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山府发〔2024〕80号
重庆市梁平区竹山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竹山镇自然灾害会商研判制度》等三制度二机制一办法的通知
各村(社区),相关室、办、中心、大队,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以实现自然灾害防治“不死人、少伤人、少损失”的工作目标,镇政府拟定了“三制度二机制一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竹山镇自然灾害会商研判制度
2.竹山镇防灾减灾救灾督查工作制度
3.竹山镇自然灾害防治工作问题交办、督办、挂牌督
办工作制度
4.竹山镇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通报批评、约谈实施办法
5.竹山镇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八个必须到位”工作机制
6.竹山镇应急处置“七个第一”工作机制
重庆市梁平区竹山镇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竹山镇自然灾害会商研判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自然灾害风险监测预警工作,及时汇总分析各行业部门灾害趋势预测和重大灾害形势预报意见,形成多源监测预警和多方会商研判的防灾减灾工作格局,主动防范应对重大自然灾害,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提供信息支撑,最大限度减少自然灾害的发生和降低自然灾害的危害,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我镇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常态会商和临灾会商。
第三条 常态会商和临灾会商的总体架构为“1+7+N”。常态会商是“1+7”。具体为:“1”即年度趋势分析;“7”即7个重要时段趋势分析,具体为:3-4月汛前雨水旱情趋势分析,5-9月汛期趋势分析,6月、7月、8月月度趋势分析,9-10月秋汛秋旱趋势分析,以及11月至次年2月冬季趋势分析。
临灾会商是“N”。是指灾害性天气即将来临或重大节点、活动开展之前,多行业、多部门、多村(社区)根据本行业、本部门、本辖区可能发生的灾害、事故而分别召开的风险研判会。
二、常态会商
第四条 常态会商是指有关部门(单位)根据防灾减灾救灾需要,对自然灾害进行分析研判的定期会商,包括综合会商、专项会商和专题会商。会商会由镇防减救灾委(办)主任或副主任主持。镇防减救灾委(办)下设的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镇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办)、镇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办)等4个部(办)及镇防减救灾委相关成员单位参加,必要时有关村(社区)也参加。会商重点为分析研判下一阶段自然灾害发生的可能性、影响范围、可能造成的损失和提出防范应对措施等。
第五条 常态会商重要时段及会商重点
2-3月,开展年度趋势分析会商。研判分析汛期暴雨、高温、干旱、大风、冰雹、雷电等强对流天气发生趋势,以及可能出现的次生灾害;辖区内河流、水库等的水情变化;森林火灾的发生趋势;地震、有害生物灾害发生趋势。
3-4月(含清明节),开展汛前雨水旱情趋势分析会商。研判分析森林火灾、春旱、地质灾害发生趋势(清明节前后时段应单列)。
5-9月(含劳动节),开展汛期趋势分析会商。研判分析汛期暴雨、低温连阴雨、大风、冰雹、雷电等强对流天气引发气象灾害趋势,城市内涝发生趋势;洪水灾害趋势,防洪重点区域及薄弱环节、病险水库、涉水工程等重点防治领域应对措施;山洪、地质灾害发生趋势及应对措施;高温伏旱天气引发森林火灾趋势及应对措施。地震信息和生物灾害发生趋势。灾害天气对交通、建设、旅游、煤矿等重点行业领域影响。
6、7、8月,开展主汛期分月度趋势分析会商。研判分析重要降水过程、高温过程及主要影响区域;洪水、地质灾害、山洪、森林火灾、城市内涝发生趋势;交通、建设、旅游等领域次生灾害趋势预测及对策建议。
9-11月(含中秋、国庆节),开展秋汛秋旱趋势分析会商。研判分析森林火灾、秋汛、秋旱灾害趋势(中秋、国庆节前后时段应单列)。
12月-次年2月(含元旦节、春节),开展冬季趋势分析会商。研判分析冬季低温雨雪冰冻、大雾、干旱灾害发生趋势;农业、交通、建设、能源保供等领域影响;森林火灾发生趋势。
三、临灾会商
第六条 临灾会商是指灾害性天气即将来临或重大节点、活动开展之前,发起的专题会商。由4个专项指挥部(办)或办所中心的分管领导决定并组织召开,对应的参会人员为:4个专项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办所中心负责人和村(社区)书记参加。
第七条 临灾会商主要包括事前、事中、事后三个阶段。事前组织临灾会商,主要包括监测信息通报,风险研判及趋势分析,研究应对措施,发布预警等内容;事中组织抢险救援会商,主要包括事故灾害趋势分析、抢险救援方案拟定、救援力量调动组织、救灾保障统筹部署等内容;事后组织灾情会商,主要包括核定灾情,分析灾区形势和需求,制定生活救助、灾后重建措施等内容。
四、会商形式及内容
第八条 会商可采取召开会议、远程视频、网络会商等形式,具体会商时间、会商主题、会商形式由组织开会的领导决定。
第九条 会商研判结束后立即下发文件或会议纪要,主要内容包括:会商组织情况、主要灾害风险分析研判结论、防范应对措施等,要求相关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充分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附件2
竹山镇防灾减灾救灾督查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强化防灾减灾救灾监管责任、改进工作作风、提高问题隐患整改质效,确保上级部门和镇党委、镇政府重要决定、决策和重点任务更好地贯彻落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督查对象
督查对象为全镇7个村(社区)、镇防减救灾委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延伸督查有关重点企业和相关生产经营单位。
二、督查主体
督查工作在镇防减救灾委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在全镇组织领导、业务骨干等组成督查组。镇防减救灾办是督查工作的具体负责单位,具体负责督查督办工作的计划、组织、协调工作。
三、督查内容
(一)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情况。
(二)区级、镇级自然灾害防治工作重要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情况。
(三)镇党委、镇政府领导有关指示及批办事项落实情况。
(四)其他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落实情况。
四、督查方式
督查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督查相结合,综合与专项督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具体如下:
(一)召开座谈会,听取督查对象的工作汇报,向有关人员询问工作开展情况。
(二)查阅督查对象的有关文件资料、会议记录(纪要)、工作报表、执法文书和相关台账等。
(三)采取“四不两直”随机抽查或进行督查“回头看”。
五、工作要求
(一)镇防减救灾委在督查前要组织召开工作会议,安排部署督查工作相关事项。督查过程中要充分听取被督查单位自然灾害防治工作情况汇报,查阅有关资料,了解工作情况,详细记录时间、地点、检查内容、问题隐患等。督查后以交流、通报、交办、督办等形式向督查对象反馈督查意见,并对问题整改情况实施跟踪监督。
(二)督查对象要做好迎检准备,积极配合督查组做好有关工作。并根据督查意见落实整改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将整改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镇防减救灾委。
(三)镇防减救灾委将督查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
附件3
竹山镇自然灾害防治工作问题
交办、督办、挂牌督办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任,推进工作落实,提高工作效率,预防灾害发生和减少灾害损失,确保完成全镇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目标,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目标
通过交办、督办、挂牌督办等,全面落实自然灾害镇级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和村(社区)属地责任,进一步完善自然灾害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重大灾害隐患和突出问题整改,防范灾害事故发生。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所称交办、督办、挂牌督办,是指镇防减救灾委(办)督促村(社区)、镇级有关职能部门履行防灾减灾救灾职责,对存在的自然灾害风险隐患进行管控或整改的行为,适用于竹山镇范围内镇级自然灾害风险隐患整治工作的职责分工、具体流程、责任追究等。镇防减救灾委(办)具体承担通报、交办、督办、挂牌督办事项等日常工作,4个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协助镇防减救灾委处理相关事务。
三、主要内容
(一)交办
以下情形由镇防减救灾委(办)交办:
1.镇防减救灾委要求的交办事项;
2.镇级及以上交办或领导批转的;
3.各村(社区)、镇级办所中心自查上报的重大风险或突出问题;
4.群众举报或媒体曝光的重大风险或突出问题;
5.各级防灾减灾救灾督查、巡查、考核发现的重大风险或突出问题;
6.相关室、办、中心、大队和村(社区)上报的不属于本单位和本辖区职责范围内的重大风险或突出问题;
7.其他需交办的事项。
(二)督办
以下情形由镇防减救灾委(办)督办:
1.镇级及以上重要批示涉及村(社区)、镇级有关职能部门需要专项督办落实的;
2.辖区或行业领域事故阶段性高发的;
3.根据日常监督检查、督查数据分析,辖区或行业领域自然灾害问题突出的;
4.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期间,自然灾害防治工作部署、落实不力的;
5.其他需要督办的情形。
(三)挂牌督办
重大自然灾害风险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制度。以下情形由镇防减救灾委(办)挂牌督办:
1.区级及以上交办、督办、挂牌督办事项,需由镇防减救灾委(办)督办整改的;
2.发生较大及以上自然灾害,需镇防减救灾委督促进行整改的;
3.区级及以上督查发现的重大灾害风险隐患整改不力的;
4.镇党委、镇政府,镇防减救灾委等明确要求的;
5.特别严重、特别紧急,可能导致较大及以上自然灾害或者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重大风险未制定防控措施、重大隐患未按期整治销号的;
6.治理难度大,需由镇防减救灾委和镇级办所中心协调解决的;
7.承担交办、督办事项的属地村(社区)、相关室、办、中心、大队对交办、督办事项未按要求整改,无故拖延、敷衍塞责、整改不力、弄虚作假,或整改期间发生一次死亡(失踪)1人以上自然灾害事件的,或问题整改销号后在本区域、本领域复发,造成恶劣影响的;
8.被纳入自然灾害问题清单“警示榜”的;
9.镇防减救灾委(办)认为应当挂牌督办的其他情形。
四、工作流程
(一)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问题交办、督办、挂牌督办事项,由镇防减救灾委(办)提出,按程序报经镇防减救灾委相关领导同意后,5个工作日内以镇防减救灾委(办)名义制作并发出通知书。通知书应当包括交办、督办、挂牌督办单位名称、事项、内容、整改要求和完成期限等。
督办、挂牌督办通知书要同时抄送镇党委、镇政府。
(二)被交办、督办的单位应当根据通知书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任务并将问题整改提升情况(附佐证资料)书面报告镇减灾办。镇防减救灾委(办)将组织复查验收,验收合格后给予销号,形成闭环。
被挂牌督办的单位接到通知书后,应当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和全面彻底整改,相关办所中心和属地村(社区)要对整治过程进行全链条式安全监管,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三)因不可抗原因不能按期整改到位的重大灾害风险隐患,由隐患整治责任单位向镇防减救灾委(办)书面报告,说明申请延期整改理由,原则上不得重复延期,经同意后方可延期。对整改限期内未整改到位,或确有困难但未提出书面延期申请,或未经督办单位同意延期的单位,将进行全镇通报批评、警示约谈。
五、工作要求
(一)镇防减救灾委在镇党委、镇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指导、协调和督促交办、督办、挂牌督办工作。组织并会同镇级负有行业监管职责部门做好重大灾害风险隐患挂牌及其督办工作,统筹并协调重大灾害风险隐患整治工作中的问题,跟踪隐患挂牌督办工作推进情况。
(二)镇级挂牌督办隐患整治工作纳入镇防减救灾委(办)安全生产年度目标考核重要内容,同时纳入自然灾害问题清单管理。对在整治过程中推诿扯皮,敷衍塞责,或在验收销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由镇防减救灾办报请镇防减救灾委主任或委托的副主任同意,将线索移交镇纪委监委,对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问责处理;因隐患治理不力导致灾害事故发生并产生严重后果(影响)的,依规依纪追究相关人员党纪政纪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4
竹山镇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通报批评、约谈实施办法
为努力消除自然灾害重大风险隐患,坚决防控自然灾害的发生,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通报批评组织实施
由镇防减救灾委(办)组织实施。
二、通报批评情况认定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镇防减救灾委(办)下发通报在全镇通报批评:
(一)瞒报、谎报或迟报灾害事故的;
(二)各类报表数据不实、虚报谎报的;
(三)防范救援不力,对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重大部署、重大活动、重大任务不落实的;
(四)对本行业领域、区域存在的重大隐患,逾期未督促整改到位的;
(五)发生灾害事故,经调查认定公职人员存在失职情形的;
(六)其他需要通报批评的情形。
三、通报批评工作要求
被通报批评的单位自通报下发之日起,必须根据问题或隐患具体情况、整治期限、整治要求立即整改,并在规定期限内将整改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镇防减救灾委(办)。
四、约谈组织实施
镇防减救灾委进行的约谈,由镇防减救灾办承办,其它约谈由镇防减救灾委成员单位按工作职责单独或共同组织实施。
五、约谈情况认定
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不力,存在以下情形的,实行分级分类约谈。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镇防减救灾委主任约谈村(社区)书记或负有监管职责的镇办所中心负责人: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区两级党委政府防灾减灾救灾重大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到位致使发生较大及以上自然灾害责任事件的;
2.一年内连续发生2起自然灾害责任事件的;
3.对自然灾害事件隐瞒不报,性质恶劣的;
4.发生社会影响大、舆论关注度高的自然灾害事件;
5.其他需要约谈的情况。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镇防减救灾委主任或副主任约谈村(社区)负责人和负有监管职责的镇办所中心负责人:
1.发生较大及以上自然灾害责任事件的;
2.对挂牌督办的灾害风险隐患久拖不改的;
3.存在严重灾害风险隐患,长期未有效治理的;
4.发生灾害事故瞒报、谎报或迟报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5.灾害事故应急处置不力,致使事故危害扩大,死亡人数增加的;
6.其他需要约谈的情况。
六、约谈程序启动
需要约谈村(社区)书记或负有监管职责的镇室、办、中心、大队负责人及经办人员的,由镇防减救灾办提出建议,报镇防减救灾委主任审定后,启动程序。
七、约谈工作要求
(一)约谈批准后,发起约谈的单位(以下简称约谈方)应与参加约谈的单位(以下简称被约谈方)主动沟通,并书面通知被约谈方,告知被约谈方约谈事由、时间、地点、程序、参加人员、需要提交的材料等。被约谈方应根据约谈事由准备书面材料,主要包括基本情况、原因分析、主要教训以及采取的整改措施等。
(二)根据约谈工作需要,可邀请镇纪委监委列席约谈。根据政务公开的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开约谈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三)约谈方应当将约谈记录和被约谈单位上报的材料等资料立卷存档。被约谈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限内将整改措施落实情况书面报约谈方,约谈方对照审核,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核查。落实整改措施不力,连续发生事故的被约谈方,由约谈方给予通报,并抄送镇纪委监委,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附件5
竹山镇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八个必须到位”工作机制
为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尽最大努力实现“不死人、少伤人、少损失”的工作目标。竹山镇制定了“八个必须到位”工作机制。
一、值班必须到位。要常态化落实干部24小时值班制度,汛期村(社区)书记在岗值班制度、区管党政领导“双值班”制度。
二、预警必须到位。要常态化落实“1+7+N”自然灾害趋势会商,24小时不间断跟踪天气、雨情、水情和汛情变化,做到滚动监测、滚动预报、滚动预警。
三、巡查必须到位。各村(社区)和相关室、办、中心、大队要落实属地责任和属事责任,落实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核查。
四、避险必须到位。发现险情,要第一时间转移涉险群众,做到应转必转、应转尽转、应转早转。紧急状态下要坚决实行“熔断”机制,严格落实“三避让”和“三个紧急撤离”刚性要求。
五、救援必须到位。要认真落实“七个第一”应急处置机制。
六、排危必须到位。当接到险情消息后,各村(社区)及相关办所中心要第一时间成立应急排危抢险队,迅速投入应急排危抢险工作,并保证排危过程中人员的安全。
七、保障必须到位。要坚持“宁可备而不用、不可用而无备”,根据阶段风险趋势分析,预备必要的抢险应急资金,储备必要的防汛抢险物资器材,组建好防汛应急抢险队伍,急需时要统筹调动社会力量。
八、责任必须到位。要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镇村全体干部职工要坚守岗位、履职尽责。
附件6
竹山镇应急处置“七个第一”工作机制
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党政领导严格按照应对处置流程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视情况成立现场指挥部和专项工作组,组织制定救援方案、指挥抢险救援。
第一时间落实责任。根据职能职责分组,落实相关救援责任并组织开展工作。
第一时间落实措施。事发地要第一时间落实交通管制、群众疏散、应急救援、舆情管控等措施。
第一时间组织转移。处置第一要务是组织受威胁的人员立即转移、应转尽转、应转必转、应转早转。
第一时间先期处置。充分发挥应急、消防、武装、公安、专家和基层干部等第一力量先期处置作用,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第一时间控制舆情。镇党政办指导涉事部门第一时间回应引导网络舆情。
第一时间汇总信息。镇基层治理综合指挥室第一时间、第一渠道收集、汇总、审定和上报各类信息,确保信息口径一致和救援处置工作全方位运行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