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梁平区应急管理局
重庆市梁平区财政局
关于组织开展2024—2025年度受灾群众
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今年以来,我区先后遭受洪涝、风雹、干旱、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侵袭,灾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面临困难。为扎实做好我区2024—2025年度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确保受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过节,根据《重庆市应急管理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开展2024—2025年度全市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渝应急发〔2024〕89号)和《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落实救助主体责任
冬春救助是自然灾害救助的重要内容,是岁末年初关键节点解民忧、惠民生、暖民心的一项重要举措,体现党和政府对受灾群众的关心关怀。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确保受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是一项硬任务。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落实救助主体责任,尽早谋划、迅速行动,周密安排部署,将“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转化为“事事心中有底”的行动力,抓实抓细冬春期间救灾救助各项工作,切实保障受灾群众温暖过冬,及时将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的关心和温暖送达受灾群众。
二、深入细致开展摸排,精准确定救助对象
(一)救助对象。冬春救助对象为当年遭受自然灾害导致冬春临时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
(二)救助时段。救助时段为当年12月至次年5月。
(三)工作程序。各乡镇(街道)要根据冬春救助工作规范和9月24日会议要求,广泛动员宣传,迅速开展受灾群众救助需求摸排,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工作程序,通过“国家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管理系统”进行救助申报和审批,及时将因灾遭遇临时生活困难的受灾群众纳入救助范围,精准确定冬春需救助对象,全面掌握需救助人员底数,确保应救尽救。
(四)申报时限。各乡镇(街道)于2024年10月10日前使用“国家自然救助资金管理系统”完成需救助人员申报审核,以便区应急局、区财政局完成审核、汇总、需救助评估和资金申请等工作。
三、及时发放救助款物,并加强与相关救助帮扶制度有序衔接
(一)物资申请。如乡镇(街道)有救助物资需求,可向区应急局申请(具体申请时间和方式,另行通知)。
(二)救助标准。今年,冬春救助指导标准按照不低于150元/人给予救助,需衣被救助的可视困难情况给予每人1—2床棉被或棉衣救助。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精准救助”原则,重点关注倒房重建户、农作物绝收户、家庭财产严重损失户及受灾的特殊困难群体的救助需求,明确分类救助措施,对受灾困难群众针对性进行分档救助,切实提升救助精细化水平。
(三)款物发放。区应急局、区财政局将积极筹集救助款物,待救助款物下达后,各乡镇(街道)要及时组织制定细化到户的款物分配方案,救助资金通过“国家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管理系统”审批后,再通过“一卡通”系统发放;救助物资直接发放到户。款物发放时间,原则上在春节前发放完毕。
(四)帮扶衔接。冬春救助工作完成后,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仍存在困难的,各乡镇(街道)应将符合相应条件的受灾群众纳入低保、临时救助、特困等予以救助帮扶,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妥善保障,让受灾群众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
四、强化救助资金管理,有效加强监督检查
各乡镇(街道)要严格审核把关,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对象精准,程序到位,款物发放到位,经得起各级巡查、审计、检查。区应急局会同区财政局将通过现场检查、系统抽查、电话核验等方式,对乡镇(街道)上报的需救助人员信息进行评估,如发现问题线索,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和移交。
五、强化新闻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冬春救助新闻宣传报道,做好舆论正面引导,主动与主流媒体沟通协作,积极提供冬春救助工作相关素材,展现党和政府关心关怀受灾群众的良好形象,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冬春救助工作完成后,各乡镇(街道)至少上报1个典形案例或做法。
重庆市梁平区应急管理局 重庆市梁平区财政局
202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