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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87500590527/2023-00034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竹山镇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3-11-27 [ 发布日期 ] 2023-11-27

中共重庆市梁平区竹山镇委员会重庆市梁平区竹山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竹山镇信访维稳工作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竹山委发〔202377

中共重庆市梁平区竹山镇委员会

重庆市梁平区竹山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竹山镇信访维稳工作应急

处置预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属内设机构、镇属事业单位:

按照区委、区政府要求,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竹山镇信访维稳工作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重庆市梁平区竹山镇委员会

          重庆市梁平区竹山镇人民政府

         20231116

竹山镇信访维稳工作应急处置预案

为提高信访维稳工作的应急处理和协调能力,迅速妥善处置突发性、大规模或异常性上访事件,维护国家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维护社会安定稳定,根据《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以下工作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系统思维构建大安全格局,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挑战,切实将安全稳定风险排查在早、处置在小。

二、工作原则

(一)维护稳定,依法处置。把维护稳定、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放在首位,坚持依法处置,确保群众合理诉求得到满意答复或妥善解决。注重保障信访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最大限度降低影响、减少损失。

(二)协同联动,形成合力。坚持“一岗双责”“谁主管、谁负责”的,由镇平安办牵头,各办、所、中心共同参与、各负其责、协同处置,形成处置信访突发事件的合力。

(三)反应迅速,及时处置。信访突发事件发生后,相关负责同志必须第一时间到达现场,稳定群众情绪,缓和信访矛盾,同时做好应急预案的启动工作,控制现场局面,防止事态发展。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越级上访、群体性上访、赴省进京上访等重大信访事件的预防、预警及处理。

本预案所指群体性上访事件,主要包括:到各级信访接待场所集体上访,达到预警人数的;因信访突出问题到重点地区聚集、堵塞交通等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

四、组织领导

成立镇信访维稳工作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具体构成如下:

长:吴大雄镇党委书记

王大会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詹彩余    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张万利    镇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丁红云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李效竹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武装部长

刘德成    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蒋利苹    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镇三级调研员

员:   镇党政办负责人、旅游服务中心主任

张选维    镇党建办工作人员

    镇经发办工作人员

罗海平    镇民政和社会事务办负责人

朱高春    镇平安建设办负责人

首召平    镇应急管理办负责人

尧登平    镇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负责人

    镇财政办主任

汤必冠    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人

章发君    镇退役军人服务站站长

    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刘顺航    竹山派出所所长

雷国龙 安丰社区党(总)支部书记、主任

黄顺堂 竹丰社区党支部书记、主任

李方波   正直社区党(总)支部书记、主任

陈宗寿   猎神村党(总)支部书记、主任

候兴斌   大塘村党(总)支部书记、主任

赵代付   邵沟村党(总)支部书记、主任

杨廷坤 正和村党(总)支部书记、主任

五、预警处置

(一)预警信息范畴。

1.出现不稳定事端和群体性事件苗头,但尚处在酝酿过程中;

2.出现信访人扬言到区集访、到市进京上访的苗头;

3.由群众内部矛盾引起,尚未出现过激行为,可能会出现群体性事件的;

4.其他可以作为预警信息的行为。

(二)预警信息收集。镇平安办负责收集、监测各类信息苗头、建立台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逐步形成完善的预警工作机制。

(三)信息报送。镇平安办要对收集到的信息立即核实,并向向领导小组组长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事件将要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各方参与人数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事态发展及应采取的措施等。

(四)前期处置。对于发现的苗头问题,由领导小组组织开展风险研判,确定苗头的紧急程度、危害性,成立相应的工作专班对苗头问题涉及到的相关信访人员、群体主要成员等进行稳控疏导。

六、应急处置

(一)应急处置范畴。

1.在本镇范围内发生群体性事件;

2.信访人(信访群体)到区进行缠访、闹访、集访等非法上访活动;

3.信访人(信访群体)在到市进京上访途中或者已经在市在京开展越级上访活动。

(二)信息传导。发现以上事件,必须立即向镇信访维稳工作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并将相关信息告知镇平安办负责同志。镇平安办在收到信息后要立即核实信息的真实性,15分钟内将要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参与人数、信访人(牵头人员)、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事态发展等情况向镇信访维稳工作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汇报。

(三)启动预案。经核实事件为真,由镇信访维稳工作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启动本应急预案。

(四)组建工作专班。镇信访维稳工作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根据事态情况,组建由相关领导、镇平安办、竹山派出所、镇综合执法大队、相关村(社区)和相关办、所、中心组成的“应急处置工作专班”,工作专班负责对相关事件进行应急处置。

(五)分级分类处置。

1.在本镇范围内发生突发群体性事件,工作专班应第一时间赶赴现场。

1)事态控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详细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随时向领导小组汇报现场情况,对事件现场进行控制。

2)教育引导。对事件主要牵头人员进行稳控谈话,了解事件的主要矛盾和当事人的主要诉求。对除主要牵头人员意外的人员进行劝离,逐步将人员分化。

3)全程记录。参与现场稳控的人员应全程佩带、开启执法记录仪,记录现场情况和工作开展情况。

4)后续处置。突发群体性事件处置之后,按照“五个一”工作法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2.信访人(信访群体)到区进行缠访、闹访、集访等非法上访活动。

1)立即响应。发生上述非法上访活动时,工作专班要在40分钟内前往事件发生地,配合区级相关部门做好处置工作。

2)稳控疏导。对进行缠访、闹访、集访的信访人(信访群体)进行稳控疏导,避免事件进一步激化,做好现场群众的安抚疏导工作,将信访人(信访群体)引导至指定接访场所。对于不愿意离开、坚持要非信访场所开展非法上访活动的,配合区信访部门做好人员的控制工作。

3)教育劝返。对信访人(信访群体)的诉求进行登记,做好《信访工作条例》相关法律的宣传,将信访人(信访群体)尽快劝离。

3.信访人(信访群体)在到市进京上访途中或者已经在市在京开展越级上访活动。工作专班听从区级统一调度,对信访人(信访群体)进行劝返及其他相关工作。

七、善后处置

(一)成立专班。对信访人(信访群体)的正常上访诉求按照职责范围进行受理,按照“五个一”工作法成立信访问题化解工作专班,明确责任单位、牵头领导、责任人、工作措施、化解方案。

(二)宣传教育。工作专班对向相关信访人、群体牵头人宣传《信访工作条例》和有关规定,对相关信访人、群体牵头人的违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

(三)总结上报。事件处置完成之后,工作小组要将事件的整体情况进行总结,向镇信访维稳工作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进行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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