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两委,镇属内设机构、下属事业单位,驻镇单位:
《竹山镇森林防火灾应急预案》已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梁平区竹山镇人民政府
2021年4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竹山镇森林防火灾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目的
为了及时有效地扑灭镇内发生的森林火灾,最大程度减少森林火灾对镇内的影响损失,保护镇内森林资源安全。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 、《重庆市梁平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特制定《竹山镇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三)工作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的工作原则,实行村(社区)、企业全员负责制。森林火灾发生后,各村(社区)、镇安全保卫部门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前期处置工作。在扑救森林火灾时,最大限度的避免人员伤亡,减少森林火灾造成的财产损失和危害。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竹山镇内所有的森林火灾。
(五)火情报告
按照《森林防火条例》、《重庆市森林火灾报告制度》有关森林火灾报告制度的规定,森林火灾实行“归口报告”制度。镇内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向竹山镇值班室报告,报警电话023-53639151,区报警中心电话:023-53231119。
二、机构组成
成立森林火灾指挥所,主要职责:负责扑火救灾组织领导、综合协调、人财物和后勤保障、责任落实等工作;贯彻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对森林火灾处理工作的指示;制定本镇森林火灾安全生产整顿措施和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工作;采取行之有效的应对措施,尽快扑灭火灾;在市、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处置人员达到现场后,将现场指挥权移交。
指 挥 长:王大会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指挥长:蒋涛军 镇党委专职副书记
陈 功 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副镇长
成 员 :付晓丽 镇党政办主任
首召平 镇应急办负责人
汤必冠 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人
向 飞 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队长
刘远志 镇农服中心工作人员
游义全 竹山镇派出所所长
彭兴兵 竹山镇中心小学校长
指挥部下设四个工作组:
(一)综合协调组
组 长:王大会 电话:15320798133
副组长:陈 功 电话:13996649022
成 员:首召平 电话:13452641897
孙泽权 电话:13668439990
游义全 电话:15023857229
负责疏导交通和维护现场,秩序。发生森林火灾后,迅速对相应区域进行封控,组织封控区内的人员有序撤离。在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相关人员到达后,协助其工作。
(二)火灾扑救组
组长:蒋涛军 电话:18983508987
下设9个扑火队,其中政府机关2个扑火队,各村(社区)7个扑火队(每队10人)。
分别为:一队(队长:陈功 队员:向飞、汤必冠、范正富、刘畅、刘远志、吴承键、尧登平、石思辉、范龙仁);二队(队长: 唐开茂 队员:章发君、杨鑫、罗海平、黎旭阳、喻娟、程学佼、谢泽维、蔡木亮、陆耀林、杨凡、徐旺)。
组长及各村(社区)主要负责人接到火灾扑救命令后立即组织机关职工及当地干部群众在第一时间携带灭火工具赶赴火灾现场扑救火灾(不得组织、老、弱、病、残、孕妇及儿童等人员),同时确保扑火人员安全。
(三)后勤保障组
组长:詹彩余 电话:15826315988
成员:付晓丽 电话:18182268950
谢泽维 电话:19923583777
顾祺祺 电话:18723588755
负责各种火灾扑救资金、物资所需设备及时到位,保证所有火灾扑救及调查人员的生活必需品供应到位。
(四)医疗救护组
负责组织救护车和医务人员及时到达现场,抢救伤员;制定抢救多人内外伤的救护方案,尽最大努力抢救人民群众生命,减少死亡。
组长: 李效竹 电话:13996587772
成员: 李祥川 电话:18996691377
范梁山 电话:15215213725
三、扑火指挥
(一)统一指挥。扑救森林火灾由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参加扑火的所有人员必须服从指挥。
(二)逐级指挥。坚持由上到下的逐级指挥体系,下级前指必须执行上级前指的命令。
(三)分区指挥。火场范围较大且分散的情况下,可将火场划分为战区、分区、分段落实扑火任务,在扑火前线总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分区前指负责本站区的组织指挥。
三、扑火原则
(一)在扑火的过程中,首先要保护人民生命财产、扑火人员、镇酒店等重要设施的安全。
(二)在扑火战略上,尊重自然规律,采取“阻、打、清” 相结合,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
(三)在扑火战术上,要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尽可能减少森林资源损失。
(四)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半年专业森林消防队等力量为主,其他经过训练的或有组织的非专业力量为辅的原则。
(五)在落实责任制上,采取分片包干、划区包片的方法,建立扑火救火、清理和看守火场责任制。
四、信息报送处理
(一)发现森林火情后,要立即将信息报告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二)火灾扑灭后,及时向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火灾发生的时间、地点、扑救情况、起火原因及损失情况等综合材料,严禁迟报和谎报、瞒报。
五、扑火安全
在扑火过程中要始终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进行扑火作战时,要时刻注意天气和气势变化,确保扑火人员安全。
六、医疗救护
当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时,要积极开展救治工作。伤员由当地医疗部门进行救护,或由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协调卫生局组织医疗专家进行救护。死难者由当地民政部门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置。
七、扑火力量组织和动员
扑救森林火灾应以镇的安全保卫人员为主,可以动员镇其他职工和当地群众在统一的指挥下参与扑救。不得动员有病、残疾人员、孕妇和儿童参加。如镇扑火力量不足时,由百里竹海防火指导所向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提出请求,由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队伍增援。
八、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要及时进行工作总结,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九、扑火物资储存保障
建立镇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足够的扑火工具。建立明细台账,明确管理责任人。
十、扑火队伍保障
镇组建以安全保卫部门员工为主要力量的半专业扑火队伍,加强扑火队伍的技能培训,加强实战训练,必须每年组织一次扑火演习,着力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
十一、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参与森林火灾扑救的个人,由镇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重大奖励,对在火灾事故中负有责任的人员报政府部门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