格按照程序审批、公示、公告,接受公众监督。

(三)严格使用规范。2021年支持解决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突出问题项目资金1万元的使用要围绕防止脱贫人口返贫、帮助脱贫人口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改善收入情况、提高生活质量。

七、绩效目标

给予有突出问题的脱贫人口资金补助,因户施策,帮助其解决生活水平提高方面的困难。根据突出问题实际核算成本,全镇投资不少于1万元。进一步解决脱贫人口的突出问题,让其直接受益,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减轻实际负担,受益脱贫人口5人以上,受益群众满意度达98%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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