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梁平区竹山镇人民政府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负责辖区内的城市建设和管理等工作;负责辖区内的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治理工作;负责民事调解、法律服务工作,维护村(居)民的合法权益;负责拥军优属、优抚安置、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会文化、科普、体育、教育等工作;发展全镇经济,管理全镇各项国有资产;组织提供人才、科技、信息和其他各种服务,推动全镇经济发展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负责劳动就业和民事调解等工作。指导和帮助村(居)民委员会搞好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以及群众自治;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汛、防风、防火、防震、抢险和防灾工作。向区人民政府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办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事项。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梁平区竹山镇人民政府设行政单位1个(政府本级),事业单位6个(重庆市梁平区竹山镇农业服务中心、重庆市梁平区竹山镇文化服务中心、重庆市梁平区竹山镇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重庆市梁平区竹山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重庆市梁平区竹山镇旅游服务中心、重庆市梁平区竹山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其中:全额拨款行政单位1个,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6个。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376.4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374.6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1.8万元;收入比2023年增加24.39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22.5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增加1.8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376.4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36.14万元,国防支出3万元,公共安全支出24.58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76.4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44.7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3.48万元,节能环保支出5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8万元,农林水支出243.63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86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8.8万元;支出比2023年增加24.39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42.12万元,项目支出减少17.73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74.6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74.64万元,比2023年增加22.5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69.08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本单位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比2023年增加42.12万元,主要原因一是存在新进人员,相应的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等增加,二是医保基数调高,相应的社保支出增加;项目支出505.56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村级、社区组织,公共安全等重点工作的顺利开展,比2023年减少19.53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所安排的项目数量减少。
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8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地质安全工作的顺利开展,比2023年增加1.8万元,主要原因是该笔支出使用的是上年结转结余资金。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8.6万元,与2023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3年持平;公务接待费1.8万元,与2023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8万元,与2023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3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64.99万元,比2023年增加5.72万元,主要原因为2024年存在新进人员,相应的运行经费增加;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单位2024年无政府采购预算。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505.5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1.8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23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刘楠 联系方式:023-53639151